
新華網鄭州2月23日電(記者李鈞德、李鵬)地處豫西伏牛深山區的河南省嵩縣,是全國14個集中連片特困地區之一,群眾經濟基礎本就薄弱,近期又發生了群眾上億元存款被農信社辭退人員以“吸儲”名義“洗劫一空”的事件,使正處于扶貧攻堅沖刺期的當地群眾“雪上加霜”,脫貧難度加大。
農信社辭退人員何以能繼續“吸儲”?給農民造成的損失應由誰負擔?不久前,新華社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
“代辦員”違規吸儲 存款層層轉手
2015年10月底,河南嵩縣何村鄉鄉長馬根芳在接訪時接到多名群眾反映稱,他們在當地信用社“代辦點”存的錢取不出來了,要求政府解決。調查之下,竟然浮出一樁“農民被集資”的特大非法集資案。
1萬6千元養老錢被騙光的何村鄉黃村村民黃章永反映說,2015年10月開始,村民發現農信社的駐村代辦員韓秋云不見了,“一些村民急用錢,只能每天圍在代辦站,后來人越來越多”。十幾天后,摸黑回到村子的韓秋云被村民堵住,村民這才知道,“錢出事了”。
2015年11月,隨著韓秋云被公安部門控制,來反映類似情況的村民紛至沓來。據相關部門調查,截至2016年1月,該案已涉及嵩縣10余個鄉鎮、3000余戶村民,涉案資金高達近億元,至少7名以上的原農信社代辦員卷入其中。
據當地有關部門調查,2013年上半年,嵩縣農信聯社清理全縣駐村代辦站和代辦員后,韓秋云、王彥方、朱曉來等7名原農信社代辦員,繼續以“代辦員”的身份在農村吸儲。除韓秋云將80萬元村民存款存到了嵩縣“八方電器城”外,其余所有涉案資金都流向了自然人趙仁義控制的嵩縣宋基誠信保險有限公司。
“存款被7名代辦員、趙仁義等人層層轉手后,農民只得到了和銀行一樣的存款利息,而集資者卻從中賺取高息,”嵩縣金融辦的一名負責人透露,事實上,嵩縣“八方電器城”在案發前早已破產;而打著“宋慶齡基金會”名義的嵩縣宋基誠信保險有限公司不僅是個沒有注冊的“黑公司”,而且也并非真正的保險公司。在經過轉手后,趙仁義又將農民存款投到了鄭州一家地產公司和許昌一家商貿公司。
農民“被集資”緣何長達兩年多?
既然代辦站早已被清理,代辦員又如何能在全縣10余個鄉鎮堂而皇之的違規吸儲長達兩年多?受騙村民說,主要原因是農信社撤銷代辦站,并未告知村民,“直到這次出事才知道,這些代辦員已經被清退兩年了”。
在嵩縣何村鄉,記者看到,村民拿到的農信社代辦員開具的“存單”花樣繁多:一些是蓋有代辦員私章的農信社正規單據;一些是中國人壽的保單,而保單中間則貼著一張蓋有洛陽聲鵬商貿公司的借據;還有一些則直接開具的是商貿公司的資產憑證……
據受騙群眾反映,代辦員開具的“存單”不一樣,是因為近兩年里,村民的存款到期后,代辦員都會更換不同的單據。2014年,黃村村民李鵬飛的存款到期后,韓秋云把李鵬飛的存款更換成了中國人壽的保單。因為單據不一樣,李鵬飛開始還有擔心,但韓卻拍著胸脯保證說,保單不僅能取錢,還能看病報銷。當年,李鵬飛因病住院,花了四萬元,找到韓秋云報銷,韓卻只給報銷了6塊錢。
“這些代辦員在村里干了好多年,之前存錢,也都是先給開張條,然后憑條取錢,這么多年都是這樣,也沒出過問題。”李鵬飛說,“我們這里是山區,很多村民不識字,覺得農信社這些人在村里干很多年了,不會騙人。再說,平時誰也不會把自家的存單拿出來給別人看,要不是這次出事,真不知道存款還有這么多花樣。”
何村鄉黃村72歲的村民黃章永說,“村民就是沖著代辦員是信用社的人,才把錢存給他們。”記者在橋頭村采訪,一名拿著嵩縣村鎮銀行存單的村民,竟然也來村委會報案。原來這名村民將錢交給代辦員后,代辦員將錢存到了村鎮銀行,而案發后,村民發現自己的單據不是農信社的,以為自己也被騙了,令人哭笑不得。
從受騙村民手中,記者看到,這些嵩縣農村信用聯社統一印制、蓋有代辦員私人印鑒的存款單據顯示,這些一年期存款利率大多在3-3.3%之間,和正規銀行利率沒有明顯差別。好多受騙村民表示,他們把錢存到農信社代辦點,并不是為了得到高息,主要是因為這些代辦點離家近,存取都方便,不用跑十幾里山路到鎮上,沒想到這些代辦點早就撤消了,也沒人通知村里一聲。
誰該對農民的血汗錢被騙負責?
針對村民關于農信社代辦點撤銷后沒有通知村民的說法,嵩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主任張旭超說,早在2013年農信社清退全部代辦員時,已在當地電視臺發過公告,從法律上講,農信社已經盡到了告知義務。
張旭超認為,農信社早就和代辦員解除了代辦關系,而且代辦員給村民開具的存款單據,也都是農信社柜臺外“誰都能取到的單據”,并非農信社的正規存單,因此“農戶的損失與農信社無關。”
與農信社負責人的說法不同,記者在嵩縣農村走訪時了解到,許多農信社代辦員被辭退后,不僅繼續在原來的辦公場所辦公,農信社的牌子和存款單據也都和原來一樣。直到有的代辦員被抓走后,農信社的牌子才被人摘掉。對于農信社清理代辦員后發布的所謂“公告”,許多村民表示,“從來沒有看到過”。
何村鄉橋頭村村支書張紅偉說,“不僅村民不知道,村干部也不知情。我們村幾個村民組集體的錢,還有退耕還林的補償款,也被代辦員騙走了。如果我們知道代辦點被撤銷,說啥也不會再往里存款啊!”
據嵩縣金融辦介紹,案發后,嵩縣成立了工作小組,并多次趕赴外地追討集資款,但由于集資人資產還牽扯銀行資產,目前正在協商,還無法變現兌付。一邊是集資者的資產無法變現,一邊是農信社聲稱“與己無關”,而原本家底就很薄的山區受害群眾,因為家底被騙光,已是貧上加貧。
我國《合同法》第49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鄭州麟格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杰認為,農信社清理代辦站和代辦員,如果沒有盡到告知義務或告知義務不充分,村民并不知情,相對善意第三方,農信社和被辭退的代辦員仍有可能構成《合同法》所規定的的表見代理關系,而一旦表見代理關系成立,農信社則需承擔賠償農民存款損失的后果。
日前,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意見》指出,當前非法集資形勢嚴峻,并有擴散蔓延趨勢,要指導和督促金融機構做好對涉嫌非法集資可疑資金的監測工作,建立問責制度,對非法集資大案要案要依法打擊,穩妥處置。
業內人士表示,農村金融生態薄弱,非法集資下鄉漸成坑農、騙農新隱患,扎牢農村防范非法集資的防線,正規金融機構義不容辭,不能唯利是圖,既要強化自律通過合規經營為民間金融做表率,更要擔負起普及金融常識、構建良好金融生態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