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8月29日,騰格里沙漠腹地,排污管道將工業污水直接排放到沙漠里。新京報首席記者 陳杰 攝
記者29日獲悉,最高人民法院(簡稱最高法)支持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簡稱綠發會)就騰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訴訟的再審請求,并最終裁定,撤銷寧夏兩級法院此前的民事裁定,要求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立案受理。
一波三折的“公益訴訟”
綠發會對騰格里沙漠污染事件的公益訴訟可謂“一波三折”。此前,綠發會提起8項公益訴訟,寧夏兩級法院以起訴人不符合主體資格為由不予受理。去年12月,綠發會向最高法提出再審申請,并獲得立案受理。
29日,最高法作出最終裁定:支持綠發會對騰格里沙漠公益訴訟的再審請求,撤銷寧夏兩級法院此前的民事裁定,并要求中衛市中級法院立案受理。最高法經裁定認為,寧夏兩級法院認定綠發會不具備主體資格,是對環境保護法、環境公益訴訟司法解釋及環保內涵的不當理解所致,應予糾正。
“最終裁定說明綠發會是符合主體資格的”。綠發會副秘書長馬勇表示,對騰格里沙漠污染的訴求不會改變,將積極應對訴訟環節。
認定綠發會符合環境公益主體資格
此前綠發會的兩次立案申請被駁回,爭議焦點是其是否具備公益訴訟起訴的主體資格。寧夏兩級法院認為,綠發會章程中未確定其具備“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且其業務范圍也未寫明。而綠發會相關負責人認為,不能單純從字樣來確定,綠發會環保公益活動,能印證其“環境保護公益活動”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對此,最高法表示,綠發會章程中的規定符合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和環境保護法保護生物多樣性的要求。相關規定也與環保密切相關,屬于維護環境公共利益的范疇。
而綠發會提交的歷史沿革、公益活動照片等足以顯示其符合規定,且從事環保公益活動已滿五年。此外,其起訴企業嚴重破壞騰格里沙漠本已脆弱的生態系統,所涉及的環境公共利益也屬于其宗旨和業務范圍。
■ 釋疑
環境公益訴訟是否已“破冰”?
最高法首次以司法裁定的方式確定社會組織開展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是否意味著環境公益訴訟已“破冰”?
馬勇認為,這說明綠發會已不再徘徊在環境公益訴訟主體資格的層面,正式邁入其門檻并向深水區發展。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王燦發則表示,這反映最高法對環境公益訴訟的支持,用司法保障生態文明建設,并以公益訴訟為突破口推動環境司法建設。
這是否意味著類似公益訴訟不再受“不符合訴訟主體”的困擾?王燦發認為,可能起到示范效應,遇到同類案件地方法院將有所參照,但不意味著類似事件不再發生。
“法院仍可能由于缺乏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相關知識、獨立審判受到某種干擾等原因,駁回公益組織的訴訟請求”。他說道。
環境公益訴訟已實行一年有余,但此類案件數量卻不盡如人意。王燦發認為,未來應進一步降低環保組織起訴的門檻,不要硬性規定從事環境公益5年才可申請。
此外,他表示,訴訟范圍也不應局限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應發展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環境公益組織的能力和資源有限,涉及企業的訴訟搜集證據較難,監督政府有關部門更能發揮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的作用”他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