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神侵害算家暴,同居關系也適用
什么是家庭暴力?在很多人的概念里,家庭暴力就是丈夫打老婆。事實上,據全國婦聯調查,婦女、老人、小孩、殘疾人等都是我國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暴力形式上,盡管毆打等身體侵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流,但辱罵、恐嚇等精神暴力的嚴重性也越來越凸顯。
對此,反家暴法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隨著通信方式日益發達,家庭成員中實施恐嚇行為的案例明顯增多,有的恐嚇行為如未得到及時干預就會導致極端事件的發生。”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車光鐵表示,將家庭暴力的范圍擴展到精神暴力,更有利于全面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為的發生。
另外,在現實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現象已經較為常見;而由于住房緊張等原因,有許多離婚家庭雙方“離婚不離家”。為保護這部分人群的權益,反家暴法在附則中特別指出: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
監護人失職,撤銷資格沒商量
江蘇南京一吸毒女活活餓死2名女兒、浙江金華一母親將4歲兒子燒傷致死……近年來,多起觸目驚心的家暴案件接連發生,引發了全社會對監護人資格問題的強烈關注。加大對失職監護人的司法干預力度,已成為社會共識。
反家庭暴力法明確,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據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居委會、村委會、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單位的申請,依法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
據悉,雖然未成年人保護法、民法通則等法律中都有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條款,但表述較為籠統,司法實踐中鮮有被剝奪監護人資格的案例。反家暴法首次明確了“暴力侵害”的特征,讓法律的操作性大大增強。
值得注意的是,反家暴法草案還要求,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加害人,應繼續負擔相應的贍養、撫養、扶養費用,以防出現失職監護人故意“甩包袱”的現象。
全 文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預防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處置
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護令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第三條 家庭成員之間應當互相幫助,互相關愛,和睦相處,履行家庭義務。
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
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反家庭暴力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
第五條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預防為主,教育、矯治與懲處相結合原則。
反家庭暴力工作應當尊重受害人真實意愿,保護當事人隱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給予特殊保護。
反家暴法治之路,有哪些攔路虎?——我國當前反家暴工作難點解析
我國的反家暴法治化建設已進行多年,然而記者調查發現,傳統的社會觀念、不完備的法律體系、各部門之間缺乏協調機制等問題,仍困擾著反家暴工作實踐。
現狀:逾二成家庭存在不同程度家暴
這是一組沉重的數字--據最高法去年統計,全國約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婦聯系統每年受理4到5萬件家暴投訴;近10%的故意殺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
這是一個嚴峻的現實--據全國婦聯調查,婦女、老人、小孩是我國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此外,盡管毆打、捆綁、殘害等人身傷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形式,但精神暴力、經濟控制、性暴力等其他暴力問題也在逐漸凸顯。在廣東省婦聯公布的一組本地區兒童家庭暴力數據中,精神暴力的比重高達72.3%。
平均35次家暴后才報警,犯罪事實“發現難”
自2001年修訂后的婚姻法首次在法律中明確禁止實施家庭暴力后,婦女權益保護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陸續制定了相關條款,全國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都制定了反家暴地方性法規。然而,家暴受害人的維權意愿普遍較低。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爾梅今年7月在全國反家暴聯動機制南寧試點啟動儀式上透露,在我國,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會選擇報警。
從分散在各處的相關規定到系統的專門法律,對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來說,今后應如何使用這個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呢?
你首先要明白,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假如不幸遭遇家庭暴力,你首先要及時向有關機構反映。反家暴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如果不便上門求助,可以撥打12338婦女維權熱線,這個由全國婦聯設立的全國統一熱線電話,可受理有關婦女兒童侵權案件的投訴。
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是舉報家庭暴力問題的重要途徑。反家暴法明確,公安機關接到家暴報案后應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
反家暴法還規定,幼兒園、學校、醫療機構、居委會、村委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若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擔心舉報后有家難回?反家暴法也有應對之策。
細讀反家暴法可以發現,在明確家庭暴力的性質和法律責任的同時,建立多機構有效合作的干預模式是這部法律的一大亮點。這意味著各方面能否形成合力,是反家暴法能否真正發揮好作用的關鍵。
形成合力,意味著執法者應擯棄“法不入家門”的觀念。司法機關要行使好法定職責,在及時制止家暴行為的同時,做好調查取證工作。特別是用好、用足“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等法律手段,對家暴受害人予以充分保護。
形成合力,也對負有家暴行為強制報告責任的各類機構提出更高要求。幼兒園、學校、醫院、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在反家暴方面具有“瞭望哨”的優勢。這些機構及時報告、預先介入,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會責任感的體現,對于及時制止家暴行為至關重要。
合力并不僅僅針對外部力量而言。受“家丑不可外揚”的觀念影響,許多家暴受害人在報案時顧慮重重,反家暴法明確了相關部門的責任和義務,鼓勵受害人打消顧慮,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抵御暴行。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人們期待,通過全社會積極配合、共同努力,讓這部法律切實發揮保護弱者、懲防暴行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