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淀區美英澳新培訓學校租賃會所后購買了兩輛電動汽車,在申請安裝電動汽車充電樁遭拒后,美英澳新學校將北京萬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萬科物業公司對其安裝電動汽車充電樁給予配合和協助。昨天上午,該案在海淀法院開庭審理,在法庭上,萬科物業稱,由于原告安裝地點不符合要求,且沒有產權車位和固定車位,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事件
購買電動車后安裝充電樁受阻
美英澳新學校稱,學校租賃了位于海淀區閔莊路的“清琴麓苑”會所辦公,萬科物業是該小區的物業服務公司。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今年5月,學校購買了兩輛電動汽車,需要在會所停車位附近安裝充電樁。經安裝公司確認,已具備安裝條件,同時,消防及供電部門也已確認,但萬科物業公司對安裝事宜卻不予以配合。“我們咨詢了供電部門,他們認為符合條件,安裝公司說需要物業公司配合蓋章,提供電路情況,我們向物業公司提出了這樣的要求,但他們拒絕了。”
美英澳新學校認為,學校所在的小區屬于別墅區,容積率低、車位充足。另外,小區里目前已經安裝有一些充電樁了,他們安裝充電樁的行為并不會對其他業主構成妨礙和不便。
在跟物業溝通無果的情況下,學校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定物業公司對安裝充電樁給予配合和協助,“包括提供線路的勘查和鋪設、安裝公司需要的手續文件等。”
學校
應享受租賃地周圍停車位使用權
在法庭上,美英澳新學校表示,他們從某房地產公司租賃的辦公地,租期從2009年到2016年年底,到期后還會續約,目前他們正在跟房地產公司商談續約事宜。
在與出租方的合同里明確寫著,會所四周的停車位是免費使用的,“會所周圍的區域均是合法車位,我們有會所周圍免費使用車位的合法使用權,我們不要求具體的位置,只要求在會所附近的22個停車位里選擇兩個安裝充電樁,如果條件有限,只安裝一個也可以。”
對此,萬科物業表示,物業公司并沒有刻意刁難學校,跟學校簽租賃合同的出租人并不是產權人,學校租賃的僅限于會所內部,在物業服務區是沒有合法車位的,雖然合同里約定了學校可以使用停車位,但是出租人并沒有權限對會所外圍停車位進行處置,因此合同中租賃停車位的條款屬于無效。此外,學校所租會所的產權證上也沒有配套車位。
對于美英澳新學校所提出的小區已經有一些充電樁的問題,物業公司表示,小區安裝的充電樁是業主經過業委會、其他業主、小區物業等同意,符合安裝手續才安裝的,“只要在人防車位、全體業主共有車位、產權車位、地產產權車位4種車位情況里,獲得相關人員的認可,物業就會配合業主安裝。但因為學校并不在這幾種情況里,所以沒法安裝。”
物業
公共車位不能安裝充電樁
萬科物業表示,當時學校向他們提出安裝充電樁的要求,他們在了解完情況后發現學校不符合安裝條件,他們便拒絕了。
學校所提出的安裝充電樁的位置也不符合條件,那個地方是小區的主干道,并不是停車位,屬于小區的消防通道,如果安裝將會對其他業主造成潛在的安全隱患。萬科物業表示,小區的公共車位是全體業主共有,如果同意原告安裝,就是變相長期占用,這還要征得業委會同意和投票表決,這個在合同中也有明確規定。
對于這一說法,學校表示不認可,他們認為安裝地點并不是主干道,“6號樓停車位就在我們會所左側,如果是消防通道,他們怎么安裝?如果有安全隱患,那左邊能裝,為什么右邊就不能裝?而且我們咨詢了消防部門,對方回復稱不需要出示安全證明。”
在法庭上,學校出示了北京市發布的要求物業積極配合業主安裝新能源小客車充電樁的相關文件。他們認為,按照規定,如果物業不配合安裝充電樁,各區住建委可以責令改正,因此配合協助安裝充電樁是物業公司的法定職責。在新能源汽車使用方面,物業應是配合和支持的角色,而不是審查的角色,況且第一責任主體是小客車的生產商或者安裝商。物業不是行政機關也不是司法機關沒有審查的權利。
學校同時也表示,為了不占用道路他們可以將充電樁改成壁掛式安裝在墻上。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延展
無固定車位車主 為充電“飛線”存風險
2013年末,北京市發布《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根據這個細則,2014年至2017年,全市共配置小客車指標60萬個,其中新能源車達到了17萬個。
而在近日發布的《北京市“十三五”時期交通發展建設規劃》顯示,未來5年,北京市將繼續提高新能源小客車指標在年度指標規模中的比例,新能源車的比例將在目前四成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
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人把目光投向了電動汽車,但對車主來說,電動車的充電問題也成為他們買車時需要反復考慮的問題。
按照《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自用充電設施建設管理細則》的規定,安裝充電設施的單位或個人,需要提供固定車位產權或使用權證明、關于在停車位安裝電動汽車充電設備的申請(物業蓋章同意)等材料,這意味著如果沒有固定車位的話,可能是無法安裝充電樁的。
車主王先生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目前沒有固定停車位的車主如果給車充電,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到路邊的充電站去充,“但那里一般人很多,需要排較長時間的隊,還有一種方式是自己買充電設備,從家里拉線充,住在高樓的就買根長線從窗戶‘飛線’拉到樓下。”
北青報記者在某知名電商網站上看到,給電動汽車充電的設備可謂五花八門,價格從幾十塊錢到七八千塊錢不等,從專門的電線、插線板到充電器、充電插頭應有盡有,這些電線普遍比日常的電線要粗,長度也進行了加長,可以從高樓上拉到一層。
對于那些沒有固定車位卻又選擇了電動汽車的車主來說,為了給車充電他們可謂“想盡了辦法”,比如,在國內知名汽車論壇的電動汽車區,北青報記者看到,不少車主因為停車位一直不讓安裝充電樁,想安裝在陽臺外面又不被允許,于是車主們直接安裝在自家陽臺里面,然后專門定做20多米的充電槍。有的車主則“占單位便宜”,選擇去單位充電。
但業內人士告訴北青報記者,這種從高樓上拉線充電的方式并不安全,可能會造成人觸電或引發火災,因此建議盡量不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