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社呼和浩特7月3日專電(記者劉懿德)農閑時為賺錢思謀副業,無證無照收購玉米倒賣牟利,群眾舉報后被工商部門查獲……內蒙古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無證無照大量非法收購玉米觸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2萬元。
李某是臨河區白腦包鎮的一名農民,為在農閑期間賺些“活錢兒”,李某便想出了收購玉米倒賣的主意。
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間,李某在未經糧食部門許可及工商行政機關核準的情況下,從周邊農戶手中非法收購玉米,非法經營數額達到21萬余元。
李某隨后將非法收購的玉米陸續賣到巴彥淖爾市糧油公司杭錦后旗分庫,非法賺取利潤。2015年底,經群眾舉報,李某的違法行為被工商局等相關部門當場查獲,隨后李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將李某涉嫌非法經營罪的事實與證據固定,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檢察機關于近期向法院提起公訴。
在庭審現場,李某對自己的行為后悔不已。他在庭審現場說:“我本想收點糧食賺點錢,可我不知道收玉米還得辦證,不懂法真是太害人了。”
經法院審理,被告人李某違反國家《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規定,非法經營玉米收購,非法經營數額達到21萬余元,數量較大,構成非法經營罪,綜合考慮量刑情節后作出有關判決。
臨河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團隊法官張利軍說,小麥、玉米等糧食是涉及民生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資源,國家在收購、買賣等各環節均規定有嚴格的專營制度,凡涉及基礎糧食或農資收購、批發等經營行為的,一定要取得相關部門許可。
張利軍說,此案給廣大農戶敲響了一記警鐘。農民利用農閑搞多種經營值得鼓勵,但對自己不熟悉的投資領域,特別是一些涉及特許經營的農副產品,一定要提前到工商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以防因不當的經營行為給自己造成嚴重損失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