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社北京6月15日電(記者羅沙)記者15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今年一季度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1028件,比去年同期上升52.5%;審結507件,比去年同期上升61%。
最高法民二庭庭長楊臨萍在最高法舉行的新聞通氣會上介紹說,自企業破產法實施以來,2008年至2015年期間,人民法院新收各類破產案件共計19551件,審結包括舊存案件在內的破產案件21995件。人民法院通過依法有序推進破產案件的審理,對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構建公平有序市場秩序發揮了積極作用。
楊臨萍說,近年來,人民法院推動建立破產案件快速審理機制,提升破產案件審理效率。充分發揮政府與法院聯動破產工作協調機制的作用,推進破產審理工作有序進行。同時,人民法院堅持市場化導向,注重保障民生,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充分發揮破產管理人的積極作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好破產中的相關問題。
在新聞通氣會上,最高法同時發布了十個人民法院依法審理破產案件典型案例。這十個案例是:長航鳳凰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深圳中華自行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浙江安吉同泰皮革有限公司執行轉破產清算案、中國第二重型機械集團公司與二重集團(德陽)重型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合并破產案、山東海龍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中核華原鈦白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北京利達海洋生物館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無錫尚德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
“這些案例中既有破產重整案件,也有破產清算案件,還包括關聯企業合并破產、重整程序向清算程序轉化、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等案件,分別在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充分發揮政府與法院聯動協調機制的作用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楊臨萍說,“總結這些規則和做法對完善破產案件審理的常態化機制、正確實施法律具有重要意義,更為清理和處置‘僵尸企業’、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