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社長春5月25日電(記者周立權)18年來3次被判死緩終被改判無罪的劉吉強,25日向吉林省檢察院控申部門提交了依法追究錯案責任申請,要求依法追究在他被逮捕、起訴、判決、裁定中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責任人。
記者在劉吉強的申請上看到,希望檢察機關依法追究吉林市船營公安分局辦案人員非法羈押、刑訊逼供的責任。同時,要對錯捕、錯訴、錯判、錯裁的相關責任人追究責任。
1998年2月14日情人節傍晚,吉林市27歲的女子郭某被殺死于家中。經吉林市公安局船營分局偵查認定,郭某時年34歲的朋友劉吉強為兇手。
經吉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1999年12月,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劉吉強犯故意殺人罪,判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劉吉強上訴。2000年3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撤銷原判決,認為此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
2002年6月,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再次提起公訴。同年11月,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判決,劉吉強又被判為死緩。
劉吉強不服上訴,2003年3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隨后,劉吉強及家人開始了申訴之路。2015年7月,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建議。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復查此案后,決定再審。今年4月29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本案除劉吉強有罪供述外無其他證據證實其到過案發現場并實施殺人行為,故依法宣判劉吉強無罪。
吉林省檢察院控申部門工作人員依法收下了劉吉強的“錯案追責申請”,表示將盡快給予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