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網北京11月2日電(記者白陽)備受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審稿)》2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修正案送審稿規定,對駕駛校車超員但不構成犯罪的,擬提高罰款處罰幅度,并增加資格罰、人身罰和財產罰。
于本月開始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在“危險駕駛罪”中增加了有關校車嚴重超員的條款。為了與這一規定相銜接,修正案送審稿也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條款作了修改。
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對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修正案送審稿中則明確指出,從事校車業務有超員行為,情節較輕的,罰款由二百元至五百元提高至五百元至二千元;情節較重的,將罰款由五百元至二千元提高至二千元至五千元,并增加暫扣六個月駕照和十五日以下拘留處罰;對嚴重超員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并吊銷駕照,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同時,還增加了沒收違法所得的規定。
為了督促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落實交通安全主體責任,修正案送審稿將處罰的對象由“運輸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擴大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并取消了“經處罰不改的”限制條件。
修正案送審稿還強化了對機動車違反相關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等行為的處罰力度。
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在2015年12月2日前,通過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http://www.chinalaw.gov.cn)等方式,對修正案送審稿提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