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網杭州11月8日專電(記者陳曉波)37人團伙通過操作虛假網絡交易平臺,先給客戶“送金”,等客戶信任后再進行“殺客”,騙取50余名客戶800余萬元投資資金。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法院于近日判決了該案,第一被告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2012年,諸暨人邊某在網上認識了自稱為操盤手的兩名網友,在兩人的指導下炒股,賺了一些錢。網友隨后向邊某推薦自己公司設立的華中農產品交易平臺,稱能獲得更多收益。邊某用小額資金試水獲利后,便加大了投入。2014年3月,邊某向平臺上的“淡水珍珠3號”產品投入90萬元,未料行情突降,致一次性虧損80萬元左右。邊某認為有詐,遂向諸暨公安部門報案。
經調查,華中農產品交易平臺系湖南省長沙市水鏡商務信息咨詢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某在2013年11月至2014年4月通過購買現貨平臺軟件非法架設,張某伙同同案犯黃某分別招募了一、二級代理商及業務員,分工操作,而張某等“高層”技術人員則負責在后臺控制平臺交易品種價格走勢。
平臺正式運行后,該平臺業務員以“送好處”的方式誘騙客戶到交易平臺開戶,參與淡水珍珠、山茶油等多種虛擬商品的交易。客戶出于好奇在平臺上進行少量投資,業務員便會定時發送行情,提醒客戶按照所提供的點位信息做多或者做空,等客戶初嘗甜頭后,便讓客戶去投資杠桿比例大的產品,等到客戶投足了資金,就開始反向操作,客戶買漲,就讓點位下跌,客戶買跌,就讓點位上漲,讓客戶虧錢,一些客戶即使首次被騙,還會再投入資金“翻本”,反而造成更大的損失。而張某團隊及代理商則從中得到提成。
經查,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不足一年時間內,被告人張某單獨或伙同黃某等人先后架設了四個虛假產品交易市場平臺,招募多家代理商實施網絡詐騙,共計騙取人民幣800余萬元,受害人達50余人。
經過三天的不公開開庭審理,諸暨法院對張某等37名被告人以詐騙罪判處刑罰,張某等犯罪“首腦”均被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參與團伙詐騙的業務員等人也一一受到了刑罰的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