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召開這個座談會,就是希望化解大家的矛盾糾紛,請雙方都說一下自己的意見看法。”在縣矛盾調解中心,一場由公安縣人民法院聯合公安縣人民檢察院組織的矛盾糾紛調解座談會正在召開,座談會邀請公安縣人大代表現場見證。
案情簡介
2024年5月,龔某某駕駛摩托車載著妻子在斗湖堤鎮某路段行駛時,因該路段施工造成路面損壞積水,且施工現場并未設置明顯標志或采取相應安全措施,致使龔某某及其妻子摔倒受傷住院,車輛受損。
事故發生后,龔某某向公安縣交通運輸局申訴,經公安縣交通運輸局主持協商,該路段承包施工公司前期賠付3000元醫藥費。因龔某某系高齡殘疾人,且屬于精準扶貧對象,遂向公安縣檢察院提交了支持起訴的申請書,后得到了縣檢察院的支持。
聯合發力,高效解紛
公安縣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的起訴材料和公安縣檢察院支持起訴書后,訴前調解法官李莉立即與當事人取得了聯系,經溝通雙方均表示有調解意愿。
7月1日,在公安縣矛調中心的主持下,李莉與公安縣檢察院檢察官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并邀請公安縣人大代表在場見證。
李莉和調解員先行安撫雙方情緒,在充分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找到了雙方矛盾的癥結。
因該案系單方事故,且原告未申請交警部門現場勘驗劃分責任。李莉結合原告提交的證據和雙方陳述,從過錯責任方面進行了全面分析,檢察官詳細講解了相關法律法規。
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原告當即息訴,并提交了撤訴申請。7月25日雙方履行完畢義務,真正案結事了。
這次成功的調解,是公安縣人民法院在“法院+N”、“ 訴前鑒定+訴前調解+司法確認”模式基礎上,持續深化訴源治理,拓展多元解紛力量的又一次有益探索。
下一步,公安縣人民法院將繼續加大力度探索靈活解紛新模式,協同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履職,深化訴源治理大格局,切實將矛盾糾紛止于訴前、解于源頭,主動回應新時代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新需求。(通訊員/譚立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