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8日下午,荊州市檢察院召開荊州市檢察機關“檢察護企,促進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新聞發布會,發布5件荊州市檢察機關優化營商環境典型案例。
郝某某等6人盜竊案
2023年5月,郝某某與宋某某等6人合謀,先后多次盜竊A公司工地上的電纜線共計27噸,被盜電纜價值人民幣100余萬元。同年11月8日,江陵縣人民檢察院以盜竊罪對郝某某等6人提起公訴。同年12月26日,法院采納檢察機關全部量刑建議,分別判處郝某某等6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七年不等的刑罰。檢察機關辦案中提前介入、積極引導偵查機關補證,同步推進追贓挽損工作,通過依法督促涉案人員退贓退賠,切實挽回企業損失。同時,針對住建部門未采取有效措施,預防企業在建項目推進過程中存在安全生產監管隱患的問題,制發檢察建議,要求其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針對A公司存在的內部監督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向企業制發《刑事風險提示函》,推動企業加強內部管理,以檢察之力助力企業生產經營向好發展。
冉某某單位行賄案
被告單位T公司主要經營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信息咨詢服務等業務,被告人冉某某系T公司實際控股人、經營人。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T公司為解決公司運營和資金緊張問題,通過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方式違規獲得銀行貸款。事后向兩名銀行管理人員行賄81萬余元。檢察機關將案件準確定性作為啟動企業合規工作的先決條件,嚴格審查案件證據,準確認定案件事實,盡量減少因涉罪對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負面影響,對偵查機關采取查封、扣押、凍結強制措施明顯超出涉案范圍的情形,積極制發糾正違法類檢察建議,督促偵查機關依法變更和解除“查扣凍”措施,防止“辦了案子,垮了企業”。積極開展涉案企業合規工作,督促涉案企業作出合規承諾和整改,通過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確保真整改、真合規,促進企業依法合規經營健康發展。
胡某、范某某等4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2021年12月至2023年8月,犯罪嫌疑人胡某、范某某、彭某某、陳某某等四人以銷售馳名商標品牌折扣商品的名義,分別在沙市區、松滋市注冊個體工商戶并租賃商鋪,銷售仿冒馳名商標品牌的商品。案發后,公安機關扣押涉案假冒偽劣產品3600余件,金額33萬余元。經查,2021年以來,兩家店鋪合計凈營業額360余萬元,違法所得80余萬元。針對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犯罪,檢察機關依托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及時提出偵查取證建議,完善證據鏈條,實現對知識產權犯罪的精準全面打擊。辦案中,檢察機關及時告知權利人訴訟權利義務,支持權利人依法維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全面維護知識產權人的合法權益,為維護公平競爭,助力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法治環境提供有力檢察保障。
H公司與馬某某執行監督案
2024年1月,某縣檢察院運用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發現馬某有車輛且有固定收入,但法院卻以無可供執行財產為由終結本次執行。綜合運用全面審查法院卷宗、走訪行政機關、調取馬某銀行交易流水等調查核實手段,查明馬某確系某學校教師,工資一直正常發放,具有履行生效裁定能力,其名下賬戶已于2023年12月12日解凍,賬戶內余額為70933.24元,其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確定法院存在未核實企業提供的財產線索就終結本次執行,導致對被執行人名下財產未及時采取執行措施的違法情形后,檢察院通過檢察建議督促法院積極履行執行職責,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適用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對被執行人銀行賬戶內財產及時采取執行措施,并協同法院促進H公司與馬某達成和解協議,幫助H公司挽回損失55000元,使企業拿到的勝訴判決不再是“一紙空文”,最終實現案結事了。H公司對檢察機關表示感謝:認為檢察機關讓原本沉睡的執行變為實質性執行,并全部執行到位,為其公司追回了經濟損失,讓公司的順利運轉有了更多的資金支持。
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G公司行政非訴執行監督案
2024年1月,某縣檢察院運用行政非訴執行違法法律監督模型發現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G公司行政非訴執行一案中無查封、扣押、凍結裁定的送達材料,亦無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經查,法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G公司的銀行存款后未依法送達凍結裁定,未保障G公司合法權益;G公司支付完勞動者被拖欠的薪酬后,法院未及時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導致賬戶仍處于凍結狀態,侵害了G公司合法權益。同月,某縣檢察院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書,法院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檢察機關依托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摒棄就案辦案、機械辦案思維,主動加強分析研判,更加精準地發現法院違法查扣凍。通過監督讓法院作出解除企業賬戶和資產的查封、扣押、凍結裁定,保障了企業正常運轉,維護了企業合法權益,護航了企業高質量發展。(通訊員/魯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