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警官,我是河北省籍罪犯,刑滿時親人不能來監獄接我,我該怎么辦?”這是我與罪犯孫某進行出監談話時被問到的問題。對于孫某的疑問,我耐心為他解惑:親人不能來監交接的罪犯,監區民警會首先會向刑罰執行科匯報,聯系當地安置幫教部門,與對方確認罪犯自行回家相關事宜;再者會在生活衛生科查詢賬號余額,幫其下賬,刑滿當天將相應勞動報酬與路費以現金結算的方式與其交付;另外還會主動幫其解決刑滿釋放時所穿的衣物;同時民警還要談話了解服刑人員刑滿后的打算,對其進行再犯罪風險評估,并對刑滿釋放人員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引導刑滿釋放人員遵紀守法,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
2024年4月24日,是沙洋范家臺監獄三監區罪犯孫某的釋放日期。根據監獄相關制度要求,我反復核對刑釋材料,確定釋放日期無誤后,便依法依規帶其出監履行釋放程序,與其就個人賬戶、勞動報酬、路費與釋放證明書進行認真核對,并告知其如何到當地派出所上戶口,如何用釋放證明書購買車票等。
在交付完成后,孫某婉轉地說,他對沙洋不熟悉,不會到車站買票。見其為難,我及時向科室和監區作了匯報,而后用自己的私車主動將孫某送到長途汽車站并為其購買了客車票。等車的同時,我又耐心為其講解到高鐵站后,如何購買火車票,直至他坐上客車后才返回監獄。回到監獄后我告知刑罰執行科,讓他們聯系當地司法所和孫某的親屬,孫某已踏上回家的路。第二天孫某親屬反饋刑罰執行科,孫某已安全到家。5月10日,孫某通過上網查找電話號碼,用自己新購買的手機將電話打到監獄教育科,委托教育科對我那天的溫情執法表示深深的謝意。
“用心用情做好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為平安中國和法治中國建設積極貢獻力量。”習近平總書記對監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罪犯刑滿釋放工作對于促進罪犯回歸,融入社會,實現刑罰目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沙洋范家臺監獄民警一貫嚴格文明執法,用心用情做好每一名服刑人員的刑釋工作,為他們照亮回家的路。而我作為其中的一員,只是做了自己該做的事,用一次執法踐行了總書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沙洋范家臺監獄三監區一級警員 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