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初戰告捷
一批涉及危險廢物犯罪大要案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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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性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行為不是大企業明排放,而是以個人或小作坊暗排放的形式存在,普遍藏匿于諸如城鄉接合部、城中村等執法死角中。對這一區域的整治向來是難點,以多部門聯動執法的形式整治環境執法死角是我國下一階段生態環境治理的重頭戲。
無論是跨省作案還是陳年積案,也無論作案手段多么隱蔽,都終將難逃生態環境部、公安部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三部門)布下的天羅地網。
由三部門組織開展的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動開展至今已兩個多月,近日,生態環境部公開通報行動中發現的6起重點案件。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指出,在三部門通力配合下,這些案件均已告破,有的案件法院已經宣判。
《法治日報》記者注意到,天津市一舉報人因成功舉報將獲得獎勵20萬元。天津大學法學院院長孫佑海認為,對舉報者給予獎勵,可以有效解決生態環境部門人手不足的問題。
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梓太強調,經過長期治理,顯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行為已逐漸消失,但是隱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行為在數量和損害結果上都不可小覷,亟待引起高度重視。
獎勵舉報人有利于打擊犯罪
為遏制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案件頻發態勢,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2020年7月至11月,三部門在全國范圍內聯合組織開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專項行動。據生態環境部透露,截至8月31日,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已開展行動。
近日,生態環境部公開第一批6個典型案件。天津市武清區劉某某非法收集處置廢鉛蓄電池涉嫌污染環境犯罪案排在6個案件之首。
2020年7月,有群眾舉報天津市武清區某鎮有人非法收集、處置廢鉛蓄電池造成環境污染。據介紹,天津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對這一處置點進行現場檢查。
現場檢查發現,處置點在未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主要從事廢棄鉛蓄電池收集、處置業務。“在對收購的汽車、電動車廢鉛蓄電池進行打孔拆解時,將產生的危險廢物未經處理直接傾倒至由3根硬質PVC管相連接的下水道內。”天津市生態環境與公安部門在現場還查出,廢電解液通過下水道口裂隙、PVC管連接處及封堵口處滲流至周邊無防滲措施的土壤內。
監測人員對積存廢液取樣監測顯示,PH值為0.61,總鉛為10.4mg/L,均屬超標;處置點現場處置的廢鉛酸蓄電池共計82噸。
根據我國刑法第338條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司法解釋,這起案件已涉嫌構成污染環境刑事犯罪。目前,案件已被移送公安機關偵查辦理,公安機關已控制相關責任人。
三部門在啟動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動時曾公開表示,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對舉報人予以重獎。就這起案件,天津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總隊確認群眾舉報事項屬實,符合《天津市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暫行辦法》和《天津市全面排查整治危險廢物專項行動方案》規定的獎勵條件,天津市生態環境局按照有關程序審核后,將對舉報人獎勵20萬元人民幣。
對此,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指出,鼓勵和引導廣大群眾舉報重大環境污染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對滿足條件的舉報人予以重獎,有力于形成社會輿論高壓態勢。
孫佑海認為,獎勵本身體現了生態環境保護的公眾參與制度取得顯著成效。他說,正是由于人民群眾有強烈的環境保護意識,人民群眾才能及時發現環境犯罪線索并及時進行舉報,從而為主管機關開展環境犯罪的打擊行動創造了有利條件。因此,給環境犯罪線索的舉報人予以獎勵,是十分必要的。
部門聯手打擊跨區域傾倒行為
在生態環境部通報的6起案件中,江蘇省蘇州市胡某某等人案件不僅是跨省作案,而且案件時間跨度長達4、5年。
據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介紹,2016年5月,江蘇省蘇州市張家港市環保局(現蘇州市張家港生態環境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人將污泥等固體廢物填埋在某大橋北側一處田地里,環保局立即組織專業人員赴現場勘查、采樣分析,采取應急管控措施,控制污染擴散。同時,通過公安等部門進一步調查發現,填埋固體廢物來源于浙江某機械有限公司。
調查結果顯示,2015年12月、2016年3月,浙江某機械有限公司在張家港市某碼頭與某山交界處、某大橋北側長江灘涂地區傾倒酸洗水處理污泥。傾倒行為發生后,固體廢物直接暴露于空氣中。
案件發生后,張家港市環保局立即會同公安機關委托有資質的鑒定評估機構開展傾倒污泥的危險廢物特性鑒別,并展開涉事地塊生態環境損害評估。由于案發屬突發、隱蔽,同時又涉及跨省傾倒,導致前期溯源調查和取證工作緩慢。后通過檢測查實,涉事固體廢物中重金屬鎳、總鉻、銅和無機氟化物的浸出濃度不同程度超出標準限值。進一步損害調查評估區域內地表水及地下水樣品檢測結果顯示,這次固體廢物傾倒涉事區域的地表水、地下水生態環境要素均受到了損害。經量化,此次傾倒事件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費用為2400余萬元,造成公私財產損失合計560余萬元。在張家港市環保局的監督下,共清理傾倒的固體廢物及毗鄰土壤計約3152.35噸,均按照危險廢物規范處置。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透露,經過修復,目前,這一區域生態環境恢復良好。
針對這起案件,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透露,當地檢察機關依法對浙江某機械有限公司和相關責任人提起公訴,2017年8月,當地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認定浙江某機械有限公司犯污染環境罪,判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浙江某機械有限公司安環科科長胡某犯污染環境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傾倒人袁某犯污染環境罪、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1萬元。
對這起案件,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研究員於方表示,這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跨區域調查、跨部門聯動、跨法律責任的非法傾倒固體廢物案件。生態環境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聯手,行動迅速、配合緊密,有力地打擊了跨區傾倒轉移行為。
隱性生態破壞問題亟待重視
2020年3月,浙江省溫州市生態環境局蒼南分局執法人員對轄區內復工復產企業開展服務指導,途中發現有電動三輪車載有廢油墨桶沿途經某村級公路及小道后消失。執法人員身著便衣在這一區域蹲守勘查,發現經常有人在不同時間段,將廢油墨桶運送到蒼南縣某鎮某社區某一廢品收購站進行交易,然后空車回程。生態環保執法人員調查還發現,2019年6月起,陳某和韓某在未辦理相關營業執照、無任何環境保護相關手續的情況下,從事廢油墨桶的回收、貯存、處置及銷售經營活動。
溫州市生態環境局蒼南分局啟動環保公安聯動執法機制,公安機關第一時間赴現場控制當事人陳某、韓某以及廖某。經當事人陳某、韓某陳述,從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出售4次共計100余噸已處置壓縮成塊狀的廢油墨桶至外省。今年4月16日、7月20日,蒼南縣人民檢察院分別對陳某、韓某及廖某進行起訴。
針對這起案件,張梓太指出,隱性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行為,不是大企業明排放、而是以個人或小作坊暗排放的形式存在,普遍藏匿于諸如城鄉接合部、城中村等執法死角當中。他認為,對這一區域的整治向來是難點,以多部門聯動執法形式整治環境執法死角是我國下一階段生態環境治理的重頭戲。
其他3起案件是:浙江溫州羅某等人通過滲坑方式傾倒危險廢物涉嫌污染環境罪案;廣西河池朱某某違法傾倒危險廢物涉嫌污染環境罪案;重慶市丁某某等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
針對犯罪嫌疑人向江河傾倒危險廢物的惡劣情節,孫佑海建議司法機關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嚴肅查處直接責任人,依法嚴厲打擊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的環境犯罪行為。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指出,在這些典型案例中,相關政府部門及時通報線索,有力控制污染擴散;公安機關靠前介入,及時固定證據、控制嫌疑人;檢察機關參與會商,指導調查,保證辦案程序和證據符合刑事案件訴訟標準;生態環境部門科學研判,周密篩查,有效追溯傾倒廢物來源;實施舉報獎勵,及時回應群眾關切,鞏固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的群眾基礎。生態環境部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優化執法方式,提高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案件辦理效率和質量。記者 郄建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