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治發展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本網訊 黨的十九大報告對人才未來發展提出了“人才是實現民族振興、贏得國際競爭主動的戰略資源”這一新時代宏偉藍圖。多年來,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堅持以打造“結構合理、體系完備、內容新穎、知識融通”的新型交叉“社會治理法學”學科,構建“三大體系”為目標要求,以加快推進人才強校、人才興系、人才育成為主旨,以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為舉措,努力在培養和引進拔尖人才下功夫,讓各類人才的創造活力競相迸發,聰明才智脫穎而出,為創建社會治理法學學科體系、理論體系、話語體系提供了政策導引、組織保障和發展支撐。
一、以識才的慧眼,重視選好社會治理法學新型一流學科拔尖人才團隊的帶頭人。學校能否選好德才兼備、眼界開闊的學科帶頭人,是事關新型學科打基礎、利長遠的大事,也是創一流、樹品牌的關鍵。徐漢明教授是學校引進從師我國發展經濟學創始人張培剛教授具有理論與實務功底的經濟學博士、首屆全國檢察業務專家,在打造社會治理法學新的學科建設、培育拔尖人才中發揮了中流砥柱作用。其特點優勢在于:(1)具有厚重的學術功底和影響力。徐漢明教授是學科帶頭人,現為中國法學會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學術委員會委員,“教育部社會治理法治建設創新團隊”學術帶頭人,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政協法律顧問,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檢察學基礎理論研究會常務副主任,湖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與司法改革領導小組首席專家;國際刑法協會中國分會理事;兼任湖北省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中國法學會法治研究基地暨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應用理論研究基地負責人;“社會治理法學”博導組組長;“社會治理法學”創建者。其主要研究方向為社會治理法學、網絡社會治理法學、訴訟法學、司法制度、農民土地產權,是不可多得的專家型人才。(2)具有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的豐富經歷。2012年至2020年8月,徐漢明教授共參與中標和接受委托省部級以上課題86項(含中標21項,委托65項)。其中2016年至2020年來共中標和接受委托省部級以上課題47項,其中承擔中央、國家社科基金、教育部重大、重點課題21項。2000年,其作為首席專家承擔馬基工程重大項目“馬恩‘三農’經典觀點研究”;2006年9月至2007年元月,作為檢察業務專家、課題起草小組組長承擔黨的十七大關于“建立健全懲防腐敗體系”“加強執紀執法隊伍建設”兩個重大委托項目;2012年元月至2012年5月,作為檢察業務專家、課題起草小組組長承擔黨的十八大關于“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完善法律保障”重大委托項目;2014年元月至3月,作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中央委托法學專家起草小組成員承擔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兩個重大調研子課題;2013年主持中宣部、國家社科基金辦委托重大項目《<網絡安全法>立法研究》(草案)起草,結項成果被中央、全國人大及國務院法制局采納;2014年接受湖北省委委托主持《法治湖北指標體系及考評標準》《縣以上領導干部法治建設考評實施意見》《市州法治考評標準及評分辦法》《省直機關法治建設考評標準及評分辦法》等課題,法治湖北領導小組采納選擇29個縣(區)試點的基礎上,在市(州)、省(直)全面實施考評,被中政委作為“湖北模式”向全國推廣(2016年);2015年主持中組部、高檢院重點委托重大項目《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工資保障制度研究》,被中組部、國家人力資源部采納;2016年主持“馬工程”重大項目“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現實問題研究”兩項子課題,即“完善農村集體產權權能研究”“互聯網法治問題”,其成果被時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汪洋批示,并被中組部、中宣部、司法部等五部委選派赴浙江、四川、湖北三省就互聯網法治問題作“雙百”講壇;同年,承擔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特別委托重大項目“社會治理法學原論”;教育部“法指委”委托《網絡社會治理學科論證報告》,被國家學位辦采納在網絡空間安全一級學科下設為二級學科;同年,主持湖北省政府委托《法治湖北實施綱要(2016-2020年)》“五化”實施方案,被省委省政府采納,并以文件形式發布;2017年主持中央辦公廳、中政委委托課題“關于“十九大”需研究部署法治中國建設的幾個問題”,其中關于“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的描述建議被吸收采納;同年,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委托“關于《人民法院組織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的修改建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委托“關于《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的修改建議”“關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修訂草案)的修改建議”,被全國人大內司委與“兩高”采納;2018年,參加中央部署中政委及中國法學會調研小組,對全國18所高校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政大講話精神落實情況的督辦調查,參與撰寫“關于法治人才培養與法學教育的調研報告及建議”;同年,參加中政委、中國法學會《“楓橋經驗”理論總結和經驗提升》調研寫作小組,承擔了“習近平與楓橋經驗”專題撰稿任務;同年,主持中國法學會委托的課題《“楓橋經驗”的東方模式》。2019年,主持中國法學會委托訴訟法方陣的重點課題《職務犯罪司法審查機制》;同年,協同姚莉教授承擔中國法學會委托“習近平社會治理序列觀點摘編”項目;同年,主持中央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與司法部研究室聯合委托重大項目“法治社會建設指標體系及考評標準”,在三個報送研究報告中被首選;同年,主持中政委委托重大項目“推進市域治理現代化”,提交研究報告被吸收采納;同年,接受中政委委托,代表中政委基層局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委員會有關《“兩委”組織法修改》項目;同年,主持湖北省委政法委、省法學會委托的《“雙基強化、基層社會治理三治融合”試點方案》的重點項目。2020年,協助陳柏峰教授承擔中政委委托項目“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研究”。中標項目主要是:2013年,中標教育部一般項目“農民土地持有權制度研究”;2014年,中標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司法管理體制改革研究”;國家司法文明協同中心項目“司法文明百科全書——‘司法制度卷’”;司法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課題重點課題“社會治理法治研究”;2016年,中標湖北省政府智力成果采購項目“監察體制改革后配套制度研究”;2018年,中標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對監察委員會的外部監督體系研究”;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課題“司法責任制背景下統一法律適用標準研究”;2020年,中標湖北省司法廳重大課題“湖北省法治社會建設指標體系的構建”等。(3)具有扎實的科研實踐工作能力。徐漢明教授長期致力于社會治理法治建設、訴訟法學、刑事法學、檢察學、司法制度、土地產權制度等研究。2012年至2020年8月,出版《中國反洗錢法立法研究》《中國農民土地持有產權新論》《問題與進路: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等專著21部;其中2016至2020年出版《法治中國建設略論》《法治中國建設指標體系和考評標準》《檢察官單獨職務系列研究》《社會治理法治研究》等專著5部。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管理世界》《法學》《經濟社會體制比較》《現代法學》《法學評論》《法學雜志》《人民日報》(理論版)《光明日報》(理論版)等權威、核心期刊發表《習近平社會治理法治思想研究》《“習近平公共衛生與健康治理理論”的核心要義及時代價值》《習近平司法改革核心要義及時代價值》《新時代人民檢察事業創新發展的基本遵循——學習習近平同志關于檢察改革和檢察工作系列觀點的體會》等高質量論文206篇。其中2016至2020年8月發表論文64篇,包括《中國社會科學》發表《網絡社會治理的法治模式》(中文版)《中國社會科學》(英文版)發表《The Rule of Law Model of Internet Governance,Social Sciences in China》;《中國法學》發表《網絡社會治理經驗與啟示》(中文版)《中國法學》(英文版)發表《Accelerat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Three Major Systems ’In Social Governance Jurisprudence And Promot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第二作者);《經濟社會體制比較》發表《論現代人格權的法律保護》《數據財產權的法律保護研究》;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新華文摘》轉載4篇,權威期刊共發表10篇,C刊32篇;獲獎12篇,其中國家級獎1項、省部級獎11項。(4)具有較強的服務高端決策智慧和實力。2012年至2020年撰寫咨詢報告124份,其中《網絡安全立法》《國家監察立法》《司法管理體制改革》《法學教育改革》《基層一村一居一法律副主任選配情況調查》等成果,被時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原十六屆、十七屆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國法學會會長王樂泉,時任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劉延東,時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湖北省政協主席楊松等中央領導和省部級領導批示203份(內含中央領導批示52份)。其中2016至2020年8月《完善農民土地財產權利體系保護法律制度》《“兩院”組織法(修改建議)》《食品安全法(修改建議)》《社區矯正法(草案建議稿)》《關于迅疾運用生物信息學研究方法開展對武漢地區新冠肺炎病毒被輸入溯源“拉網式”調查的建議》《妥善應對涉疫行政爭訟、及時化解社會矛盾的建議》《雙基強化、三治融合》等成果,被時任中央政治局委員、常務副總理汪洋,時任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韓正,時任湖北省委書記李鴻忠、蔣超良,省長王曉東,時任中國法學會黨組書記陳冀平、副會長張文顯;現任中央政治局委員、全國人大副委員長、中國法學會會長王晨,現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現任中國法學會黨組書記陳訓秋等中央領導和省部級領導批示105份(內含中央領導批示26份)。
二、以愛才的誠意,重視組建社會治理法學新型一流學科拔尖人才團隊。社會治理法學是新型交叉學科,是實踐性很強的學科,這對知識教學和實踐教學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為此,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著力打造一支“結構合理、學科融通、內外協同、開放合作”的“社會治理法學”拔尖人才團隊,努力為學科建設、長遠發展注入了生機和活力。社會治理法學學科,現有“中青年學術拔尖人才”3名:戚建剛教授曾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環境風險治理工具的行政法進路研究”;國家知識產權局重大課題《國家知識產權強國戰略綱要(2021—2035)》子課題《知識產權行政保護》項目負責人;主持地方政府委托課題《湖北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修訂案)》;在《法學雜志》《武漢大學學報》《當代法學》等核心期刊發表了22篇論文。郭澤強教授曾主持最高人民檢察院重大項目“比較視閾下檢察與政治關系研究”;中國法學會項目“海峽兩岸電信詐騙犯罪研究”;中國行為法學會重點項目“民營企業刑法保護問題研究”;在《國外社會科學》《光明日報》等核心期刊發表了20篇論文。蘇彩霞教授曾于2016年出版《刑法解釋的立場與方法》著作;在《中南民族大學學報》等期刊發表論文2篇。同時,積極培養青年才俊。現有“青年學術拔尖人才”5名:魏怡然講師是從中國社會科學院引進的博士后人才,其曾參加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全球高端戰略智庫2016年重點課題;主持2019年度中央高校青年教師創新項目“物聯網法律問題與應對研究”;出版《歐盟反恐法研究》《打擊跨國人口販運的國際法律制度研究》著作;在《歐洲研究》《國外社會科學》《當代世界與社會主義》等核心期刊發表了6篇論文。葉強講師是從中政大與德國聯合培養的博士,由學校直接從德國引進的,其參加中政委委托中國法學會組織的“‘楓橋經驗’理論總結和經驗提升”重大課題調研,中央調研項目“關于法治人才培養與法學教育的調研報告及建議”,中國法學會委托“習近平社會治理序列觀點摘編”項目,中央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與司法部調研局聯合委托的“法治社會建設指標體系”課題,湖北省委政法委委托“社會治理條例”立法項目,省婦聯委托“家庭教育促進條例”立法項目,參加湖北省委政法委、省法學會委托的《“雙基強化、基層社會治理三治融合”試點方案》的重點項目;出版《論國家對家庭教育的介入》著作;在《重慶高教研究》《法制日報》等核心期刊發表了20篇論文。劉磊講師主持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一般項目“人民法院的內部管理及其改革研究”;在《法學家》《環球法律評論》等核心期刊發表了4篇論文。徐凱講師參加湖北省委政法委、省法學會委托的《“雙基強化,基層社會治理三治融合”試點方案》的重點項目,中央依法治國委員會委托的“法治社會建設指標體系”課題研究;參加《社會治理法學原論》“社會自治法”“預防化解社會矛盾法”的撰寫;在《中國法學》(外文版)《人民日報》等核心期刊發表了《社會治理法學“三大體系”的邏輯結構及其進路》《超大城市治理現代化:意義、內涵與行動選擇》等論文。邵登輝講師參加中政委委托中國法學會組織的“‘楓橋經驗’理論總結和經驗提升”重大課題調研、“習近平與楓橋經驗”,中國法學會委托的課題《“楓橋經驗”的東方模式》;中央調研項目“關于法治人才培養與法學教育的調研報告及建議”;《社會治理法學原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法撰稿;在《人民日報》《中國社會科學文摘》等核心期刊發表了《習近平社會治理法治思想及其實踐研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等論文。從而形成以學術帶頭人為引領、中青年拔尖人才為中堅、實務精英人才為支撐、國際一流專家協同的“社會治理法學”學科一流學科專業人才團隊。
三、以用才的良方,重視培育社會治理法學新型學科拔尖人才。新時代是知識經濟時代,科技創新人才最寶貴。高校培育新型科研人才,既離不開人才自己的努力奮斗,更離不開為科研骨干發育成長提供的外在條件,即是國家與社會組織,尤其是學校善于培育,讓其在錘煉中走向成熟,創造性開展工作。一是堅持社會治理法學與其它學科兼容。社會治理法學是關于社會治理法的學科體系,其是一門以法學為理論基礎,以公共管理學、社會學、政治學、經濟學為理論支撐,以社會治理法和社會治理法律現象及其發展規律為主要研究對象的社會科學,是一個多學科交叉融合與實踐應用導向的理論體系和知識體系,具有學科屬性交叉性、涉及內容多層性、研究對象特定性,研究方法開放性,實踐目的多元性等特點。當前,社會治理法學建設面臨著學科地位依附化、交叉研究壁壘阻隔、實踐指導作用空泛化、研究進路西式圖景等困境。為此,該校注重拓寬交叉學科研究進路,加強基礎理論與應用研究,推進學科體系建設,構建新型教研平臺,打造社會治理法學學術共同體,進而推進該學科朝主流化、系統化、本土化與國際化方向發展。二是堅持理論與實踐結合。充分發揮政府部門、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企業等在法治人才培養中的協同育人作用,依托國家“雙千計劃”,暢通高校和法治實務部門雙向交流渠道,一方面加大選派優秀青年教師赴法律實務部門掛職鍛煉、交流學習,引導他們深入了解中國法治實踐,努力在實踐中積累知識,增長見識,提高本領;另一方面,延攬律師、檢察官、法官等實務人才擔任實務教師,深度介入法治人才培養方案制定、課程體系設計、專業教學等人才培養全過程,將中國法治實踐的最新經驗和生動案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研究的最新成果及時轉化為優質教學資源,形成社會治理法學學科體系、理論體系、話語體系,逐步構建中國特色法治人才培養機制。特別是對國家和地方已確定安排的重大理論課題項目,提倡校與校、系與系之間橫向協作,著力打通知識與能力、理論與實務、信息與技術之間的壁壘,促進資源共享、有機銜接、深度融合、綜合利用,最大限度將專業優勢轉化為理論優勢、將人才優勢轉化為執行優勢、將協作優勢轉化為成果優勢;積極鼓勵支持司法機關、兄弟院校和科研單位參與重大課題研究,并根據相關單位完成課題任務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參與課題研究的作者署名、項目資助、經費申報和成果轉化等相關事宜,以發揮專業優勢,挖掘各自潛力,推出精品佳作,增強科研效能。三是堅持開放式教育。中國的高等教育必然要扎根中國、融通中外。培養同我國綜合國力和國際地位相匹配的法治人才,就要樹立國際合作教育理念,培養具有全球視野的法治人才。當前,中國不僅在經濟、政治、文化方面走向世界,法治建設也逐漸躋身法律全球化進程和“人類命運共同體”。全球化背景下,法律框架下的國際合作和司法協助逐年增多,如何在國際秩序建構中提升中國話語權,對培養具有國際對話能力和處理涉外司法事務的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為此,新時代高校法治人才培養,必須要擴大教育開放。高校是法治人才培養的第一陣地。高校的法治人才培養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過程中處于基礎性、先導性地位,并承擔著文化傳承創新和國際合作交流的重要使命。該校注重努力探索形成靈活多樣、優勢互補的高水平法治人才培養體系,一方面,扎根中國大地培養中國優秀法治人才,以中國智慧、中國實踐、中國擔當為世界法治文明建設作出貢獻;另一方面,積極利用海外優質法學教育資源,拓寬與國際高水平大學和國際組織合作交流渠道,深化與國際高水平大學學分互認、教師互換、學生互派、課程互通等實質性合作,并搭建平臺、創造條件,選送法學專業師生到國際組織任職實踐,培養一大批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法律事務、善于維護國家利益、勇于推動全球治理的高層次涉外社會治理法學人才,使之,不斷提高法治人才培養與我國綜合國力和國際地位的相匹配。
編輯: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