蘄春縣司法局對4名不服從監管的社區服刑人員給予警告
2019-07-25 11:31:00
來源:今日湖北

本網訊(記者劉丹生通訊員華廈)社區服刑期間私自外出,不服從司法行政機關管理,心存僥幸,終究難逃處罰。近日,蘄春縣司法局對方某某、文某某等4名違反社區矯正工作紀律的社區服刑人員給予警告,并將4人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嚴格管理。
“社區矯正工作作為刑罰執行的延伸,具有其法律上的強制性和嚴肅性,按照《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給予警告,并出具書面決定:(一)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二)違反關于報告、會客、外出、居住地變更規定的;方某某、文某某等4人在沒有批準的情況下,擅自超出規定區域的活動范圍外出,或未按要求到司法所報到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上述規定,給予他們警告合理合法且必須,任何妄圖脫離監管的行為必須要嚴懲。”蘄春縣司法局負責人表示。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受到司法行政機關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社區服刑人員,將會被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撤銷緩刑、假釋,直接收監。
截止7月中旬,蘄春縣司法局對違反社區矯正紀律的社區服刑人員出具《違反社區矯正規定警告決定書》21份,有力維護了社區矯正工作的法律權威,促進了社區矯正工作有效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