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國企財務管理混亂的表現
(一)總體情況
1、國有企業總資產規模
截至2023年末,全國國有企業資產總額為 371.9萬億元人民幣,負債總額241.0萬億元,國有資本權益總額102.0萬億元,平均資產負債率64.8%。
企業類型細分:
非金融類企業:中央企業資產116.5萬億元,地方國企資產255.4萬億元;
金融類企業:中央管理金融企業資產289.6萬億元,地方金融企業資產155.5萬億元;
行政事業性資產:中央和地方合計64.2萬億元;
自然資源資產:國有土地總面積52371.4萬公頃,管轄海域面積約300萬平方公里。
2、國有企業違規問題涉及規模
近年來,國企違規案例頻發,涉及金額和領域呈現以下特點:
典型案例金額:
四川省通報案例:2022年7月至2023年,四川能投文旅公司原董事長周平雙因盲目投資導致10億余元損失風險;中國石油技術開發公司原副總經理高京建等涉案金額巨大。
反腐追回損失:2023年國資央企通過專項治理追回或避免經濟損失 2.23億元。
違規領域分布:
重點行業:糧食購銷、能源電力、工程招投標等領域腐敗高發。例如,中儲糧集團2023年查處違規違紀問題線索2496件,追繳資金超2億元。
新型腐敗手段:包括“影子股東”“逃逸式辭職”“政治旋轉門”等隱蔽操作,涉及利益輸送鏈條復雜。
查處規模:
2023年國資央企紀檢監察機構共立案審查調查黨組(黨委)管理干部411起,給予黨紀政務處分375人次,移送司法機關109人,查辦留置案件347起。
3、違規治理與監管措施
針對國企違規問題,國家采取以下措施:
制度完善:推進國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動,強化“三重一大”決策監督,優化國有資本布局5。
反腐高壓態勢:中央紀委連續五年部署國企反腐,2023年重點查處“一把手”和領導班子案件(15名“一把手”被查)。
技術防控:通過大數據審計、資產管理系統等提升監管效能,例如自然資源部建立耕地占補平衡審計機制。
(二)表現
1、會計信息失真
表現:通過虛增收入、成本調節利潤或隱瞞負債等方式導致財務報表數據失真。
案例:某國企將已轉入固定資產的建設項目利息費用違規資本化,少計財務費用142.08萬元,虛增當期利潤。
2、私設“小金庫”
表現:將企業收入轉移至賬外,規避監管用于違規支出。
案例:某國企將租金收入、報廢物資處置款等以現金形式收取,存入辦公室或部門控制的私人賬戶,用于非公開用途。
3、違規擔保與投資
表現:未經充分風險評估或集體決策,違規對外提供擔保或投資高風險項目。
案例:某國企根據地方政府要求,挪用基建貸款1.7億元投資高風險民企,導致資金鏈斷裂并形成潛在違約風險。
4、資產不實與違規運營
表現:資產核算不準確或違規處置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案例:某央企因財務報表合并范圍錯誤,造成資產多計503.18億元、少計1362.51億元;另有違規收購境外股權導致虧損334.08億元。
5、財務核算不規范
表現:長期掛賬、費用核算不實等問題頻發。
案例:某國企下屬子公司將代扣的1584.92萬元個人所得稅掛賬15年未申報繳納,地方政府以會議紀要默許違規緩征。
6、內部審計與監管缺失
表現: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審計流于形式。
案例:某破產國企未設立內部審計部門,會計與出納混崗操作,導致重復報銷、篡改金額等行為長期未被發現。
7、費用虛報與報銷漏洞
表現:虛列業務招待費、重復報銷等侵占公款。
案例:某國企通過偽造發票虛報深圳、珠海“學習考察”費用8000元,實際用于旅游消費。
上述問題反映出國有企業財務管理中普遍存在的 制度缺陷(如內控缺失)、 權力濫用(如“一把手”集權決策)及 監管失效(如外部審計獨立性不足)三大根源。解決需從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強化審計監督、推動財務透明化等多維度入手。
二、國企審計制度的基本內容
(一)變化過程
國有企業審計制度自1983年國家審計機關成立以來,經歷了從查錯糾弊到全面監督的四個關鍵階段,其核心目標始終圍繞服務國企改革、保障國有資產安全與增值。
1、第一階段(1980年代—1993年):以嚴肅財經法紀為重點的查錯糾弊階段
背景:改革開放初期,國企經營自主權擴大,但自我約束機制不健全,違反財經法紀現象普遍,經濟效益低下。
審計重點:
財務收支審計:通過查錯糾弊式的財務審計,糾正虛報成本、截留收入等問題。
違紀專項審計:針對行業性違規行為(如偷稅漏稅、私設“小金庫”)開展專項整治。
成效:促進企業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但審計手段較為單一,以事后糾偏為主。
2、第二階段(1993—1999年):以資產負債損益審計為核心的監督保值增值階段
政策驅動:1993年《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審計監督規定》出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需求。
審計轉型:
真實性審計:重點核查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打擊會計造假和國有資產流失。
保值增值監督:通過“打假治亂”規范企業財務管理,如揭露虛增利潤、隱瞞負債等行為。
特點:從單一合規性審計轉向經濟效益與資產質量并重。
3、第三階段(1999—2010年):以經濟責任審計為主線的綜合監督階段
標志性文件:1999年《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頒布,確立“摸家底、揭問題、促發展”主線。
審計深化:
責任界定:圍繞企業會計信息、重大決策、內部控制等,評價領導人員經濟責任。
制度完善:推動國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督,防范決策失誤導致的資產損失。
案例:2010年《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進一步細化審計范圍,覆蓋財務收支、內部控制及出資人職責履行情況。
4、第四階段(2010年至今):以維護國有資產安全為中心的全面覆蓋階段
政策升級:2017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的若干意見》,提出“應審盡審、有審必嚴”原則。
審計重點擴展:
風險防控:揭示國有資本運營中的系統性風險(如境外投資失控、金融衍生品違規操作)。
政策落實監督:跟蹤國企對國家重大戰略(如“一帶一路”)的執行情況,確保政令暢通。
廉政建設:查處“影子股東”“逃逸式辭職”等新型腐敗行為,強化對“一把手”監督。
技術賦能:運用大數據審計、區塊鏈存證等技術提升監督效率,推動遠程聯網審計和實時預警。
5、制度深化與協同治理(近年新趨勢)
審計公開常態化:自2010年起定期發布央企審計結果公告,倒逼整改與制度完善。
監督協同機制:建立內部審計、紀檢監察、社會輿論“四道防線”,強化問責倒查機制。
改革導向:審計推動國企壓縮管理層級、優化資本布局,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國有企業審計制度從單一合規檢查發展為涵蓋風險防控、權力監督、政策落實的綜合性治理工具。其演變邏輯始終與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同頻共振,核心目標從“查錯糾弊”轉向“價值創造”,為國企做強做優做大提供了制度保障。未來,隨著技術手段與協同機制的深化,審計在國企治理中的“免疫系統”功能將進一步凸顯。
(二)現行制度
涵蓋國家層面的監督政策和企業內部管理機制,旨在實現審計全覆蓋、強化風險防控及保障國有資產安全。
1、審計對象與范圍
審計對象
企業類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資本占比50%以上的企業;國有資本不足50%但實際控制的企業。
人員與機構: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國有資產監管機構。
業務領域:境內及境外投資、國有資本運營全流程。
審計內容
合規性:檢查企業是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黨和國家重大政策。
決策機制:評估“三重一大”(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制度的執行情況。
資產安全:核實資產真實性,防范流失風險,監督國有資本保值增值。
內部控制:審查公司治理結構、風險管理及內部審計制度的有效性。
2、工作機制與實施方式
全覆蓋審計機制
頻率要求:國有企業每5年至少審計1次,主要領導人員任期內至少審計1次。
動態跟蹤:根據需要開展專項審計(如境外投資、重大項目)及問題整改跟蹤審計。
技術手段創新
大數據審計:建立數字化審計平臺,提升數據分析和風險預警能力。
協同機制:與紀檢監察、財政等部門聯動,實現信息共享與線索移送。
內部審計管理
機構設置:內部審計部門需獨立于業務部門,直接向董事會或監事會報告。
流程規范:包括審計計劃制定、現場檢查、報告撰寫及整改跟蹤。例如,審計前需提前3天通知被審計單位,審計后需建立檔案并保存至少10年。
3、問題整改與責任追究
整改主體責任
企業主要領導為整改第一責任人,審計結果納入經營業績考核和年度報告。
對整改不力或屢審屢犯的單位,依紀依法追責。
分類處置原則
區分“無意過失”與“明知故犯”、“工作失誤”與“失職瀆職”,審慎界定責任。例如,對探索性改革中的偏差予以容錯,對以權謀私行為從嚴處理。
4、審計結果運用與公開
結果公開機制
審計機關需依法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被審計企業須公開整改情況。
國有資產監管部門需公開追責問責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決策參考價值
審計結果作為干部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
揭示體制性障礙和制度缺陷,提出改革發展建議(如優化資源配置、完善內控)。
5、政策目標與原則
核心目標:
保障國有資產安全,提升國有經濟競爭力,服務國家戰略(如“一帶一路”境外投資審計)。
推動國企深化改革,實現“做強做優做大”。
指導原則
獨立性:審計機構不受其他部門干預,確保結論客觀。
發展導向:既揭露問題(如貪污受賄、重大損失浪費),又支持創新探索。
國有企業審計制度通過“應審盡審、有審必嚴”的全覆蓋模式,構建了從政策合規到資產安全、從內部治理到外部監督的立體化體系。其核心是通過常態化審計與嚴格問責,推動國有企業規范運作,同時兼顧改革容錯與發展活力,為國有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民營企業審計的經驗,以京東、騰訊為例
1、京東:構建全鏈條數據審計體系與風險防控機制
京東自2016年起推行實名通報反腐案例、設立“廉潔京東”網站,2024年進一步升級為 每年1000萬元反腐獎勵專項基金,用于激勵內部員工及外部合作伙伴舉報違規行為。
2024年已對舉報供應商和員工分別獎勵50萬元、3萬元人民幣。
方法:
引入國際審計機構強化數據真實性審查
京東與普華永道(PwC)合作,通過 “自動化工具+人工復核”模式 驗證交易數據真實性。例如,PwC利用區塊鏈技術對合同及財務憑證存證,確保數據不可篡改;同時采用 BIM(建筑信息模型)技術 實時監控物流基建項目的資金流向,有效防范虛報工程量等風險。
2024年達達(京東旗下平臺)通過獨立審查發現虛增收入5.98億元后,立即終止涉事供應商合作,并升級內控政策。
強化會計政策與信息技術風險管控
建立會計政策動態調整機制,例如針對存貨跌價準備等重大會計估計,通過市場調研和風險評估確保準確性。2024年京東凈利潤同比增長41%,財務報告質量獲審計機構高度認可。
投入超10億元加強網絡安全,部署防火墻、入侵檢測系統,并通過員工培訓提升安全意識,降低數據泄露風險。
2、騰訊:技術驅動型審計創新與合規管理
2024年全年,騰訊反舞弊調查部共查處觸犯“騰訊高壓線”案件 100余起,涉及 100余人被解聘,其中 20余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相較于2023年(解聘120余人、移送近20人),移送司法機關人數有所增加。
重點部門:互動娛樂事業群(IEG)和云與智慧產業事業群(CSIG)為腐敗高發領域,分別涉及9起和7起案件。
方法:
云原生安全審計系統開發:騰訊云推出 “安全運維中心”,整合實時監控、日志分析與合規審計功能。其 云審計服務(CloudAudit) 可實時記錄操作日志,支持跨地域資源管理,通過AI技術識別異常行為(如非法登錄),2024年幫助客戶減少30%的安全事件響應時間。
代碼審計與開發流程融合:
在軟件開發階段嵌入靜態代碼審計工具,自動掃描SQL注入、跨站腳本等漏洞。動態審計則通過運行時監測發現潛在風險,例如某金融客戶修復了因第三方組件漏洞導致的資金劃轉風險。
建立 “審計-開發”協同機制,2024年騰訊云代碼審計服務推動客戶代碼規范性缺陷減少45%。
財務合規與風險預警體系
騰訊控股通過智能財務審計平臺 實時監控資金流向,結合港股與美股市場的雙重審計標準,2024年資產負債率控制在41%,流動比率達1.25,實現風險與收益平衡。
3、行業共性經驗提煉
技術賦能審計工具升級:京東與騰訊均采用區塊鏈存證、AI風險預警、BIM監控等技術,提升審計效率與準確性。
數據治理方面,京東建立 “交易數據-財務數據-業務數據”交叉驗證模型,騰訊則通過 “云審計+安全合規服務” 實現全鏈路可追溯。
內外部審計協同機制:京東引入第三方審計機構(如PwC)強化獨立性,騰訊通過 “內審指導員”制度 與企業內部團隊協作,2024年兩家企業內控缺陷整改率均超90%。
建立 “審計結果-績效考核”掛鉤機制,例如騰訊將安全事件響應速度納入管理層KPI。
風險應對與合規文化培育:京東通過 “供應商黑名單”與員工培訓 防范合作方風險,騰訊則以 “安全合規服務包” 幫助客戶滿足ISO 27001、GDPR等要求。
定期發布社會責任審計報告,公開披露環保、數據安全等領域的合規進展,增強公眾信任。
京東與騰訊的實踐表明,民營企業審計成功的關鍵在于 “技術工具創新+制度流程優化+合規文化滲透”三位一體。通過數據驅動的精準審計、外部專業力量協同及常態化風險防控,民營企業可有效提升治理水平,為高質量發展筑牢防線。
四、如何加強國有企業審計
在當前經濟轉型與深化國企改革的背景下,加強國有企業審計需從制度完善、技術賦能、監督協同等多維度綜合施策,以保障國有資產安全、推動高質量發展。
以下是具體路徑:
1、健全全覆蓋審計機制,強化制度剛性約束
動態化審計頻率與范圍:落實“國有企業每5年至少審計1次,主要領導人員任期內至少審計1次”的常態化要求,對境外投資、重大項目等高風險領域實施專項審計或跟蹤審計,確保審計無盲區。例如,對涉及“一帶一路”的境外資產建立全周期審計監督機制。
深化“三重一大”決策審計:重點審查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的合規性與科學性,防范因決策失誤導致的國有資產流失。通過比對決策程序文件與執行結果,識別違規擔保、盲目投資等問題。
完善分類處置原則:嚴格區分“無意過失”與“明知故犯”,對探索性改革中的試錯行為給予容錯空間,但對失職瀆職、貪污受賄等行為從嚴追責。
2、推進數智化審計轉型,提升監督效能
構建大數據審計平臺:整合財務、稅務、市場監管等多部門數據,建立國有企業審計數據庫。例如,利用“自然資源資產審計一張圖”系統跨部門比對數據,快速發現違規用地、越界采礦等線索。
推廣智能技術應用:BIM+投資審計:在基建項目中,通過建筑信息模型(BIM)實現工程進度、資金流向的實時監控,防范虛報工程量、套取資金等行為。
區塊鏈存證:對重大合同、財務憑證進行區塊鏈存證,確保審計證據不可篡改。
遠程聯網與實時監督:依托企業ERP系統實施遠程聯網審計,對資金收支、采購招標等關鍵環節進行在線預警,變“事后審計”為“事中干預”。
3、優化審計組織模式,統籌監督資源
融合式審計模式創新:整合經濟責任審計、政策跟蹤審計等不同類型項目,組建跨領域審計團隊。例如,將國企改革政策落實與領導人經濟責任審計結合,評估改革成效與個人履職關聯性。
協同監督機制建設:強化審計機關與紀檢監察、財政、國資監管部門的聯動,建立問題線索移送、協查及結果反饋機制。例如,對審計發現的違規招投標線索,及時移交紀委監委介入調查。
內部審計提質增效:推動國有企業健全內審機構,直屬董事會或監事會管理,定期開展內部控制評估。對子公司負責人實施任中審計,對虧損企業開展專項資產清查。
4、強化整改問責與結果運用,形成閉環管理
壓實整改主體責任:明確企業主要領導為整改第一責任人,建立“問題清單—整改臺賬—銷號確認”全流程管理。例如,中國礦產資源集團推行“舉一反三、提級檢視”機制,要求管理部門對苗頭性問題自查自糾。
審計結果與考核掛鉤:將審計發現問題及整改情況納入企業年度績效考核,作為干部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對屢審屢犯問題提高問責力度,必要時啟動“一案雙查”。
公開透明與社會監督:依法向社會公告重大審計結果,倒逼企業規范管理。例如,定期發布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真實性、環保責任履行等專項審計報告,接受公眾質詢。
5、提升審計隊伍專業化水平,夯實人才基礎
復合型人才培養:加強審計人員在財務、工程、數據挖掘等領域的跨專業培訓,推廣“導師制”與實戰輪訓。例如,組建“BIM+審計”技術攻關小組,培養既懂工程又精審計的復合人才。
優化隊伍結構:引入法律、信息技術等專業背景人員,補充審計力量短板。對境外審計、金融衍生品等高風險領域,建立專家顧問庫。
強化政治引領:深化對“審計機關首先是政治機關”的認識,將服務國家戰略、防范系統性風險作為審計工作的核心導向。
加強國有企業審計需以“制度剛性+技術賦能+協同治理”為主線,通過全覆蓋監督、數智化轉型、閉環整改等舉措,實現從“查錯糾弊”向“價值創造”的躍升。這不僅需要審計機關主動作為,更需國資監管部門、企業主體和社會力量協同發力,共同筑牢國有資產安全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