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上個世紀末,就建議把政府分散采購改為政府集中采購。
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2000年,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財政部門把推行政府采購制度作為深化財政支出管理改革,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公共財政體制的重要舉措來抓,無論是在政府采購的制度建設,還是在政府采購規模和范圍的拓展等方面,都比往年有所突破,取得了一定成效。
根據全國30個地區和中央單位上報的統計報表,2000年全國政府采購327.9億元,比上年增長約1.5倍。節約資金42.5億元。其中,預算資金節約25.7億元,節約率為11.6%。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02年6月29日通過,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作出《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進行修正。
2017年9月1日開始,除按規定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地方分網公開入圍采購階段信息外,還應公開具體成交記錄。電子賣場、電子商城、網上超市等的具體成交記錄,也應當予以公開。
2024年9月14日,財政部發布2023年全國政府采購簡要情況,2023年全國政府采購規模為33929.6億元。
政府采購制度是一種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公開透明的采購制度。從國際經驗來看,實行政府采購一般資金節約率為10%以上。
但是,“高價”卻成為政府采購的痛點。
一些地方政府“陽光采購”頻頻引發爭議:長沙市工商局辦公大樓空調系統安裝中標價109萬元,可結算價卻高達875萬元,高出8倍還多。長沙市另一個政府采購項目,實際結算價比公示價高出千萬元。在此之前,昆明市有關政府職能部門被曝集體“高價采購”,而長春市購進一臺電腦接近3萬元……
財聯社12月25日電,財政部公告,為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持續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推進優質優價采購,財政部決定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開展推動解決政府采購異常低價問題試點工作。政府采購評審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審委員會應當啟動異常低價投標(響應)審查程序:
(一)投標(響應)報價低于全部通過符合性審查供應商投標(響應)報價平均值50%的,即投標(響應)報價<全部通過符合性審查供應商投標(響應)報價平均值×50%;
(二)投標(響應)報價低于通過符合性審查且報價次低供應商投標(響應)報價50%的,即投標(響應)報價<通過符合性審查且報價次低供應商投標(響應)報價×50%;
(三)投標(響應)報價低于采購項目最高限價45%的,即投標(響應)報價<采購項目最高限價×45%;
(四)其他評審委員會認為供應商報價過低,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情形。
很多工程報價一定要實事求是,爭取合理的利益。
以保加利亞高鐵項目為例,中國中車下屬的青島四方公司給出的報價僅為6.072億列弗(約24.288億人民幣),相當于西班牙公司報價的一半。盡管中國企業的報價具有極高的性價比,但最終卻因歐盟的反補貼調查而未能中標。這一案例表明,中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低價競標時,還需充分考慮當地的政治、經濟和法律環境,以及可能面臨的貿易壁壘和競爭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