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6年前,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的改革開放,改變了中國,影響了世界。9次“三中全會”,改革,是不變的主題詞。
1978年12月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了把全黨工作著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實行改革開放的歷史性決策。
1984年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規定了改革的方向、性質、任務和各項基本政策,成為指導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綱領性文件。
1988年的十三屆三中全會,通過了《關于價格、工資改革的初步方案》和《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提出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導方針、政策和措施,為進一步深化經濟改革掃清道路。
1993年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制定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總體規劃。
1998年的十五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到2010年,基本建立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以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產品市場體系和國家對農業的支持保護體系為支撐,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經濟體制。
2003年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放寬市場準入,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
2008年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2013年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到2020年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上取得決定性成果的目標任務。
2018年十九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在全面深化改革進程中,下決心解決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中存在的障礙和弊端。
今年7月15-18日,二十屆三中全會如期召開。周日下午4點48公布了《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與說明,2023年11月開始,共15個部分、60條,分三大板塊。
共提出300多項重要改革舉措,都是涉及體制、機制、制度層面的內容,其中有的是對過去改革舉措的完善和提升,有的是根據實踐需要和試點探索新提出的改革舉措。
各方面提出了1911條修改意見和建議。文件起草組能吸收盡量吸收,作出221處修改。
1. 改革成就
實現改革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圍到系統集成、全面深化的轉變,各領域基礎性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許多領域實現歷史性變革、系統性重塑、整體性重構,總體完成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改革任務。
2. 階段論
到2035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為到本世紀中葉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奠定堅實基礎。
到202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八十周年時,完成本決定提出的改革任務。七個聚焦: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提高人民生活品質,建設美麗中國,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中國,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長期執政能力。
深入實施改革強軍戰略,為如期實現建軍一百年奮斗目標(2027)、基本實現國防和軍隊現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3. 做大國資
深化國資國企改革,完善管理監督體制機制,增強各有關管理部門戰略協同,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增強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競爭力。
進一步明晰不同類型國有企業功能定位。
推動國有資本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向關系國計民生的公共服務、應急能力、公益性領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中。
健全國有企業推進原始創新制度安排。
深化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
建立國有企業履行戰略使命評價制度,完善國有企業分類考核評價體系,開展國有經濟增加值核算。
推進能源、鐵路、電信、水利、公用事業等行業自然壟斷環節獨立運營和競爭性環節市場化改革,健全監管體制機制。
深化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國有企業各級負責人薪酬、津貼補貼等。
4. 拖欠賬款清償法律法規體系
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
支持有能力的民營企業牽頭承擔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向民營企業進一步開放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
健全涉企收費長效監管和拖欠企業賬款清償法律法規體系。
加強產權執法司法保護,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健全依法甄別糾正涉企冤錯案件機制(改革開放初期)。
加快建立民營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健全民營中小企業增信制度。
規范地方招商引資法規制度,嚴禁違法違規給予政策優惠行為。
5. 新質生產力
健全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體制機制。
催生新產業、新模式、新動能,發展以高技術、高效能、高質量為特征的生產力。加強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加強新領域新賽道制度供給,建立未來產業投入增長機制,完善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生物醫藥、量子科技等戰略性產業發展政策和治理體系,引導新興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健全相關規則和政策,加快形成同新質生產力更相適應的生產關系,促進各類先進生產要素向發展新質生產力集聚,大幅提升全要素生產率。鼓勵和規范發展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私募股權投資,更好發揮政府投資基金作用,發展耐心資本。
完善推進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機制。繼續實施“一帶一路”科技創新行動計劃,加強綠色發展、數字經濟、人工智能、能源、稅收、金融、減災等領域的多邊合作平臺建設。完善陸海天網一體化布局,構建“一帶一路”立體互聯互通網絡。統籌推進重大標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項目。
6. 戰略腹地
完善產業在國內梯度有序轉移的協作機制,推動轉出地和承接地利益共享。
建設國家戰略腹地和關鍵產業備份。加快完善國家儲備體系。完善戰略性礦產資源探產供儲銷統籌和銜接體系。
7. 教育、科技、人才(創新力度最大)
推進大中小學思政課一體化改革創新,健全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體系。
分類推進高校改革,建立科技發展、國家戰略需求牽引的學科設置調整機制和人才培養模式,超常布局急需學科專業,加強基礎學科、新興學科、交叉學科建設和拔尖人才培養。
完善高校科技創新機制,提高成果轉化效能。強化科技教育和人文教育協同。加快構建職普融通、產教融合的職業教育體系。
鼓勵國外高水平理工類大學來華合作辦學。
優化國家科研機構、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科技領軍企業定位和布局,推進科技創新央地協同,統籌各類科創平臺建設,鼓勵和規范發展新型研發機構。
構建科技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和應對體系,加強科技基礎條件自主保障。鼓勵在華設立國際科技組織,優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團對外專業交流合作管理機制。
提高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鼓勵和引導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費方式把科技成果許可給中小微企業使用(海淀模式)。
賦予科學家更大技術路線決定權、更大經費支配權、更大資源調度權。
建立專家實名推薦的非共識項目篩選機制。允許科研類事業單位實行比一般事業單位更靈活的管理制度,探索實行企業化管理。
加快布局建設一批概念驗證、中試驗證平臺,完善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應用政策,加大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力度。加強技術經理人隊伍建設(武漢一萬人目標)。
允許科技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權,建立職務科技成果資產單列管理制度,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
允許更多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以創新創造為導向,在科研人員中開展多種形式中長期激勵。
完善人才有序流動機制,促進人才區域合理布局,深化東中西部人才協作。
建立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為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人才交流通道。完善海外引進人才支持保障機制。探索建立高技術人才移民制度。
8. 宏觀經濟治理
健全支撐高質量發展的統計指標核算體系,加強新經濟新領域納統覆蓋。加強產業活動單位統計基礎建設,優化總部和分支機構統計辦法,逐步推廣經營主體活動發生地統計。
建立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全面轉型新機制。構建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產品碳標識認證制度、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健全碳市場交易制度、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制度,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
健全預算制度,加強財政資源和預算統籌,把依托行政權力、政府信用、國有資源資產獲取的收入全部納入政府預算管理。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績效評價制度,強化國家重大戰略任務和基本民生財力保障。統一預算分配權,提高預算管理統一性、規范性,完善預算公開和監督制度。完善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
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規范稅收優惠政策,完善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支持機制。
健全直接稅體系,完善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規范經營所得、資本所得、財產所得稅收政策,實行勞動性所得統一征稅。
推進消費稅征收環節后移并穩步下劃地方,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和抵扣鏈條,優化共享稅分享比例。研究把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為地方附加稅,授權地方在一定幅度內確定具體適用稅率。
建立全口徑地方債務監測監管體系和防范化解隱性債務風險長效機制,加快地方融資平臺改革轉型。
適當下沉部分非稅收入管理權限,由地方結合實際差別化管理。
9. 城鄉融合
深化承包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改革,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
促進農民合作經營,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扶持政策同帶動農戶增收掛鉤。健全便捷高效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構建產權明晰、分配合理的運行機制,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益。
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分層分類幫扶制度。
運用“千萬工程”經驗,健全推動鄉村全面振興長效機制。
允許農戶合法擁有的住房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
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
10. 改善民生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滿足工薪群體剛性住房需求。
支持城鄉居民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賦予各城市政府房地產市場調控自主權,因城施策,允許有關城市取消或調減住房限購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
改革房地產開發融資方式和商品房預售制度。完善房地產稅收制度。
深化以公益性為導向的公立醫院改革,建立以醫療服務為主導的收費機制,完善薪酬制度,建立編制動態調整機制。引導規范民營醫院發展。
完善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機制。
支持用人單位辦托、社區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點等多種模式發展。
此次三中全會的決定,體現了黨中央在新時代背景下,繼續推進全面深化改革的堅定決心和戰略部署。未來的改革將進一步推動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提高國家治理現代化水平,實現人民生活的全面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