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1日,《中國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公布。《決定》提出300多項改革舉措,其中,對央地財政關系的調整備受關注。
市長、省長們最關心的是地方附加稅與消費稅,兩個萬億,讓人垂涎三尺。
——地方附加稅。
《決定》提出,適當加強中央事權、提高中央財政支出比例。研究把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為地方附加稅,授權地方在一定幅度內確定具體適用稅率。
依據2023年數據粗略估算,三稅(費)合一,地方附加稅理論收入規模近萬億元。
2023年國內增值稅和國內消費稅收入合計約85450億元,按照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俗稱“稅上之稅”)總計5%費率估算,兩者理論上收入大概為4273億元。再加上2023年5223億元城建稅,三個待合并稅費合計約9496億元。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原是在增值稅和消費稅計稅基礎上附加征收,且都屬于地方財政收入,明確轉為地方附加稅,有利于穩定地方財力。三稅(費)合并,有利于簡化征收、穩定地方收入、提高地方稅收管理積極性。
地方財政收入主要靠央地共享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都是中央地方五五分享。地方的獨立稅種主要是契稅、資源稅、印花稅等小稅種,2016年“營改增”后營業稅沒有了。基本上沒有設立適合地方的稅種。
房地產稅從屬性上看是最適合于作為地方稅的稅種。但20幾年過去了,房產稅仍未全面推出。
——關于消費稅。
《決定》提出,推進消費稅征收環節后移并穩步下劃地方,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和抵扣鏈條,優化共享稅分享比例。
2023年,消費稅收入規模達1.61萬億元,占整體稅收比重的8.9%,規模和占比僅次于增值稅(38.3%)和企業所得稅(22.7%)。在我國,消費稅主要在生產環節由生產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收入完全歸屬于中央政府。
2024年上半年,唯一消費稅增長:增值稅35400億元,同比下降5.6%;消費稅8834億元,同比增長6.8%;企業所得稅25384億元,同比下降5.5%;個人所得稅7358億元,同比下降5.7%。
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自1994年在我國首次登臺以來,消費稅經歷了多次重大調整,包括2006年消費稅制度改革、2008年成品油稅費改革、以及2014年稅目和稅率調整等。
最初,消費稅只針對煙、酒、成品油、小汽車等11類需要限制或調節的消費品。隨著經濟和環保需求的變化,電池、一次性筷子、涂料、電子煙等高污染產品也納入征稅范圍。目前,消費稅共有15個稅目,稅率范圍從1%至56%不等。
現行的《消費稅暫行條例》最后一次修訂是在2008年,部分條款已不適應當前市場環境。
目前消費稅的收入調節作用有限。部分曾經的高檔消費品雖已成為大眾消費品,但仍為消費稅主要收入來源,而大量奢侈消費品如私人飛機、高檔家具,和消費行為如馬術、高檔會所娛樂休閑、豪華游輪旅游等未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
除擴大征收范圍外,消費稅改革更重要的目的是補充地方財力以及引導地方政府推動產業結構轉型。
2021年以來,房地產市場低迷導致土地出讓收入減少、以及化解地方債務壓力,都對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形成壓力。在這一背景下,地方政府迫切需要尋找新的財源。
在“營業稅改增值稅”之后,地方政府主力稅種已經缺失,2023年,地方稅種中最大的土地增值稅僅占當年地方稅收的8.3%。
消費稅改革早在2019年就有布局,國務院印發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后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的通知,其中就提到“后移消費稅征收環節并穩步下劃地方”。“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再度強調,調整優化消費稅征收范圍和稅率,推進征收環節后移并穩步下劃地方。今年3月發布的預算草案提到,要在保持宏觀稅負和基本稅制穩定的前提下,進一步完善稅收制度、優化稅制結構,推動消費稅改革。
從國際經驗來看,消費稅是地方財源的重要補充,國際上許多主要經濟體如美國、法國、日本和韓國等都實施了消費稅的央地分成制度。比如,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38個國家中有14個國家消費稅實施央地分成,2021年,地方政府占比平均為22.2%,其中,地方政府分成最高的是哥倫比亞(66.6%),其次是美國(64.4%)、法國(62.9%)。同處于東亞地區的日本和韓國,消費稅地方政府分成分別為26.5%和11.8%。
假設煙、酒和其他分類的消費稅,中央和地方各分成50%;成品油因為主要是大型央企進行生產和銷售,假設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為8:2;小汽車由于實名制登記以及地方需要提供相應基礎設施的配套,假設地方分成比例為100%,在以上分配比例的假設基礎上,采用2023年消費稅基數測算,預計地方稅收增加超過7000億元,拉動地方財政收入約6個百分點。
消費稅改革的另一個方向是將征稅環節從生產方轉移到批發商或零售商,意味著消費稅的稅收收入將更加貼近消費地,這一調整對于地方政府的收入激勵機制或許會產生深遠影響。
過去我國財稅體制對地方政府收入端激勵主要體現在供給端,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地方政府在發展經濟過程中“重生產、輕消費”的目標導向,而供需失衡恰是當前中國經濟面臨的主要矛盾之一。
當初將消費稅征收設在生產環節,主要是為了減少征收難度,一旦征收環節后移,如何保證稅源不大量流失是一大挑戰。后移消費稅征收環節的一個前提是“征管可控”。
另一大挑戰是可能會加劇地區間的財力差距。如果消費稅由生產環節改為消費環節征收,那么像貴州茅臺這樣的產品,其消費稅將主要由消費地而非生產地獲得,這可能會導致生產地省份利益受損,而經濟發達地區則獲得更多的稅收。
消費稅“后移”對上海、貴州、云南、湖北、湖南等煙酒、汽車、石油生產加工大省的納稅額是負向拉動,而對廣東、山東、河南、浙江等人口和消費大省的納稅額形成正向貢獻。
假設消費稅全部征收后移,并按50% 的比例下劃地方,將分別增加東、中、西、東北地區省份稅收收入3308億元、1560億元、1593億元、500億元。東部10省煙酒、成品油、汽車消費占全國消費將近一半,東部地區獲得稅收轉移絕對值較大。
稅法專家施正文提出,可以采取一種更加靈活的共享稅方式:可將油、煙、車、酒等大稅目由現行的中央稅改為共享稅,對共享稅中的地方收入,按照各地社會商品零售額的比例具體劃分給各個地方,從而增加地方稅收入,并引導地方政府轉化發展方式,注重優化營商環境。
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