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蘇、浙江,看到農村的房子真是漂亮。非常羨慕,如今城里也有了。
一條新聞嚇我一跳:
浙江麗水市蓮都區碧湖新城16畝低密項目擬出讓并支持“定制化”方案,正在進行意向征集。地塊面向大眾出讓,可以單個業主拿地建房,也可多業主聯合競買,建成后分別認領房屋,辦理各自產權證,每套房子產權獨立;后續支持通過二手房轉讓方式出售給他人。
出讓流程分預申請、正式出讓。
在指定的土地單元內,建設方式由業主“量體裁衣”。戶型上,可以選擇保持原有的兩戶布局,也可選擇將兩戶合并為一戶,自行設計施工。支持個性化定制建設方案,也可組團設計和開發。項目西面河道拓寬,東面新建河道,地塊內“7字型”道路及周邊配套道路等由政府配建。
可競拍的業主無戶籍限制,多業主聯合沒有數量上限,每畝起拍價在200萬至300萬元,競拍成功后無須通過成立公司的形式建房。
不經過開發商,對個人來說相當于省下差價,還能根據意愿開發設計,這是當今樓市環境下的創新探索,可以說既有需求又有供給。
都開放到這個程度了。
這讓我想到我在全國人大會上的努力。
2006年底,趙智強在溫州的個人合作建房項目成功拿地后,2007年3月兩會期間,趙智強和蘇州俞偉、武漢連巨生一起到北京會合北京的孟憲生律師向兩會提議案,因為該話題在當時還“比較敏感”,在屢次提案無果的情況下,趙智強不得已在博客上寫了一篇博文《人大代表,您在哪里》,呼吁人大代表伸出援手向兩會提議案支持個人合作建房。
我看了趙智強的博文后,認為合作建房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于是主動聯系了趙智強,向其無私地伸出了援助之手,而呼吁支持個人合作建房的建議也成為2007年兩會的正式議案。牽頭聯合30位全國人大代表向兩會正式遞交呼吁支持個人合作建房的議案。
對此,趙智強是感慨萬千。
2012年3月,我再次遞交議案呼吁支持個人合作建房。
十一屆全國“兩會”即將閉幕,已在北京再度掀起個人合作建房熱潮的“中國個人合作建房破冰第一人”趙智強與我見面,通報了溫州合作建房的成功模式及北京合作建房的最新進展情況。當聽到趙智強介紹說,北京個人合作建房現在已有1500多人在網上報名,最多的一天網上報名就達488人時,我由衷地表示高興和欣慰。
我在博客上表示:“有人覺得,單位自建房跟個人集資建房沒什么差別,實則不然。個人集資建房的跑政策,是建立在人人可以參與、人人平等的基礎上的;單位自建房雖然也算是合作建房,卻是建立在特殊單位的基礎上”
感謝郵箱,還保留我2012年所提的建議。
關于支持個人合作建房,保障“夾心層”住房問題的建議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大量人口迅速集中于土地資源稀缺的中心城市,尤其是在大城市及特大城市。商品房價格持續攀升,越來越多的人無力購房。
為解決城市低收入階層的住房問題,國家前后建立了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政策,試圖通過社會保障的方式來滿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愿望,并且取得了可喜的效果。但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并不面向城市中等收入人群供應,他們又沒有經濟實力購買普通商品房,就此落入極為尷尬的境地,成為了“夾心層”。
所謂“夾心層”是指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低收入水平的人群,又無力購買商品房的城市中等收入的人群。雖然一些城市已經開始通過建設公租房來滿足“夾心層”的住房需求,但由于公共資源限制,公租房的供應也還遠不能滿足夾心層需求。他們游離在住房保障體制之外,有無力在市場上取得適當的房屋。
隨著經濟結構調整和人口結構變化,中等收入水平的人群將會成為未來中國經濟的主力,因此解決他們的住房問題是關鍵。
一、形成夾心層的原因
1、房價與收入差距過大。
這是形成“夾心層”住房問題的直接原因。按照中國的金字塔式的收入結構,“夾心層”群體的收入處于中低水平。但是面對日益上漲的房價,加上通貨膨脹壓力,而工資的相對縮水使他們面對商品房望而卻步。日益上升的居民房價收入比可清晰的說明這一問題,2010年城鎮居民房價收入比為8.76,比2009年上升了0.46,高出發達國家3至6倍。據研究稱,房價收入比保持在3~6較為合適,不宜超過7,而按照目前的房價收入比水平,直接后果就是85%的對新住宅有剛性需求的城鎮居民無力購買商品房。
2、住房政策不健全。
目前,國家推行了廉租房、經適房的供應體系。但目前的以財政資金為主的住房保障體系只保證了低收入家庭和戶籍在當地的中低收入家庭,而將中低收入但無本地戶籍人群和中等收入人群推向了商品房市場,置于住房保障之外。20多年住房商品化的發展,人均住房面積的增加以及住房自有率的提高,掩蓋了部分“夾心層”人群的居住狀況的惡化。
二、關于合作建房的價格優勢問題
按照在溫州個人合作建房(溫州“理想佳苑”項目)的實踐證明,個人合作建房較房開公司的商品房將便宜40%以上,房開公司的以下四種支出,個人合作建房是完全可以免掉的:
1、融資成本。房開公司開發的錢并不全是自己的,一部分甚至大部分是靠融資的,一個項目一般會在3年建成,加上全部銷售完畢至少長達五年以上,這融資成本將占10%甚至15%以上。
2、銷售成本。房開公司的廣告、策劃公司的費用、銷售人員的提成、養活公司的一大幫人員等,將占10%以上。
3、公司利潤。我們拋開暴利不說,一般房開公司的利潤至少會在20%以上,因為他們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及長達數年的風險。若低于20%的利潤,他們是不會做的。
4、不可預見的費用。房地產開發的樓盤并不敢保證竣工就銷售一空,萬一積壓一、兩年,甚至更長時間怎么辦?所以制定房價時往往會加上10%,甚至更多。
三、解決“夾心層”住房問題的措施
1、通過社會管理創新,鼓勵、支持和規范住房合作社的發展,通過居民的互助解決住房問題,從而也消除商品住宅交易中存在的各種爭議與矛盾。建議盡快對《城鎮住宅合作社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改,并將該辦法提升為條例,由國務院發布。
2、建立合作建房基金,鼓勵居民將資金投入到滿足基本居住需求的普通住宅的開發建設中,既可以疏通民間資金投資需求,有可以解決住宅建設資金問題。在條件成熟的地區,選擇經營穩健、管理規范的信托機構進行試點,在取得經驗后推廣。
在2012年4月11日,我收到了一位大學老師的來信。
葉局長您好!
我叫汪建強,是山東工商學院的一名教師,去年獲批了一項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非營利組織與多元住房供應體系構建研究:基于國內實證調查與中外比較的視角》。課題主要是研究國內目前合作建房的現狀、問題,并研究國外的非營利組織進行住房建設、運營的情況,中外比較和借鑒,提出對我國非營利組織參與住房制度建設的一些政策建議。我的這個課題能獲批,可能也說明現在國家對這個問題有所重視,希望能對合作建房事業有所研究和探索,或許十二五期間能有所動作。
去年暑假我到溫州、廣州、武漢、北京四個城市走了走,分別跟各市的合作建房發起人見了面。在武漢跟連巨生先生見面時曾談到過您,但連先生說近幾年他也沒做合作建房的事了,也很久沒跟您聯系了,當時也就沒想到拜訪您。在溫州跟趙智強先生見面后,我就一直關注著他的進展,包括他進京發展合作建房的事情。今年二月底我去北京拜訪了二次房改的發起者李明先生、住建部原中國合作住宅促進會副秘書長卜樹仁先生,同他們探討了一些合作建房的情況。但三月份開學后,學校的事務有點多,沒能及時了解到您今年在兩會上提出的發展合作建房的提案,這確實是我的疏忽,這才找趙智強先生要到了您的聯系方式。
我現在承擔這個課題的研究有點擔心,怕自己的能力有限、做得不好,而您長期以來對我國的合作建房事業進行了大量的研究,是這方面的專家,所以我不揣冒昧地與您聯系,希望能得到您的指導和幫助。今年暑假我還會出去調研,溫州的合作建房到時將交付使用,還有北京的合作建房到時會推進到什么階段,我都會去實地考察的;如果您方便,我還會來武漢拜訪您,當面向您請教!
我很希望能將這個課題認真地做好,希望最終完成的課題研究報告能夠為我們的合作建房事業、住房改革事業的發展產生一些促進作用。
非常感謝您,葉局長!
盼回音!
我應邀把我的建議發給他。
沒有想到麗水先動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