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再生鉛與電池行業論壇上的發言:
一、今年的經濟走勢
1、經濟保衛戰
5月2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
5月25日下午3點,全國穩住經濟大盤的電視電話會議召開。比2020年更困難。
5月31日,國務院公布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稱“12萬億救市計劃”。
2、上半年經濟數據
上半年國內生產總值同比增長2.5%。二季度GDP增長是0.4%,雖然低,還算是正增長。
3、下半年經濟工作有三大內容
7月28日的中央政治局會議內容很重要,做好下半年經濟工作有三大內容:
一是要全面落實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要求,鞏固經濟回升向好趨勢,著力穩就業穩物價,保持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力爭實現最好結果。
二是要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各級領導班子要以飽滿精神狀態開展工作,領導干部要敢為善為。經濟大省要勇挑大梁,有條件的省份要力爭完成經濟社會發展預期目標。
三是要穩定房地產市場,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壓實地方政府責任,保交樓、穩民生。
4、1-7月經濟數據
7月份經濟延續恢復發展態勢,但仍有小幅波動。勢要起而不可落。當前正處于經濟回穩最吃勁的節點,必須以時不我待的緊迫感,鞏固經濟恢復發展基礎。
7月份,全國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同比增長3.8%,比上月回落0.1個百分點。7月份,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35870億元,同比增長2.7%,比上月回落0.4個百分點。
房地產投資也有所下降,可能對相關的消費也產生了一些影響。
7月經濟五個因素的疊加:一是區域疫情的反彈,日均確診+無癥狀由6月的76例大幅上行至7月的496例,它帶來居民生活半徑的收縮及跨區域人群流動頻次的下降;二是地產銷售的再度回落,30城地產日均成交7-8月有明顯下行;三是年內專項債已集中發行完畢,其對融資需求的引導作用明顯下降,而增量財政政策工具尚未形成等量填補;四是罕見的高溫天氣影響居民活動及戶外建筑業項目開工施工,同時也會帶來部分區域工業有序用電;五是大宗商品價格調整帶來的上游去庫存加速。
二、40號公告
2022年3月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正式實施,標志著再生資源行業正規化進程加速啟動。
(一)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地稅務部門以稅收風險為導向、針對逃避稅問題多發的重點領域精準實施稅務監管,打擊涉稅違法行為,維護國家稅收安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一是聚焦重點領域。圍繞社會輿論和人民群眾關切,針對農副產品生產加工、廢舊物資收購利用、大宗商品(如煤炭、鋼材、電解銅、黃金)購銷、營利性教育機構、醫療美容、直播平臺、中介機構、高收入人群股權轉讓等行業和領域,重點查處虛開(及接受虛開)發票、隱瞞收入、虛列成本、利用“稅收洼地”和關聯交易惡意稅收籌劃以及利用新型經營模式逃避稅等涉稅違法行為。
二是堅持風險導向。以“信用+風險”監管為基礎,針對上述重點領域,強化稅收大數據風險分析,根據稅收風險適當提高“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比例。
三是深化聯合監管。積極參與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隨機抽查工作機制,形成稅收共治合力。
(二)亮點
1、第一次通過調整征稅辦法解決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增值稅稅負高的問題。
2、第一次將財政政策和稅收政策結合起來解決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稅收問題。
3、第一次將企業資源綜合利用退稅額與所利用資源有合法采購發票的采購金額相掛鉤。
4、收窄了因接受環保、稅務處罰不得退稅的范圍,充分體現了過罰相當原則。
(三)內容
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再生資源,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廢舊電池及其拆解物,退稅50%。
廢舊電機、廢舊電線電纜、廢鋁制易拉罐、報廢汽車、報廢摩托車、報廢船舶、廢舊電器電子產品、廢舊太陽能光伏器件、廢舊燈泡(管),及其拆解物,退稅30%。
廢催化劑、電解廢棄物、電鍍廢棄物、廢舊線路板、煙塵灰、濕法泥、熔煉渣、線路板蝕刻廢液、錫箔紙灰,退稅30%。
報廢汽車、報廢摩托車、報廢船舶、廢舊電器電子產品、廢舊農機具、報廢機器設備、廢舊生活用品、工業邊角余料、建筑拆解物等產生或拆解出來的廢鋼鐵,退稅30%。
長遠來看,2021年財稅40號文出臺,規范再生金屬貿易環節,化解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票據風險問題,吸引上市公司或風控要求高的企業參與再生資源回收,利于再生資源回收行業行穩致遠。
稅票問題一直是困擾很多再生鉛企業的一大難度。目前國家對稅務的要求日趨嚴格,企業發展也越來越規范化。
三、對再生鉛行業的影響
市場混亂及觀望情緒逐漸顯現,針對上述現象,Mysteel對國內部分再生鉛企業做出如下調研:
鉛廠方面:為避免3月初因政策實施,回收商因開票問題出貨受限導致廠內缺貨,多地再生鉛廠廢電瓶采購價格表現堅挺,積極補庫,不少企業將原料庫存備至3月10日左右;同時為避免2月份和之前的一些訂貨和貨款延續到三月份帶來不便,企業陸續發布月內最晚到貨節點和貨款結算的通知。
回收企業方面:積極清庫拋貨,一方面擔心留庫造成不必要的稅額負擔,另一方面擔心3月份含稅價格或會低于當前不含稅價格加上3%稅點后的價格,利潤受到壓縮,一些非持證的回收商和偏向于門店終端的回收商也在把握高價,積極清庫,也會一定程度降低風險;除此之外,回收商對于3月份的出貨計劃多處于觀望態度。
評估顯示新政實施后產業稅負成本總體上升0.2%,預估噸鉛成本將提高28元/噸。
地方增值稅優惠政策尚不明確,有部分市場人士認為地方對回收企業獎補政策將取消,如取消,鉛產業總稅負成本率將升至8.6%,對應噸鉛成本將提高326元。
試算不同返還比例取消后成本端變化,總體上看差異較大。新政后,前期地方增值稅不返還地區反而更具優勢,總稅負率下降;而前期返還比例高于30%的地方都將面臨總成本上升,總稅負率或提高0.9%-3.2%,對應的噸鉛成本將提升127-454元。
“財稅40號文”實行后行業總體成本小幅抬升,上升幅度將取決于地方增值稅返還是否執行。政策實施初期,開票不暢或造成市場擾動,后續將有更多配套政策細節出臺,產業利潤重新分配及產業格局調整將引發市場自我調節,廢電池回收企業與再生鉛生產企業之間的價格博弈也將持續。
3月1日新政開始正式實施,市場已開始有廢電瓶含稅報價,較之不含稅價格,每噸價格提高50-100元不等,對應稅點0.5%-2%之間,究其原因,最大差異在于即征即退后地方留存增值稅是否返還,或返還比例是否下降。
四、對動力電池回收和報廢機動車拆解行業
中國動力電池回收聯盟認為利好動力電池回收和報廢機動車拆解行業。
1、以廢舊動力電池及其拆解物為生產原料,且符合《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2022年版)》相關規定的廢舊動力電池再生利用企業,在銷售自產資源綜合利用產品時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較2015年發布的《目錄》,新修訂的《目錄》對動力電池再生利用支持力度明顯提升:
在原有支持鉛酸電池、鈷酸鋰電池及三元電池再生利用的基礎上,將磷酸鐵鋰、錳酸鋰等低殘值電池納入了支持范圍;新增金屬鹽(硫酸鈷、硫酸鎳、硫酸錳等)等綜合利用產品的支持范圍,以適應行業發展現狀,突破了前期僅少數產出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為三元前驅體或三元正極材料的再生利用企業才可享受稅收優惠的限制;新增材料修復新技術的支持范圍,將其綜合利用產品納入增值稅即征即退范疇,并明確了其技術標準和條件要求;進一步提升退稅比例,由原來的30%提升至50%。
2、符合條件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動力電池回收貿易商、電池拆解企業等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企業(一般納稅人),在銷售其收購的再生資源時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此前,回收企業只能選擇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13%稅率),在回收自然人等所有的再生資源時,難以獲取增值稅發票,無進項稅抵扣,導致企業稅負成本過高。簡易計稅方法將有效減輕該情況下回收企業的增值稅稅負。
3、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動力電池回收貿易商、電池拆解企業應符合《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9年第1號修訂)要求,進行市場主體登記,并在商務部門完成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