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幾年,統計地位一年比一年高。不信你看看:
2016年3月16日,監察部發出《關于五起統計違紀典型問題的通報》。
2016年4月27日,新華社《內參選編》(16期)刊登《統計數據造假出現新特點誤導決策影響公信》(保密期6個月)。
2016年10月11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會議指出,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根本出路在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
2017年4月20日,國家統計局統計執法監督局在京成立。標志著全面依法統計、依法治統工作開啟了新的征程。
2017年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
2017年10月,十九大報告,加快形成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六大體系”,即指標體系、政策體系、標準體系、統計體系、績效體系、政績考核體系。這都跟統計工作密切相關。
2018年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
2019年5月13日,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2018年8月14日,新華社文章《一些地方統計造假案件頻發》(保密期6個月)。
2019年10月28-31日,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監督”一詞出現了52次。其中,明確提出“發揮審計監督、統計監督職能作用”。
2020年1月13日,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工作報告提出,“促進黨內監督與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統計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貫通融合、協調協同”。
2021年8月30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的意見》。
12月21日,公布。
我們來解讀一下《關于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的意見》的重點:
1、統計監督是政府統計工作的一項基本職能。
2、堅決遏制“數字上的腐敗”。
我2003年5月到湖北省統計局工作。當時統計造假可想而知。
國家統計局局長李德水在2004年10月29日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統計法》執法檢查組第一次全體會議說:從《統計法》1984年1月1日實施以來,統計活動日益規范,統計事業得到健康發展。但目前在統計上仍存在著嚴重的弄虛作假現象。據統計,2001年—2003年,全國立案查處統計違法案件5.92萬余件。從近年來全國查處的各類統計違法行為來看,虛報、瞞報、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約占60%。
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不少企事業單位從自身的經濟利益出發“按需報數”,或者按照政府和主管部門的意圖報數。有的為爭取投資、申請貸款、評優爭先、提升形象,虛報產值、產量、投資、效益等統計數據;有的為逃避稅賦、少繳社會保險金,又瞞報銷售收入、利潤、工資總額等統計數據;也有部分企業主動迎合上級要求,或者為了完成任務被迫上報虛假統計數據。
二是一些地方政府為了追求“政績”和經濟利益,有的要求按計劃上報統計數據,有的憑空編造統計數據,有的授意、指使下級虛報、瞞報、統計數據,有的甚至直接篡改基層上報的統計數據,有的還規定上報統計數據必須由黨政領導研究決定。這種情況較多反映在基層,但個別省一級政府也存在人為干預統計數據的現象。
分析其原因,有些地方和部門領導盲目追求高指標,搞不切實際的目標考核,迫使下級弄虛作假;有的黨性原則不強,法制觀念淡薄,利用虛假數據爭名牟利;有的工作漂浮,對弄虛作假者不檢查、不追究,甚至袒護縱容。
李德水表示,在統計上弄虛作假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也是一種危害性極大的腐敗行為,必須嚴肅查處。
這些內容集中反映了20年前的狀況。
3、統計監督主要任務。
(1)著力提升統計督察效能。原則上每5年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開展常規統計督察。推動有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市縣開展統計督察,加強與省市縣級黨委巡視巡察工作的協同配合。設立督察組長、副組長人選庫,建立統計督察檢查人才庫。
(2)持續加大統計執法力度。建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倒查機制,嚴查利用職權實施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責任人,對已經離任的同樣要追究責任(杜絕統計官僚主義、形式主義)。
“三不得”(高壓線):不得將統計機構作為完成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責任單位,不得要求下級機構或調查對象按照指定數值填報數據,不得隨意調用調查對象報送的統計數據作為各項評比表彰和資格認定依據等。
(3)依法獨立履行監測評價職能。重點監督領導干部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方面是否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是否存在履職不力、擔當作為不夠甚至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等問題(與審計監督相似)。
(4)加強對推動高質量發展情況的統計監督。重點評價各地區推動高質量發展工作的總體情況,有效反映高質量發展進程中的優勢、成效和短板(目前的三重壓力),以高效能統計監督服務高質量發展。積極推動改進政績考核辦法,引導領導干部樹立正確政績觀。
(5)建立健全統計監督協同配合機制。推動統計監督與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審計監督等各類監督方式統籌銜接、有機貫通、相互協調,加強統計機構與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等部門的工作協調,把統計監督與黨管干部、紀檢監察、追責問責結合起來。
4、積極推動落實。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重視和支持統計監督工作,聽取統計監督工作情況匯報,做好必要保障,推動工作落實(黨政一把手進統計局)。
各級統計機構要加快推進統計現代化改革,加大現代信息技術運用力度(杜絕統計機會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