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葉 青(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財政稅務學院)
袁昭穎(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財政稅務學院)
所謂“財為國之本,稅為政之要”,稅收在國民經濟發展中承擔著重要責任,在國家治理中發揮著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中國共產黨成立一百年來,領導稅收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績,推動了稅收事業繁榮發展。新時代,我國經濟已邁向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稅收也走向現代化的新進程,這對黨領導稅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為此,正確認識并堅持黨對稅收工作的領導,對推動新時代稅收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黨領導稅收工作的歷史演進
(一)革命階段初步領導(1921~1948年)
中央蘇區時期被認為是黨領導稅收工作的開始時期。在國民政府統治下,人民的稅收負擔沉重,中國共產黨從人民利益出發,提出“取消一切政府軍閥地方的捐稅”并建立革命根據地帶領人民打土豪分田地,將得來的款項作為革命戰爭經費。后來,因打土豪單一的籌款方式不能滿足革命的經濟需要,黨開始在根據地嘗試征稅。1928年,在井岡山根據地推行農業稅(也稱土地稅),并采用累進稅率的方式征收。贛西蘇維埃區域根據分田情況制定土地稅征收辦法,并嘗試征收工商稅。閩西革命根據地在1929年提出向農民征收土地稅,以縣為單位統一征收。各根據地都是分散獨立管理,雖然在稅率和稅目上不統一,但大部分地區都開征了農業稅,嘗試征收工商稅等稅種,開始了黨領導稅收工作的初步嘗試。1931年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政權建立,設立財政人民委員部領導稅收工作,以稅收為主要收入來源,頒布并實施《暫行稅則》,主要征收農業稅和商業稅,實行統一的累進稅;初步設立財政系統,理順財政稅收在中央和各部門之間的關系,便于開展財政稅收工作。1931~1934年,根據革命形勢對《暫行稅則》進行多次修改,統一各根據地的稅收制度和征收原則,健全稅收組織,注重稅收宣傳。
抗日戰爭前期,國共合作抗日,外援是陜甘寧邊區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稅收占比較小,不受重視。中國共產黨在各個革命根據地實行征收救國公糧政策,以戶為單位,根據產量累計征收,可視為一種臨時農業稅。這一時期,黨廢除一切苛捐雜稅,降低稅率,進行統一征收。1939年國共關系發生變化,外援逐漸被切斷,邊區財政出現困難,為持久應對日軍和國軍的攻擊,需建立穩定的稅收制度。1940~1945年,黨中央高度重視稅收工作,一方面恢復征收工商業稅,主要包括貨物稅、營業稅和鹽稅等,并多次修改條例,以適應經濟發展需要;另一方面,繼續征收救國公糧。因救國公糧本身的不合理性,在實際征收過程中出現攤派和抓大頭現象,加重了農民負擔,1940年,黨中央考慮征收農業統一累進稅。經過調研、籌備,1944年陜甘寧邊區頒布《農業統一累進稅試行條例》,以土地平均產量為標準,合并農業稅收項目統一累進征收,使得稅負更合理,有效激發了農民生產熱情。其他革命根據地也先后實施農業統一累進稅,內容大致相同。抗戰時期,黨中央健全稅務機構,頒布一系列稅收法規,建立稅收管理制度,形成較完善的稅收體系,推動經濟發展。解放戰爭時期,黨在各解放區領導作戰的同時,也積極開展稅收工作。一方面,建立健全解放區稅務機構,組織開展稅收;另一方面,根據抗戰時期稅收工作經驗,不斷完善農業稅和工商稅條例,建立統一的稅收制度,有些解放區修改并繼續實行農業統一累進稅。這一時期各解放區的稅收制度不盡相同,多是黨結合實際情況,在鼓勵農業和工商業發展的前提下,制定適宜的稅收制度,逐步連成一片,基本實現財政稅收統一管理,為解放戰爭勝利提供堅強后盾。
(二)建設階段確立和曲折前進(1949~1976年)
新中國成立后,中國共產黨以執政黨身份正式對稅收工作進行管理,迅速建立統一的稅務機構開展工作。黨中央確定了稅收的性質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并以“以人民為中心”的根本宗旨劃清了與解放前舊社會制度的界限,定位了稅收的職責與目標。新中國成立初期,黨統一稅收思想認識,建立起新的統一復合稅制。這一時期,恢復和發展社會生產力是黨的主要任務,經濟建設也需要稅收的支持,各級黨政部門都對稅收工作高度重視。黨對稅收工作的領導一方面表現在委任最好的干部擔任市、縣的稅務局長,迅速組建稅務機構,開展稅收工作;另一方面表現在黨的宣傳教育,對稅務干部加強思想政治教育,使其認識稅收的重要性,認真完成稅收工作。1958年前后受“左”的思想影響,稅收工作也曾出現激進形式,“非稅論”思想蔓延,一味追求簡化稅制從而偏離了實事求是的路線。這一時期各地稅務機構并不獨立,多次被并入其他部門、裁撤或分設,稅收工作曲折發展。此后至1966年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期間,隨著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黨對稅收理論及稅收杠桿作用的認識增強,開始注重對稅收工作的領導,表現在努力抓好稅務干部思想教育,樹立對稅收工作的正確認識,取得了一些成績。“文革”期間,稅收工作領導權被造反派奪取,稅收管理規范制度被破壞,稅務系統也遭遇重大破壞,稅務干部被調離或下放,稅務機構被簡并或合并,有些縣(區)級稅務機構甚至被取消,稅收工作遭受嚴重削弱。這一期間的稅收制度被簡化為單一稅制,只繳納工商稅,稅收職能作用被削弱,嚴重阻礙國民經濟發展,仍在工作崗位上的財稅部門人員勉力保證著稅務工作的運行。
(三)改革開放重塑階段(1977~2012年)
改革開放為中國經濟發展注入新活力,“對內搞活、對外開放”的方針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指引了方向。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對文革時期“左”的思想進行撥亂反正,對稅務機構進行重建,同時重視稅收職能作用,為適應經濟發展進行稅制改革。
首先,各級稅務機構從恢復到逐漸單設到升格為國家稅務總局,稅務人才隊伍不斷壯大,同時不斷加強對稅務干部進行思想政治教育,消除“左”的影響,鼓舞稅務人員投身到稅收工作中,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其次,改革開放使我國經濟體制發生變化,由計劃經濟成功過渡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大大解放和發展了社會生產力,經濟社會發展趨于向好態勢。期間,稅收也經歷了新一輪改革,稅制建設不斷完善。1983年“利改稅”方案的提出,推動國營企業利潤上繳制度改為繳納企業所得稅。1984年第二步“利改稅”的實施推動政企分離,逐步過渡到“以稅代利”,同時對工商稅制進行改革,頒布一系列稅收法規,恢復和組建復合稅制,適應經濟發展。1994年分稅制改革全面推行,改革流轉稅、所得稅,調整、撤并和開征了其他稅種,建立了雙主體稅制模式并分設國稅和地稅部門進行征收管理,初步形成統一規范的稅收制度。此后,根據國內外經濟形勢的變化,稅制改革仍在不斷進行,例如,征收車輛購置稅,取消農業稅,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等等。最后,黨在稅收工作中發揮著領導作用。1979年財政部召開的全國稅務工作會議上,黨對過去稅收工作的經驗教訓進行總結,對改革開放新時期稅收工作進行部署,強調稅收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正確認識并發揮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為此,黨對文化大革命期間發生的稅收錯亂案件進行重新審查,妥善處理;對稅務干部進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教育,加強黨領導稅收工作的思想意識。1985年《稅務專管員守則》和1987年《國務院關于嚴肅稅收法紀加強稅收工作的決定》要求要加強稅務干部隊伍建設,堅持依法治稅,提高稅收征管水平。1992年,黨的十四大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目標,在新時期,黨對稅收工作的發展規劃也作出相應改變,包括推進稅制改革、提高稅收征管水平、建設稅務隊伍、加強稅收宣傳等,逐步加強黨對稅收工作的領導。改革開放后,黨對稅收工作的領導逐漸恢復至強化,稅務干部隊伍中黨員的數量逐漸擴大,黨對稅收工作的思想、組織領導逐漸增強。
(四)新時代全面領導階段(2013年至今)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財稅工作,提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科學的財稅體制是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財稅體制改革已然成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環節,是推動經濟轉型發展和提高國家治理現代化水平的中堅力量。稅務系統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稅收工作的重要論述,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地位不動搖,積極主動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加強系統內黨的建設。黨的十八大部署了全面從嚴治黨的黨建主題,各級稅務機關積極主動開展“兩學一做”“三嚴三實”學習教育,加強隊伍作風紀律建設,推進黨風廉潔建設。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稅務總局即提出2020年基本實現稅收現代化的目標,并以“六大體系”著眼未來。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五大發展理念,稅務總局對標對表提出“砥礪奮進、改革創新、深入推進稅收現代化”的要求,緊跟黨中央決策部署調整稅收工作。2017年,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并闡述十四條基本方略,稅務系統認真學習領會其內涵和精神實質,貫徹落實到各項工作中,并以“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稅體系”為目標,落實落細減稅降費政策,高質量推進新時代稅收現代化。根據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及新時代新要求,稅務總局在2020年全國稅務工作會議上提出新“六大體系”和“六大能力”,并將黨的領導制度體系建設放在首位,提高和鞏固黨的領導核心地位。黨的十八大以來,黨領導稅收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營改增全面推開、減稅降費政策落地和國稅地稅機構合并等都為經濟社會轉型發展貢獻了力量。
二、黨對稅收工作領導的歷史啟示與現實意義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進入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的關鍵時期,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是必須遵守的首要原則,未來仍要堅持和加強黨對稅收工作的領導,推動稅收事業蓬勃發展。
(一)黨對稅收工作領導的歷史啟示
1.堅持黨對稅收工作的領導,是開展稅收工作的首要原則。稅收工作涉及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稅收征收管理及改革、優化納稅服務及管理制度、政策執行、稅收宣傳等,是治國理政的重要工作。抓好稅收工作,體現著我黨的政治執行力和組織力。堅持黨對稅收工作的領導,就是黨要通過黨代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稅務工作會議等相關會議制訂和審議稅收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有關稅收的重要政策和發展戰略,做好本年度工作總結和下年度工作規劃,統籌推進稅收改革,加強各級稅務機關黨的建設,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切實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不斷完善制度,嚴格監管,保證稅收工作沿著正確的方向發展。
2.只有堅持黨的領導,才能高質量推進新發展階段稅收現代化。堅持黨的領導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巨大成就的根本原因。堅持好、服從好、維護好黨的領導,將黨的領導落實到工作的各個環節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政治保證。其中,把黨建設好、建設強是加強黨對一切工作領導的重要環節。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黨的建設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黨的十九大進一步提高黨建地位,突出黨建引領的重要作用。稅收現代化是稅收工作正在奮斗的目標,是稅務總局緊跟“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目標提出的。稅收現代化建設以“六大體系”為指引,并在學習貫徹黨代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稅收工作的重要論述中持續充實完善。2020年全國稅務工作會議上提出以完善新“六大體系”和提高“六大能力”推進稅收現代化,是對稅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2021年全國稅務工作會議提出以黨建高質量發展為引領,聚焦“新、精、進”工作,進一步完善新發展階段稅收現代化“六大體系”、提升“六大能力”、改進健全“十大舉措”。值得注意的是,在稅收現代化建設進程中,始終圍繞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主線,不斷加強黨的建設引領作用,強化黨對稅收工作的全面領導。
(二)黨對稅收工作領導的現實意義
1.堅持黨對稅收工作的領導,才能為實現稅收現代化提供堅強政治保證。稅收現代化是匹配國家治理現代化目標提出的,是稅務總局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及十八屆、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以及黨中央、國務院對稅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對稅收事業未來發展作出的規劃。這既是稅收與國家決策部署相結合的體現,也是稅收工作旗幟鮮明堅持黨的領導的表現。黨領導稅收工作百年以來,稅務機構逐漸發展壯大承擔更多責任,稅制改革順利推行不斷適應經濟發展,稅收征管水平逐漸提高,稅收法治化建設逐步加強……這是在黨的堅強領導下稅收工作取得的顯著成績。新時代,黨對稅收工作有了更高要求和新的部署,稅收現代化要朝著高質量發展目標前進。當前,國內外形勢復雜多變,高質量推進稅收現代化必須堅定不移地堅持黨的領導,健全黨的領導制度體系,以新“六大體系”和“六大能力”為目標,穩步推進新時代稅收治理現代化,為實現“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貢獻稅收力量。
2.堅持黨對稅收工作的領導,才能保證稅收改革沿著正確方向發展。稅收改革在每個時期都體現著經濟發展的特征。稅制的調整改革、稅收征管服務體系的建設變革、稅務機構改革等都是為了適應經濟發展。中國共產黨成立一百周年來,黨對稅收工作的領導經歷了確立建設、曲折破壞、重塑強化的過程,期間雖有稅收改革偏離之處,但都及時糾正,整體上的稅收改革是沿著正確方向進行的,是適應并助力經濟發展的,是與國家發展方向保持一致的。稅收改革的推行實施離不開黨的領導,黨統籌全局、協調各方,為稅收改革保駕護航,才能順利推動國營企業“利改稅”、分稅制、取消農業稅、減稅降費、營改增、國稅地稅機構合并等重大改革的完成。新時代,稅收改革亮點突出,提速加力,稅收在國家治理中的地位不斷提升,這既是堅持黨的領導的結果,也是稅收工作政治性的體現。稅收改革關系重大,以前的經驗告訴我們,永遠跟黨走才是正確的道路,未來仍要繼續堅持黨對稅收工作的領導,將稅收改革與國家大局緊密聯系,創造性地落實國家發展戰略,更好發揮稅收職能作用。
三、新時代加強黨對稅收工作領導的實踐路徑
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發生變化,經濟發展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國內國外形勢復雜多變,要提高稅收治理效能,高質量推進稅收現代化建設,就一定要堅持和加強黨對稅收工作的領導。
(一)堅持黨的領導核心地位
稅收工作是黨治國理政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以堅持黨的領導為首要原則。新時代,稅收事業的發展進入新階段,在黨的堅強領導下,稅收制度改革順利推行,稅務管理體系建設不斷完善,稅收朝著匹配國家治理體系的目標奮進,在國家治理中的地位不斷提升。稅收問題不僅是經濟問題,也是政治問題,因此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尤為重要,首要遵循的原則就是要堅持黨的領導核心地位。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黨上下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十九大以及十八屆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斗。稅務部門服從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加強隊伍建設,在系統內開展各種主題教育活動,推進廉潔從稅,取得了很大成績。新時代,面對不斷變化的國內外形勢,提高國家治理水平是應對之策,這需要稅收治理現代化的填補。為此,稅收工作必須做到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樹牢“四個意識”,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保證黨中央政令暢通,充分發揮黨對稅收工作的領導核心作用。
(二)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
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是黨一貫遵循的工作方針。黨的十八大以來,賦予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更深的內涵,同時將其提升到黨治國理政重要原則和做好經濟工作方法論的新高度。穩中求進重點在“穩”和“進”上,具體到稅收工作體現為堅持底線思維,做到改革平穩、稅收穩增、隊伍穩定、風險穩控。
一方面,稅務機關是政治機關,要旗幟鮮明地講政治,堅持底線思維。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在講話中強調要堅持底線思維,增強憂患意識。這是黨治國理政的重要思想和工作方法,居安思危,未雨綢繆,才能戰勝困難,不斷取得勝利。堅持底線思維,要守好底線,具體到稅收工作就是要求領導干部要增強大局意識,堅定政治信仰,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和納稅人合法權益。堅持底線思維,要強化風險意識。在開展稅收工作時,要科學預見稅收發展形勢,預判可能遇到的風險挑戰,做實做細風險防范和化解工作。當然,在稅收工作中堅持底線思維,并不是畏首畏尾,而是要以憂患之心抓發展,從壞處準備,爭最好結果。
另一方面,把握稅收工作在平穩推進中有所作為。新時代,在全面深化改革,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戰略部署下,稅收事業蓬勃發展。在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下,各級稅務機關要做到改革平穩推進,但不可盲目求快而忽視稅收穩定。要推動稅收收入質優量增,既要確保減稅降費政策的落實,也要做好組織稅收收入的本職工作。要保持系統內隊伍穩定,為基層稅務干部減負,善用科學技術推進精準監管,嚴厲打擊涉稅違法行為。要處理好稅務機關與市場主體的關系,繼續改善服務,強化規范執法,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便民化水平,優化稅收營商環境。
(三)推進黨的建設與稅收工作深度融合
加強稅務系統黨的建設是新時代稅收工作的重點,黨的建設水平決定了稅收現代化建設的高度。新時代,稅務要以新形象、新作為,積極主動承擔起落實國家重大戰略的責任,高質量推進稅收現代化建設。在這個發展過程中離不開黨的領導,更需要提高稅務系統黨的建設水平,認真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方針,堅持和加強黨對稅收工作的領導。
首先,以黨的思想政治建設為導向。稅務機關是政治機關,開展稅收工作首要堅持政治原則,做到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以高效率、高標準的工作原則建設稅務機關。要貫徹落實上級黨委的工作部署,壓實稅務工作主體責任,明確分工要求,完善責任追究機制,落實落細黨的政治建設任務。要加強黨的思想建設,認真實行“第一議題”制度,定期開展稅務系統專題學習和領導干部培訓,強化稅收理論學習,強化稅務干部黨性教育,提高思想建設質量。
其次,加強稅務系統黨的組織制度建設。“十三五”時期,稅務系統經歷機構改革,原稅務局黨組改設黨委,“縱合橫通強黨建”的制度體系也有了新的內容,各稅務局黨委依據新的工作規則推進黨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十四五”時期,稅務系統要持續完善黨建機制體系,以黨章黨規為依據,優化稅收法律制度,加強稅收法治建設,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持續推進稅務系統“事合、人合、心合、力合”的“四合”建設,鞏固完善強化“縱合橫通強黨建”機制,推進黨建與稅收工作的深度融合。稅務系統黨的組織建設更多體現在基層黨組織的建設上,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是稅務系統黨的建設不可忽視的部分。要加強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強化稅務干部對黨忠誠的思想教育,提升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力,助力稅收改革攻堅克難取得新成效。
最后,持續推進稅務系統黨的紀律作風建設。全面從嚴治黨是當前和未來很長一段時間的黨建主題,將嚴的基調持續推行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必然要求。黨的事業關鍵在人,持續正風肅紀,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才是國家長久發展的保障。稅務系統更要堅持和加強黨的紀律作風建設,提高黨性修養,對違法亂紀行為零容忍,嚴處罰,依法征稅,依法治稅,時刻保持警惕。堅持不懈糾治“四風”,嚴防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蔓延,加大力度推進稅務系統反腐敗斗爭,完善執紀問責機制。此外,著力深化稅務系統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持續推進稅務系統全面從嚴治黨,為高質量推進稅收現代化保駕護航。
(四)提高黨對稅收工作領導的能力和水平
中國共產黨是不斷學習、不斷進步的馬克思主義政黨。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重要論述闡釋了黨在領導一切工作的同時也在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堅持黨對稅收工作的領導應注重提高黨領導稅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具體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改進黨對稅收工作的領導方式。以民主集中制為原則,在黨領導稅收工作中廣泛聽取意見,科學評估決策,多用協商的方式進行;以堅持群眾路線為依據,在黨領導稅收工作中,要善于聯系群眾,深入一線調查,真實掌握群眾意愿,改進執法方式,讓群眾主動參與到稅收工作中來。
二是提升稅務領導力機制建設。稅收工作不僅表現在組織稅收收入上,更多表現在如何使市場主體、納稅人、稅務機關保持良好關系,如何改革稅制最大化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如何完善稅收治理結構、提高稅收治理效能、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如何與其他機構保持工作銜接、協調合作,等等。稅收改革逐漸深化,對稅收制度建設的要求越來越高,加強稅務系統“四合”建設,統籌推進稅收治理能力現代化,既是提升稅務領導力的新機制,也是對黨領導稅收工作的強化。
三是增強黨對稅收工作的領導力。促進稅務領導干部提高主動學習新本領的意識,勇于自我批評與改進;增強創新能力,結合稅收工作實際,善用科學新技術,更科學化、智能化和便民化地推動稅收工作;增強責任落實能力,科學安排,合理分工,堅持不懈地做實做細各項稅收工作。
四是提高依法治稅水平。要推進稅收立法進程,做到有法必依,提高依法治稅的權威性;要做到切實加強精確執法,以稅收法規為依據,統一規范稅務執法;要培養和加強法治思維,提高黨領導稅收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推動稅收治理的法治化。
(本文為節選,原文刊發于《稅務研究》2021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