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性的巡視、調查、督察有政治巡視、環保督察、安全檢查、統計督察、法治督察。
最近,國家統計局各督察組都在反饋意見。
比如,第3統計督察組向天津反饋統計督察意見。
天津市統計工作存在問題: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門推動傳達學習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計工作重大決策部署不及時、不深入,貫徹落實措施不嚴謹、執行不嚴格,個別地區對統計工作組織領導不夠有力;
二是推動統計法進黨校不力,基層統計力量薄弱,一些地方和部門執行統計法律法規不嚴格;
三是一些地方建立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不及時,個別地區推進統計造假專項整治不力,統計違紀違法案件曝光力度不夠;
四是統計違紀違法行為在一些地方和部門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督察發現的問題線索已移交天津市委、市政府。
督察組向天津市委、市政府提出4點意見建議:
一是持續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計工作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計改革發展重大決策部署;
二是切實履行法定職責,積極營造良好統計生態環境,夯實基層統計工作;
三是層層壓實責任,切實推動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落實到位;
四是認真做好統計督察中發現的統計違紀違法問題的查處。
一般是常委、常務副市(省)長參加。
統計督察的出現,源自2016年的新華社內參與人大檢查。
2016年3月16日,監察部發出《關于五起統計違紀典型問題的通報》。
新華社記者對6人進行采訪。
4月27日,新華社《內參選編》(16期)刊登《統計數據造假出現新特點誤導決策影響公信》。6人中只有我一人署名,其他5人只是“某地統計局負責人”“企業負責人”。如果不署名,我一般會拒絕采訪。
5月1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在中央改革辦《改革輿情信息》(53期)“統計數據造假出現新特點”上做出批示。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文要求在5月26日,把中央領導的批示內容傳達到縣長、縣委書記一級。晚上8點15分,湖北省委召開電視電話會,傳達了中央領導的重要指示。此后一周,各級政府召開統計工作會議。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統計工作,增加經費、人員,加大統計執法力度。從過去被動關心統計,演變為主動關心統計。此為“統計風暴”。
2016年10月11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
2017年4月20日,國家統計局統計執法監督局成立。
2017年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統計法長出牙齒。
201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啟動統計法執法檢查。在4月下旬至5月下旬分赴河北、黑龍江、江蘇、湖南、貴州、寧夏6個省區開展檢查,同時委托天津、山西、內蒙古、遼寧、山東、河南、四川7個省區市人大常委會分別對本行政區域內統計法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6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東明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上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統計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少數地方未能樹立正確政績觀,搞攀比、爭位次,在數據上做文章。
二是一些地方制定目標脫離實際,有的還層層加碼,甚至直接向企業下達任務,當任務難以完成時,就在源頭數據上弄虛作假。
三是受增長速度基數累積效應影響,導致數據基數年年抬高,數據“水分”年年增大。
四是一些統計調查對象為了資質考核、爭取融資、騙稅逃稅等,虛報瞞報甚至拒報。
提出了兩個方面的建議:
一方面,各級政府要牢固樹立正確政績觀,另一方面要加大統計違法行為懲治力度。
重點在加大統計執法監督力度:
一是建立健全統計督察制度。加強對各地區各部門遵守統計法律法規的監督,維護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干擾、不受侵犯。
一是加大統計違法行為懲治力度,強化國家統計執法權威。
三是集中清理統計報表多亂的問題。
四是加強國家統計、部門統計和地方統計基礎建設,增強統計力量,對沒有依法設立獨立統計機構的地方政府,國務院應要求其限期改正。
2018年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
2019年1月,國家統計局提出,將在2019年首次組織開展統計督察工作。
2019年5月13日,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于是,分三年各省市、國家機關輪流一次的統計督察,就在全國轟轟烈烈地開展起來了,提高了統計的地位。
想一想,2016年那次接受新華社內參采訪,只是蝴蝶煽動一下翅膀。最終引起了統計風暴。這是我人生中最重要的一次采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