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人大代表、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賀家莊鄉漫天嶺村黨總支書記張建國,2020年全國人大會議期間,提出了關于盡快盤活各地停建、緩建工程的建議。這是一個好建議。
“停建、緩建工程在國內很多地方都存在,少則兩三年,多則十多年,由此帶來的損失非常明顯,不僅浪費企業和國家的資金、占用了土地等大量社會資源、影響了當地的經濟發展,更造成了嚴重的社會不良影響,使政府的公信力遭到重大破壞。”張建國說。
“建議組織調研,摸排全國各地停建、緩建工程整體情況,包括投入資金情況、浪費資源情況,造成的社會影響程度。針對調研中發現的問題,建議早日出臺相關政策和建立相關機制,杜絕類似問題繼續發生,建立問責機制。”張建國說。
該建議由國務院研究室負責承辦。成立了工作專班,在向張建國了解情況后,迅速開展調研。
一方面,委托有關部門匯總各地重點項目停建緩建數據和季度跟蹤審計結果等,以便掌握面上情況;另一方面,針對停建緩建項目類型多樣、成因復雜的實際情況,對一些具有相關經驗的建設單位和金融機構進行電話訪談,通過新華社駐各地記者搜集一線的項目信息,著重了解在處置盤活停建緩建項目過程中,參與方在責任認定、市場手段、政策規定、盤活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障礙。
工作專班撰寫了《一些地方項目停建緩建問題應予重視》和《建議多措并舉處置盤活停建緩建項目》兩份調研報告。兩份報告如實反映了停建緩建項目有關情況,分析了問題主要原因,提出了四點具體建議。
之所以關注這個問題,一是因為這個問題普遍存在,二是我在2016年1月省政協會議上提了提案:
關于化解爛尾樓盤有序推進樓市健康發展的建議。
爛尾樓,是指因各種問題停建的工程,即半拉子工程。房地產是我市城區經濟的重要支柱之一。一個城市爛尾樓數量過多,勢必會影響城市的健康發展。
目前,我省房地產開發“爛尾”項目對城市形象、人居環境、社會安全等產生影響而成為關注的焦點。這些爛尾樓給我省帶來消極影響:
1、損害購房者合法權益。購房群眾預交了購房款,有的甚至繳清了全部購房款,但合同到期后不能如期交房,不能如期入住,不能如期辦理房屋產權證件。是對購房群眾合法權益的巨大傷害。
2、破壞社會穩定。開發商拖欠建設方的工程款,建設方拖欠農民工的勞務工資,開發商拖欠銀行貸款或工程款導致工程或房屋被法院查封,開發商不能如期向購房者交房,這些錯綜復雜的矛盾導致利益訴求方采取各種渠道各種途徑維權,或砸售樓部或到政府及相關部門信訪,或到政府靜坐,個別極致的甚至堵路,接訪及維護穩定的壓力較大。
3、影響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影響湖北房市及政府的形象。各地不少爛尾樓項目,既對我省城市形象是一個巨大的傷害。同時,影響湖北房市可持續健康發展。
我省爛尾樓盤死灰復燃根源于開發過熱、盲目拿地、監管不力,也包括宏觀政策調整因素:
(一)需求因素。我省房地產經過近二十年的快速發展,如今走到去庫存的十字路口。與過去爛尾樓主要矗立在城市繁華地段不同,本輪爛尾樓盤主要集中在城市新區。
(二)供應因素。開發過熱,某些地區開發過快,供地過多,超出市場預期,造成開發的不合理。所謂開發不合理就是在不正確的時間、在不正確的地點,將不正確的土地賣給不正確的開發商。
(三)實力因素。開發商實力不濟,無能力開發,因資金鏈斷裂而爛尾。如果大環境銀根收緊,勢必會影響到三四線城市。對于一些自有資金不是很充足的房企而言,無以為繼只得停工。還有的開發商盲目拿地,貪大求全,誤判市場定位和投入產出,不切實際地估計了現實的和潛在的市場需求,以為弄一個項目,通過預售便可以玩轉資本盤活項目。市場好的情況下,也許稻草可以賣出黃金價;但是市場不好的情況下,就可以看出哪些項目在“裸泳”。
(四)監管因素。一是土地招拍掛程序不完備,讓一些無實力的開發商有機可乘。二是有的樓盤不具備開工條件而開工。三是職能部門未依法監管商品房預售行為(住建部有專門的規章及一整套監管體系、制度),對商品房預售行為監管不力,對預售資金的監管形同虛設。有的樓盤收取了100%的房款仍出現爛尾,其教訓不為不深刻。四是與開發商合作的某些商業銀行對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也不到位,致使開發商將購房者的購房資金挪作他用。
(五)宏觀因素。國家采取宏觀調控政策,去庫存、去杠桿、調結構,整頓金融秩序,控制房地產貸款,開發企業資金缺乏,多數企業難以為繼,房地產業急劇回落。
建議:
一、組織領導。由省政府牽頭,規劃、建設、國土、房管、監察部門及相關行業協會、各地市參加的工作組,代表市政府專門負責處理協調解決市區“爛尾樓”問題,打一場大規模處理“爛尾樓”的“戰役”。明確責任,每個爛尾樓要明確一個責任單位,一個責任領導,一個工作專班,一個解決方案,限期解決爛尾樓的問題。
二、一樓一策。采用“一樓一策”的方法解決問題。原開發商有資金繼續開發的,督促其限期開發完工;對有施工能力但無項目資金的項目,允許其調整股東、股權后繼續開工建設;對自己沒有能力開發、項目又無發展商愿意接手的,由政府按有關規定予以收回,通過招標拍賣依法處理。因爛尾樓大多手續完備,土建接近尾聲或基本完工,只需半年到一年穿衣戴帽,建設周期較短,具有價格低廉、投資期短、回報率高等優點,政府還可出面招商引資,積極推介“爛尾樓”,由有實力的大企業來盤活,讓他們在幫助地方政府化解難題的同時合法地獲取正當的利益。
三、遵循市場。解決爛尾樓問題還是應該按照市場經濟規律辦事,采取市場手段,通過商業途徑、法院訴訟等途徑解決。不能出現爛尾樓問題,就由政府買單,更不能用投入財政資金去解決爛尾樓的問題。政府在處理爛尾樓問題時要特別關注四個問題,一是土地問題,未征收的出讓費必須征收,依法應收回土地的要收回;二是補償搬遷戶的拆遷費必須督促到位;三是購房群眾的利益必須要維護;四是有關監管部門的失職瀆職行為必須要追究。
四、制定政策。在政策上破解“爛尾樓”難題,政府也可以適度出臺一些優惠政策措施,主要是針對招商引資的大企業,以吸引他們過來投資,盤活我市的爛尾樓項目。如加強“爛尾樓”項目周邊的市政設施建設,交易時政府減免相關規費,對辦理復工的“爛尾樓”項目加強服務等。
五、追究責任。如果屬于合法招拍掛的土地,屬于合法的開工建設項目,屬于合法的商品房預售行為,屬于未失職的預售資金監管,就不會出現爛尾樓項目。每個爛尾樓項目的背后,隱約可見開發商的無良與欺詐,可見政府及部門的失當甚至失職,可見不良開發商與部門失職人員、銀行失職人員的勾結。政府在解決爛尾樓問題上,要準確定位政府職能,再不能放過不良開發商未受懲處,再不能放過失職的責任未受追究。有理由相信,如果嚴格追究每個爛尾樓項目背后的責任,嚴格懲處不良的開發商及部門失職人員的責任,我省今后就不會再批量出現爛尾樓項目了,我省房地產市場才能重回健康的可持續發展的軌道。
這個提案轉化為信息,2016年被省政協采用并轉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