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網訊(通訊員 向澤勤)隨著2022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的正式施行,“依法帶娃”時代已經開啟,家庭教育已從“家事”上升為“國事”。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開端,關乎著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和家庭的幸福安寧,因此“家事”亦“國事”,帶娃需“依法”,就算夫妻感情不和,也要履行對孩子的家庭教育職責。2022年2月18日,陽新法院家事法庭線上給一起離婚糾紛案中的當事人發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這是《家庭教育促進法》施行以來,全市中基層法院發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陽新法院家事法庭庭長李珊珊正在該案當事人所在村了解情況)
陽新法院家事法庭在審理這起離婚糾紛案過程中了解到,原告夏女士與被告江男士二人婚姻存續過程中,育有一女二子。原告夏女士作為三個孩子的母親,因與被告江男士感情不和,自2016年起,離家未歸,僅與大女兒保持聯系并給付了部分學費和生活費,對兩個兒子并無過多照料,長期將孩子交由江男士的大哥大嫂看管,除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外,不關注三個孩子生理、心理和智力的發展狀況,也不關心孩子基本的情感需求,沒有盡到一個母親應盡的責任,導致三個孩子性格內向,對三個孩子的健康成長產生了不利的影響。現原、被告就子女撫養權問題難以達成共識,三個孩子仍寄宿在江男士哥嫂家。陽新法院家事法庭考慮到,這一案件不僅涉及兩個成年人的婚姻問題,更涉及到家庭教育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的影響問題,因此,發出了《家庭教育令》,督促這位母親“依法帶娃”。
該院將這份《家庭教育令》通過微信的方式線上傳送給原告夏女士后,陽新法院家事法庭庭長李珊珊就家庭教育問題對其進行了勸導,并解讀了《家庭教育令》中所提到的應履行的義務。其中包括三個孩子撫養費的給付、定期的交流和陪伴、及時主動配合“家校”溝通、積極掌握孩子的學習動態等。同時要求,即使今后判決準許原、被告離婚,也要盡量將父母離婚的事宜對三個孩子的影響降到最低。如原告夏女士未能及時履行家庭教育責任,或者非法阻礙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的,陽新法院將予以批評教育、勸誡制止,必要時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經法院勸導,原告夏女士已答應從該月起,按月給付三個孩子的撫養費,當天向法官將本月的撫養費給付到位。李珊珊還表示,法院將會定期回訪,監督其履行《家庭教育令》。
(陽新法院家事法庭庭長李珊珊向當事人發出《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令》的簽發是離婚糾紛案審判中的延伸作為,旨在敦促離婚糾紛案中的父母履行監護職責和家庭教育責任,加強親子陪伴和教育引導,讓父母“當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幫助孩子“系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使家庭教育不缺位、家庭關愛不缺失。
編輯: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