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3日從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全省首例AI大模型商標侵權案日前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并入選湖北高院公布的“2024年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十大典型案(事)例”。
某計算公司為注冊商標權利人,其注冊商標使用范圍包括云計算、可下載的計算機應用軟件、提供數據庫接入服務等。該公司開發了一款名為“××千問”的AI大模型產品,覆蓋語言、聽覺、多模態等領域,能夠實現多輪對話、文案創作、邏輯推理、多模態理解、多語言支持等多種功能。2023年4月,該公司在其官網正式發布該AI大模型產品進行公測。
2023年6月,某計算公司公證取證發現,通過電腦或手機瀏覽器進入武漢某科技公司經辦的網站后,檢索“××千問”,顯示多個不同的“××千問app”下載鏈接。其中部分鏈接為合集或其他無關軟件,部分鏈接可下載與某計算公司“××千問”相同的AI大模型產品,但不能完整體現該產品的全部功能。某計算公司訴至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武漢某科技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
武漢中院經審理認為,武漢某科技公司在其提供的軟件下載服務中,使用與AI大模型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以為涉案鏈接系由某計算公司提供,或者認為某科技公司與某計算公司具有授權、合作等特定聯系,構成商標侵權。雖然被訴侵權行為發生時涉案AI大模型處于公測階段,可提供邀請碼進行免費體驗,但因下載后的AI大模型不能完整體現某計算公司大模型功能,降低了用戶體驗,對某計算公司的潛在市場造成了損害。
綜合考慮涉案商標的知名度、被訴侵權行為發生時涉案AI大模型處于測試階段尚未正式發布的實際情況,以及侵權行為的情節、持續時間等,武漢中院酌情確定,武漢某科技公司賠償某計算公司23萬余元。
該案判決后,各方當事人均息訴服判。
湖北高院知識產權審判庭相關負責人告訴極目新聞記者,本案是伴隨“AI寫作”“AI歌手”等AI大模型技術迅速發展而生的新型商標侵權案件,也是湖北省首例AI大模型商標侵權案件。
“不能僅因AI大模型處于公測階段即否定損害結果的發生?!痹撠撠熑私榻B,下載后的AI大模型不能完整體現大模型功能,降低了用戶體驗,對權利人潛在市場造成了損害,仍應承擔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本案通過打擊假冒AI大模型商標引流行為,保護了AI大模型開發者的合法權益,為人工智能產業創新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司法保障,在強化新類型商標侵權司法保護上的做法有一定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