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金融監管部門對金融領域違規行為處罰力度不減。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不完全統計,2023年,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北監管局對湖北省銀行業共開出65張罰單,罰款金額共計4735.1萬元。
具體來看,信貸業務成違規重災區,共有39起被處案例,占比超六成;湖北農商行系統是挨罰“大戶”,共有27家農商行受處罰,占比超四成。一位股份制商業銀行貸款業務員(以下簡稱“貸款業務員”)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當前,銀行承兌票據也是監管重點,該方面違規既虛增銀行存款,又讓資金違規流通變得表面合理。”
信貸業務成違規重災區
作為銀行的核心業務之一,信貸業務依舊是湖北省銀行業踩雷重災區,在開具的各類罰單中占比超六成,主要涉及資金違規流入限制性領域、貸款“三查”不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違規發放貸款、貸款五級分類不準確等內容。
(圖:因信貸違規的湖北省銀行業罰單匯總/21世紀經濟報道制作)
其中,貸款“三查”不盡職是處罰重點,包括貸前調查、貸后管理不嚴謹等。一位農商行相關工作人員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指出,“當前申請貸款違規形式很多,例如借款人的資質僅能貸款30萬元,但經過貸款中介包裝后,能貸到100萬元,給銀行的貸前調查帶來極大不便利性,擾亂銀行的判斷。”
至于貸后管理不審慎方面,上述貸款業務員指出,“若收不回貸款,就會形成不良資產。正常來說,業務員放貸后,要定期檢查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并給企業做貸款五級風險分類,分別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判斷企業是否具備還款能力,從而采取相應措施。但很多業務員抱著僥幸心理,不按時檢查企業經營情況,到該還款時,發現企業或經營不善或倒閉了。”
貸后管理不到位典型表現還有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等限制性領域。上述農商行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經營性貸款不能流向房地產、資本市場等領域,這是擾亂市場的行為。若從銀行借款買房,再用房子做抵押再貸款,將形成房產拆借。但銀行有運營系統,當借款流向房地產等限制性領域,銀行方能收到預警信息,將及時收回資金。”
但上述貸款業務員指出,銀行貸后監管有局限性。“通常情況下,銀行貸款不會發放給借款主體。例如,甲要買乙的貨,銀行通過了甲的貸款申請,會直接將貸款打給乙。現在的問題是,甲會偽造項目工程等,再找到相熟的乙,乙拿到貸款后,再將資金轉回給甲。”
“我們銀行只能監控給到了乙的貸款賬戶,后續乙可能通過其他銀行賬戶等途徑將錢轉給甲,不在本銀行監控范圍內。”貸款業務員進一步表示,“還一個措施或能減少此類違規,即強制性要求乙向甲開發票,但只要該意見落實下來,銀行貸款業務將非常難開展。”
統計發現,2023年,監管部門對湖北省銀行業上述違規現象開出諸多大額罰單,例如,眾邦銀行共被罰925萬元;漢口銀行共被罰365萬元;興業銀行武漢分行被罰320萬元等。
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指出,無論是金融機構還是互聯網平臺,信貸資金流向、用途的監控都是老大難問題。應將虛構貸款用途、挪用信貸資金的行為納入征信系統,提高借款人違規成本,從源頭上遏制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樓市、股市以及其他限制性領域等。金融機構可以適時建立灰名單、黑名單等制度。同時,金融管理部門應加快金融科技應用,牽頭建立面向全銀行業的資金用途和流向監控平臺,引導信貸資金依法合規使用,更好地推動金融在服務實體經濟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承兌匯票成監管重點
除信貸違規外,2023年的湖北省銀行業還多因承兌匯票業務違規受處罰。例如,交通銀行武漢青山支行因違規辦理虛假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等被處罰100萬元,中信銀行襄陽分行因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銀行承兌匯票被處罰25萬元。
上述貸款業務員告訴記者,“當前,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是監管重點。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的正規操作是企業A購買了企業B的服務,但A暫時沒有錢支付,A可以到銀行辦理承兌匯票給B,向銀行繳納全額保證金即可,B可以拿著匯票到銀行進行貼現。”上述貸款業務員指出。
該貸款業務員進一步表示,“在此過程中,保證金成為銀行穩定的存款來源,企業A、B都有資金需求,就帶來了諸多違規操作。比較常見的是,A與B有關聯關系,B想要獲得貸款,銀行將會與A、B談好收益。假設貸款利率是6.6%,銀行表示將給B降至5.5%,但條件是需要企業A在銀行開承兌匯票,存全額保證金,即用銀行存款收益彌補貸款收益損失,完成存款KPI。”
“緊接著,A與B之間偽造合同、編造工程項目,銀行據此開出承兌匯票。B就可以拿著銀行承兌匯票進行貼現,僅需要付貼現利息即可。”該貸款業務員指出。
另一位在城商行工作業務員告訴記者,“從整個過程來看,銀行獲得了穩定的存款來源,即全額保證金,企業B僅付出了貼現利息,企業A付出的保證金仍存在銀行,到期即可取出。期間,A和B虛造貿易背景,讓本不該流轉的錢變得合理,也給銀行虛增了存款。”
值得注意的是,一位法律界人士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指出,銀行為不真實的商品交易辦理承兌匯票業務,在匯票到期后,極可能出現壞賬,而使銀行承兌匯票轉為逾期貸款,形成不良資產。部分銀行盲目吸納保證金、提高存款余額,進行非理性競爭造成匯票貼現利率不斷走低,甚至出現了個別低于再貼現利率的違規行為。
該法律界人士建議,應加強信貸和會計部門獨立的防范風險、檢查監督能力,將銀行承兌匯票業務作為一項重點業務進行檢查,及時堵塞漏洞,防止經濟案件的發生。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的調查、審查、審批人員及保管憑證、印章的前臺會計人員要相分離,形成內部制約,嚴格按照操作流程辦理業務,從制度上保證風險得到控制,防患于未然。
27家農商行受罰
統計發現,2023年,湖北農商行系統成受罰重點對象,共有27家農商行處罰,占比超41%。其中,罰金超百萬元的有四家,包括湖北十堰農商行因違規辦理發放貸款、貸款審核不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等被處罰240萬元;湖北大冶農商行因信貸資金違規流入限制級領域、違規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等被處罰205萬元;湖北當陽農商行被罰130萬元;湖北黃岡農商行被罰130萬元。
上述信貸業務員指出,“農商行成受罰重點,審批權限下放或是重點原因,一筆貸款是否發放,縣級支行就有決定權。而股份制商業銀行縣級支行無權決定,需要申報到市級甚至是省級層面。農商行面對的客群多是‘三農’、中小微企業等,為業務上的便利性,有一定的靈活性,但弊端是把握不好尺度導致違規。”
這也意味著,農商行還需加強內控管理。董希淼認為,一方面,中小銀行由于股權分散,缺乏實質控股股東,易產生“內部人控制”問題,降低公司治理效率,易積聚風險。另一方面,部分中小銀行被大股東操縱,民營資本對中小銀行實行不當控制,或地方政府對中小銀行進行不當干涉,加劇中小銀行風險集聚。而中小銀行公司治理架構總體上“形似而神不似”,“三會一層(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難以有效發揮作用,部分中小銀行靠長官意志而不是制度來治理,外部約束和內部制衡機制形同虛設。
農商行如何合規經營減少違規操作成內化改革、改善經營水平的重點。董希淼建議,農村中小銀行客戶群體集中在“三農”,其金融服務難以完全線上化。針對農村市場特點,中小銀行應發揮當地線下網點和員工隊伍優勢,推動線下渠道實現“靜態架構”與“動態運營”有機集合。
此外,董希淼還指出,金融管理部門應調整監管思路與做法,制定政策措施應更加注意公平公正,對大中小銀行一視同仁,鼓勵中小銀行走專業化、特色化發展之路;實施差異化監管,適當放寬中小銀行市場準入。目前,我國中小銀行監管主要參照大型銀行,缺乏差異性。在我國大力推動發展普惠金融、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等政策導向下,中小銀行應該堅守服務小微企業、“三農”以及居民的定位,在提升服務匹配度和有效性等方面狠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