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然生態系統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生命支持系統,既是人類的生存空間,又直接或間接地為人類提供了各類基本生產和生活資料。保持一個完整的、健康的自然生態系統,直接關系到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事關國家興衰和民族存亡。目前,世界上公認,建立自然保護地是迄今為止最有效的保護自然生態系統、維護生物多樣性的理想模式。其中,以國家公園為代表的各類自然保護地是自然生態空間最重要、最精華的組成部分,是國家軟實力和國家形象的重要載體,在維護國家生態安全中居于核心地位。
國家公園是人類文明發展到一定階段后的必然產物,它的出現推動了自然保護事業的興起和發展,不僅創造了人類社會保護自然生態環境的新形式,也引發了世界性的自然保護運動。自美國1872年建立黃石國家公園以來,國家公園在許多國家生物多樣性與自然資源保護體系中占有重要位置,這種模式已經在全球200多個國家通行。
我國將原國家林業局的職責,原農業部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原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原農業部、原國家海洋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加掛國家公園管理局牌子。
通過機構改革,國家統一行使各類自然保護地管理職責,改變了多年來自然保護領域“九龍治水”多頭管理的局面,這是我國加快推動山水林田湖草整體保護、系統修復和綜合治理,加快實現生態文明領域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建設的重大決策和部署,在我國自然保護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
對于國家公園建設和自然資源保護工作,筆者認為,今后應加強頂層設計,理順我國自然保護體系。以國家公園建設為契機,將我國現有不同類型的保護區的功能定位與管理體制進一步明確整合,以水源保護區、水土保護重點區、洪水調蓄區、防風固沙重點區等為基礎,建立生態功能區保護區,解決長期以來不同類型保護區交叉重疊、管理目標不明確的問題;建立與國家自然保護體系相適應的管理體制;以國家公園體系建設為契機,理順國家自然保護管理體制;依法建設國家公園,立法先行,規定國家公園的性質、定位、管理體制、體系構成,再行規劃建設。
(作者系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博士)
(責編:連品潔、劉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