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以房養老”保險(也稱: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四年試點到期,幸福人壽在細分市場和養老保險業務方面進行了不斷的創新探索,為老年人的多樣化養老提供了一個新選擇。
“以房養老”作為保險業服務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大業務創新成果,已正式納入我國頂層設計的視域。大力推進“以房養老”市場發展,積極探索存量房產養老資源化的最優轉化途徑和實行形式,是適應當前我國人口老齡化日益加深新局勢,不斷豐富完善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有效破解社會養老困局“社會問題”的重大戰略舉措。
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即“以房養老”的保險版,是指將“住房抵押”和“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即擁有房產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后,繼續擁有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置權,并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于償還養老保險等相關費用。
在客戶選擇上,幸福人壽依照三優先原則,優先考慮孤寡失獨老人、低收入家庭、高齡群體三類人.在已承保的家庭中,近一半家庭無子女,數據結果符合幸福人壽的設想,即把錢花在更適合的人群,起到精準扶貧、定向幫扶的社會效應。
對幸福人壽而言,以房養老業務體現出了一家保險企業的專注和專業。
深耕產品
堅持保險姓保原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仍然是保險產品屬性。四年來,在總結試點案例的基礎上,分析現有客戶的體驗,深入研究,不斷改進和完善以房養老產品,于此同時,探索和開發以房養老相關的保險產品,豐富養老相關的產品和服務。
細分市場
為了能夠更好開展以房養老相關的養老服務,幸福人壽從2014年開始每年開展“幸福家庭日”社區助老公益活動,借助活動進行“以房養老”的需求調研,專注細分市場,做好更加精細化的管理。
細化服務
幸福人壽在積極探索在產品之外,還在為老人提供更精細化的養老服務上下功夫,比如與專業養老機構合作,開展養老度假、護理、中醫保健等服務。
據中國人民大學老年學研究所副所長姜向群介紹,目前我國無子女老年人的數量還是較多的。根據比較可靠的估算,我國有100萬個失獨家庭,且每年以約7.6萬個的數量持續增加。此外,自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以來我國出國留學工作定居在國外的人數快速增加,其中有些人不再需要國內父母的房產,也不方便照顧父母晚年的生活,這部分老年父母也具有“以房養老”的需求。
來自北京市海淀區的趙老是幸福人壽“以房養老”保險去年剛投保的客戶。現年71歲的趙老與老伴退休前是事業單位干部,老兩口退休工資合計有一萬多元,享受社保等多項保障。由于兒子生病去世,老兩口對自己未來的養老生活特別關注。就在偶然機會,趙老關注到了“以房養老”保險,通過咨詢得知可以將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后,還可繼續在原有房屋中選擇“居家養老”,并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保險金直至身故。
“當時,我就覺得這個產品對于我們這種失獨老人再合適不過了。”趙老說道,隨后便簽訂了相關協議,并于2017年9月起每月領取保險公司發的17000多元養老金。
隨著人口老齡化不斷擴張,一方面老年人口比重快速提高,老年人數量快速增加,同時老年人的壽命也在不斷延長。這樣必然增加社會和家庭養老的需求,傳統的家庭養老方式以及社會保障式的養老方式很難滿足日益增長的養老需求,必須建立多種途徑和多種資金來源的養老模式。
根據《中國養老金融調查報告2017》,調查對象中60歲以上老人擁有一套或一套以上房產的比例占83.5%,而同一報告顯示超過八成的人群的養老儲備尚未達到預期的養老資金儲備需求。隨著人們觀念的轉變和家庭代際關系的變化,選擇自主型養老的人數會越來越多。
四年來,以房養老以本土實驗的形式,再次驗證了已被西方發達國家反復驗證了的事實:以房養老的有效開展需“保險+政府”雙輪驅動,政府的定位實際上是讓其扮演了“再保險”的角色。從長遠發展角度,“以房養老”制度與政府主導的基本社會保障制度的互補性,社會養老資源與政府公共財政資源的替代性,房產市場發展與政府行為的激勵兼容性,以及“以房養老”產品的公共性和準公益性等,支持了“以房養老”市場“再保險”機制由政府提供的合理性。助力“以房養老”市場發展,不僅僅是保險機構和政府的責任與擔當,也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十九大報告中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在養老領域的突出體現即為,養老服務發展供需不平衡,難以滿足老年人日益緊迫和多樣化的養老需求。“以房養老”作為養老保險的新選擇,不僅緩解了傳統居家養老模式的經濟壓力,助力養老保障體系日臻完善,豐富和探索金融領域供給改革,更提升了老年人的生活品質,做到了“有備而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