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2023年中國法院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其中湖北法院辦理的一起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和一起不正當競爭、壟斷糾紛案件入選。
發布會現場(圖源:最高人民法院)
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為米某集團總公司與上海米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上海米某某公司、丸某某泡芙店立即停止在店鋪、網站、微信公眾號等經營活動中使用“米芝蓮”“米芝蓮”標識,停止使用并注銷“www.shmizhilian.com”域名;上海米某某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停止將“米芝蓮”作為其企業字號,且變更后的企業名稱不得含有與“米芝蓮”“米其林”“MICHELIN”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上海米某某公司賠償某某林公司經濟損失(含維權合理費用)1000萬元;丸某某泡芙店、尤某某在2萬元內承擔連帶責任;上海米某某公司在《中國知識產權報》刊登聲明,消除其侵權行為造成的影響;駁回某某林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不正當競爭、壟斷糾紛案件為湖北匯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與張某揚、湖北志某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一、志某公司、張某某立即停止侵害匯某公司技術秘密的行為;二、志某公司賠償匯某公司經濟損失10435470元,張某某在7%的責任范圍內對該項賠償負連帶責任;三、志某公司、張某某連帶賠償匯某公司維權合理支出1677790元(含刑事案件產生的鑒定費、律師費和翻譯費1477790元);四、駁回匯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后,志某公司和張某某不服提起上訴,后申請撤回上訴。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上訴,一審判決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