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利好!
公積金余額可當首付!
父母子女公積金互助提取!
近日
宜昌公積金中心再出惠民新政
快來隨小編一起看看吧~
一、開展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
繳存人家庭在宜購買的預售新建商品住房,為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使用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為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以上提取的資金直接轉入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
二、實行購買首套住房代際間互助提取
在宜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家庭在宜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支付購房款和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參與代際提取的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繳存地家庭住房套數為0套或1套。
注意:
2024年1月31日后繳存人購買自住住房或者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適用此支持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由宜昌住房公積金中心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并負責做好解釋。
01
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預售
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辦事指南
辦理條件
1.繳存人所購房屋為宜昌市預售新建商品住房(首套或二套改善型住房)。
2.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類型:
(1)繳存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使用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2)繳存人購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3.繳存人使用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或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購房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
4.繳存人本人及配偶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公積金賬戶無凍結,一年內無住房消費類提取記錄的。
申請材料
1.繳存人、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證;
2.婚姻關系材料(單身,可現場簽署單身聲明);
3.已登記備案的《宜昌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定金發票或購房發票;
4.《委托書》、《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諾書》。
5.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繳存人使用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直系親屬關系材料(如戶口本、履歷表、獨生子女證等顯示購房人與提取人直系親屬關系)
辦理流程
1.繳存人通過支付寶、宜昌公積金中心微信公眾號或宜昌市住房公積金服務窗口查詢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信息;
2.繳存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宜昌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3.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宜昌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并出具《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諾書》;
4.繳存人攜帶相關材料到購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服務窗口,現場面簽《委托書》,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5.公積金中心通過數據接口查詢繳存人的《宜昌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家庭住房套數后,將提取的資金轉入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
相關要求
1.一處住房提取一次,提取人應一次性集中辦理提取,委托他人代辦的需提供委托公證書。提取人到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公積金審核登記之后至提取付首付款前,個人賬戶資金不得有異地轉出、銷戶提取等行為。
2.提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并申請住房貸款的,提取總額與住房貸款額合計不得超過房屋總價。
3.若發生退房行為,開發企業可依據與購房人合同約定,單方申請撤銷商品房網簽合同。撤銷網簽合同前,須征得公積金中心審核同意。撤銷網簽合同30日內,開發企業經預售資金監管部門審批后無條件將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全額退還至公積金中心指定賬戶,由公積金中心計入提取人個人賬戶。開發企業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公積金中心會同市住建局督促其返還相應款項的住房公積金,由此產生的全部損失由開發企業承擔。
4.公積金中心和不動產登記中心跟蹤相關提取和購房交易信息,對發現的違規提取行為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辦理地點及咨詢電話
提取人須在購房所在地公積金服務窗口申請辦理。公積金服務熱線:12329。
02
代際互助注意事項
1.在宜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在宜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支付購房款和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提取金額合計不得超出實際支付所購住房的總價款(總價款中應減去購房貸款部分)。
2.購房人及配偶在繳存地須為首套自住住宅,支持購房人的父母、子女在繳存地名下無房或僅有1套住房,且無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
3.需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按現行貸款政策執行,購房提取時間應在貸款放款之前,終審之后辦理購房提取業務。
4.提取人應一次性集中辦理提取。他人代辦的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提取金額轉至提取人銀行卡。且同時滿足中心規定的其他提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