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規范湖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經辦管理,更好地保障廣大參保人員權益,湖北省醫保局發布了《湖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管理經辦規程(試行)》(以下簡稱《規程》),從定點申請、組織評估、協議簽訂、協議履行、協議變更和解除等方面規范流程管理,形成全省統一的經辦管理流程、標準和規則。
《規程》明確了申請定點的醫藥機構范圍、基本條件、負面清單、申請材料要求。只有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的醫療機構,經軍隊主管部門批準有為民服務資質的軍隊醫療機構,以及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零售藥店可申請醫保定點。同時,凡申請納入醫保定點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需要滿足正式運營時間不少于3個月,具備一定的經營許可資質和提供服務的專業人員,有專(兼)職人員負責醫保工作,建立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管理制度,具備與全省醫保信息系統有效對接的技術基礎,按規定使用國家統一的醫保編碼等基本條件。
《規程》規定,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出具相應回執?!兑幊獭访鞔_“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評估時間不超過3個月”,各統籌區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壓減評估時間,開展定性或定量評估以確定合格對象,向社會進行公示。
與此同時,《規程》還進一步對定點醫藥機構遵守醫療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履行服務協議等情況強化監督管理,對行為規范、服務質量等方面進行考核。定點醫藥機構違反醫保協議約定的,將按照協議采取約談、暫?;虿挥钃芨?、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醫保費用、要求支付違約金、中止相關責任人員或者所在部門涉及醫?;鹗褂玫尼t藥服務、中止或解除協議等措施處理。對違反法律法規的,在追究違約責任的同時,還將報請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按規定處理。
全省17個統籌地區除服務窗口受理申請外,均已開通網上受理渠道,新《規程》實施后,隨著申請辦理環節和評估程序的簡化,醫藥機構等待時間的縮短,有助于擴大醫療資源供給,將為參保群眾提供更加適宜優質的醫療和藥品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