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認定販賣毒品罪的證據不足,警方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將兩毒販移送檢方,同時將一毒販女友以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移送。記者從武漢市檢察院獲悉,檢方堅持恢復毀損的監聽資料并作聲紋取樣,獲取關鍵證據,準確認定毒販罪名,同時嚴審證據,建議對不夠罪的毒販女友撤訴,最終得到法院認可,兩名毒販因販賣毒品罪獲重刑。
3間房屋藏有60余公斤毒品
2013年8月13日,民警通過技偵手段獲悉,居住在武漢的28歲湖南新化男子周某,即將攜帶毒品回到其租住地、該市江漢區鑫城國際小區某樓棟1603室,遂前往該處布控守候。當日中午12時許,周某身挎肩包回到租住地,正欲用鑰匙打開大門時,被現場守候的民警抓獲。進入屋內后,民警發現周某的女友魏某在家,同時在臥室等多處搜出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稱“麻果”)800余克、氯胺酮(俗稱“k粉”)1000余克和少量大麻,并在周某的肩包內發現裝有少量麻果。
之后,民警用周某隨身攜帶的鑰匙打開了其在江漢區租賃的位于天潤北湖小區另一間房屋,赫然發現該房屋內存放有62公斤多的甲基苯丙胺(“麻果”),另有鴉片300余克、咖啡因100余克。
到案后的周某交代,其是受漢川男子梁某的指使,將大量毒品藏于天潤北湖小區1807室。同年8月21日,民警在梁某居住的鑫城國際小區某樓棟602室搜出甲基苯丙胺1000余克以及少量海洛因等毒品。8月28日上午,外逃躲藏在荊州一家酒店的梁某被抓獲歸案。經查,40歲的梁某曾多次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
民警還在發現毒品的上述三間房屋內各搜出一把自制手槍,經鑒定,其中兩把具有殺傷力,被認定為“槍支”。
接受調查初期,周某和梁某均承認,其存放的毒品是為了販賣牟利,然而調查后期,兩人均翻供。
聲紋取樣鎖定證據
周某和梁某是否構成販賣毒品罪,成為了審查起訴階段的難點。檢方經審查發現,該案的線索主要來源于公安技偵部門的監聽資料,故立即與技偵部門聯系調取。
為將證據固定得更為扎實,檢方和警方一起來到看守所,對兩名嫌疑人進行聲紋取樣。之后簽定確認,監聽資料中一名男子的聲音與周某的取樣聲音相匹配。
鑒于周某對監聽資料的真實性予以認可,并指認其中另一名男子的聲音就是梁某的聲音,綜合偵查前期兩人的有罪供述,檢方認為,認定兩人販賣毒品罪的證據達到了確實充分的程度。
與此同時,檢方認為,僅憑魏某知道周某可能販毒仍與其同居這一情節,即認定魏某構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不成立的,魏某并沒有實施相關司法解釋中規定的作虛假證明,幫助掩蓋罪行等包庇行為,因此,不構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遂建議警方對其作撤訴處理。
記者今獲悉,法院采信了檢方的全部指控和證據,近日以販賣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并罰,判處梁某死刑,判處周某無期徒刑。(記者 方歷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