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標題:100萬元獎勵基金!恩施人,遇到這些情況請積極舉報
5月15日,恩施州啟動以“與民同心,為您守護——防范金融風險,遠離非法集資”為主題的2018年防范金融風險暨經偵宣傳月活動。啟動儀式上,州內金融機構發出“優化金融服務,保障金融消費權益”的倡議,群眾代表發出“拒絕高息誘惑,遠離非法集資”的倡議。
同時,恩施州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指揮部發布《恩施州非法集資有獎舉報試行辦法》。
恩施人
如果你發現以下行為
請積極舉報!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
非法集資違法犯罪活動
舉報電話及郵箱
100萬舉報獎勵基金
全州建立100萬元的恩施州非法集資舉報獎勵基金。
舉報獎勵標準應根據舉報案件的涉案金額、案件性質等因素綜合評定:
1. 被舉報的非法集資行為查證屬實,但情節較輕、不涉嫌犯罪的,給予舉報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獎勵;
2. 被舉報的非法集資行為涉嫌犯罪的,給予舉報人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獎勵;
3. 被舉報的涉嫌非法集資案件的涉案金額在1億元以上或在全國、全省有較大影響的大案要案的,在案件司法判決生效后,再次給予舉報人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一次性獎勵。
舉報需實名制
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實名舉報;
2. 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具體的違法事實及相關證據(如涉嫌非法集資的廣告、合同、收據等);
3. 舉報內容事先未被有關部門掌握;
4. 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并為行業主(監)管部門依法作出處理或為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辦提供幫助的。
其他注意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舉報獎勵范圍:
(一) 受理舉報部門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或其授意他人舉報的;
(二) 舉報的違法事實與線索已經新聞媒體、網絡信息等公開報道或披露的;
(三) 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人或其授意的他人舉報的;
(四)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情形。
舉報獎勵的實施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 同一事實被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其他舉報人提供的舉報內容對案件查處有幫助的,可酌情給予獎勵;
(二) 兩人以上聯名舉報同一事實的,按同一舉報獎勵,獎金由聯合舉報人集體領取、自行分配;
(三) 同一舉報人向多個部門舉報同一事實的,不給予重復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