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囚禁”他人一晝夜 迷途知返送警局
叔叔轉讓9萬元債務,無業男子搖身一變成債主。追債過程中遭遇拒絕,他竟伙同他人將債務人強行帶走,并實施毆打、電擊等暴力致人受傷,好在得知驚動警方后主動將人送至派出所。日前,當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去年下半年,荊州江陵縣男子孫某(化姓)意外發了一筆“橫財”,其叔叔將袁非(化名)欠下的購車款及利息共計9萬元的債權轉讓到孫某名下。因袁非一直沒有歸還,年底,孫某邀約三人駕車來到當陽,找到袁非經營的農家飯莊,在講明索債的來意之后遭到袁非拒絕,孫某等人強行將其帶上車,并開車至江陵縣某偏僻山村某友家。途中他們將袁非的手機搜走,到了目的地后,孫某同伙謝某(化名)用手銬將袁非的雙手銬住,并與孫某兩人輪流用電警棍對袁非左腿實施電擊,其他人員對其實施毆打。面對求饒,孫某謝某兩人隨即要求袁非只要償還5萬元便可以了結此筆債務。袁非被迫同意償還,隨后孫某等人逼迫袁非跟其親友聯系籌集現金,約定還款期限,并威脅到期不還,債務將增加至9萬元。之后,孫某安排專人看守袁非防止其逃走。
次日清晨,孫某獲知公安機關正在查找袁非下落,自知將事情鬧大了,再三考慮之后,孫某將袁非帶至當地派出所并接受調查。后經司法鑒定,袁非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隨后,謝某也主動投案自首并如實供述。另據了解,審理期間,四被告人與受害人經自行協商,達成了刑事和解協議,由四被告人賠償袁非損失共計11萬元,其中付現金2萬元,余下9萬元以袁非所欠孫某的債務相抵,袁非對各被告人表示了諒解。日前,當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四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犯非法拘禁罪,判處一年至兩年不等的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