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散布丈夫養“小三” 出軌丈夫一怒提離婚
2018-01-21 10:24:51
來源:楚天都市報

男子李某(化名)出軌后,妻子黃某(化名)到其單位散布李某養“小三”的信息。李某惱羞成怒將其妻告上法庭要求離婚。今悉,硚口區法院一審判決準予離婚,但有過錯的李某需多分財產給黃某。
李某、黃某于1998年結婚,3年后生育一女。2010年12月開始,李某被公司派往十堰工作,此后曾與她人發生不正當關系,導致夫妻矛盾加深。黃某一怒之下,在李某的工作單位、上級領導、親朋好友中散布李某在十堰養“小三”的信息。李某認為妻子此舉給他的名譽及工作造成了極其負面的影響。2014年8月,李某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法院審理后認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判決不準予離婚。
后李某調回武漢工作,夫妻關系仍未得到改善。今年6月,李某再次提起離婚訴訟。在訴訟期間,雙方將房產過戶到女兒名下。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黃某系自主婚姻,婚初感情尚好,婚后因生活瑣事發生矛盾,雙方缺乏溝通。后因李某在外地工作時曾與她人發生不正當關系,導致雙方矛盾加深,李某應負主要責任。現李某要求離婚,黃某也同意離婚,依法予以準許,遂判決準許李某與黃某離婚。婚生女由黃某撫養,李某每月支付女兒撫養費5000元,至其獨立生活時止。為充分保護子女及婦女的權益,在分割雙方公積金及存款時,應按李某、黃某分別占40%和60%的比例分配,李某需支付給黃某32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