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與哥哥合謀騙取國家征地補償款26萬多元
2018-01-21 10:42:47
來源:荊門晚報

東寶區某村村支部委員朱某利用其負責該村征地項目土地面積鎖定的職務便利,以權謀私,和自己的二哥合謀,騙取國家征地補償款26.5萬余元。日前,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朱某有期徒刑1年9個月,緩行2年,并處罰金10萬元;判處其二哥朱某某有期徒刑2年,緩行2年,并處罰金10萬元。
2015年8月,朱某擔任東寶區某村支部委員、治調主任、出納。朱某和自己的二哥朱某某商量,利用負責該村征地項目土地面積鎖定的職務便利,將村集體的荒山、坡地、水塘、道路、旱地等集體土地劃歸到二哥的名下,套取國家土地勞力安置費。當年8月中旬,朱某在負責征地項目土地碎步測量工作時,默認二哥將集體荒山、道路、水塘等集體土地共計10412.10平方米指認為名下的土地,并將虛報的(每畝補償勞動力安置費17000元)土地補償款26.5萬余元予以申報、發放。二哥領到補償款后,分給朱某13.2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朱某身為村委會委員,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土地征用補償費用的管理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與其二哥朱某某合謀共同騙取土地補償款26.5萬余元,其行為均構成貪污罪。兩人主動如實交代罪行,系自首,并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有立功表現。遂判處朱某有期徒刑1年9個月,緩行2年,并處罰金10萬元;判處朱某某有期徒刑2年,緩行2年,并處罰金10萬元;對涉案贓款26.5萬余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記者 胡娟娟 通訊員東宣 杜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