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卡明明在自己手里,卻莫名其妙被他人取現,2萬余元存款不翼而飛。銀行卡被盜刷,儲戶、銀行誰該承擔責任?近日,掇刀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銀行卡盜刷案。
事件回放:銀行卡被盜刷
“您尾號****的儲蓄賬戶2月4日23時55分取款人民幣20000元,余額6015.83元。”2月4日23時58分,李某的手機收到銀行發來的一條取款信息。
“卡明明在自己身上,怎么會被人取錢了呢?” 李某意識到自己的銀行卡可能被人盜刷,隨后給銀行客服打了三次電話,要求對賬戶進行凍結。不料,兩個小時后,李某的手機又收到了該銀行卡被取款6000元的信息。
為了確認這一事實,2月5日3時左右,李某持該卡就近在該行沙洋縣十里分理處的柜員機上查詢余額,因先前卡掛失(凍結),查余額的過程中,李某的銀行卡被吞。同日上午,李某在該分理處取回被吞沒的儲蓄卡。3月4日,沙洋縣公安局十里鋪派出所對李某被詐騙案立案偵查,目前尚未偵破。
法院判決:銀行承擔主要責任
李某認為,在自己持有銀行卡以及未泄露密碼的情況下被他人盜取卡內存款,銀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為此將銀行告上法院,要求償還經濟損失2.6萬元及利息。
掇刀法院認為,李某在該銀行開設銀行卡存款賬戶,銀行向李某發放儲蓄卡,雙方已建立儲蓄存款合同關系。銀行作為儲蓄憑證的發證機構,應當掌握銀行卡的制作和加密技術,具備識別真偽的硬件設施和技術能力,故識別偽造的銀行卡是銀行應盡的合同義務。犯罪嫌疑人利用偽造的銀行卡和正確密碼將錢盜取,銀行作為發卡行應對此承擔主要責任。銀行卡密碼是由儲戶設定的,用于驗證儲戶身份,獨立于銀行卡信息存放的、具有唯一性的儲戶私密信息。李某未能妥善保管自己設定的銀行卡密碼,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遂判處某銀行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賠償李某經濟損失1.56萬元,并支付利息。
法官提醒:當事人如遇銀行卡盜刷,應盡快撥打發卡行客服電話辦理掛失業務,或者到ATM機、銀行柜臺、商場等進行查詢、取款、消費等,證明人卡未分離。同時,應盡快到公安機關報案,取得報案回執或者受理通知書等文件,證明持卡人采取了補救措施,為日后依法維權保留證據。
提醒:使用芯片卡,保管好重要信息
記者上網查詢了解到,近年來,銀行卡被盜刷的事件在全國各地層出不窮,離奇的盜刷案件常常讓人防不勝防:河南的胡某在銀行卡未丟失、密碼未泄露的情況下,被異地盜刷8萬元;浙江的王先生銀行卡在身邊,密碼也沒泄露,錢被劃走了12萬元;云南的李老師什么也沒做,卻突然欠了銀行25萬元……
銀行卡盜刷事件頻繁出現,我們該如何防范呢?
“防范銀行卡被盜刷,最重要的就是要保管好個人的身份信息、銀行卡信息,還要增強防范意識。”荊門郵政儲蓄銀行的相關負責人表示,由于磁條卡技術含量較芯片卡低,更易被犯罪分子盜取信息,市民應盡量使用芯片卡。同時,銀行卡、身份證的使用需要在個人可視范圍之內;不要輕易相信中獎信息而隨意點擊可能含有木馬病毒的非法鏈接,不要隨意輸入身份信息、密碼、驗證碼等;根據需要及時開通銀行卡賬戶變動余額提醒。(記者 胡娟娟 通訊員 付冰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