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兒女們都有房有收入來源,卻讓年邁的母親獨自租房生活。近日,京山縣法院審理了一起贍養糾紛并依法作出判決。
現年七十多歲的張某是京山縣孫橋鎮牛車河村人,與丈夫育有三兒一女。2001年,丈夫因病去世后,張某一直與胡某同居生活。2011年,胡某去世后,大兒子將張某接到家中居住生活。2014年6月,張某與大兒子產生矛盾,便離開他家在外租房獨自生活,僅靠每月70元的農村居民養老保險金和部分子女給予的少量財物作為生活來源。當地所在村民委員會及有關部門多次主持調解張某的贍養問題并達成處理意見,可兒女們并未實際遵照履行。無奈之下,年初張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子女給付生活費用、提供醫療費用及提供住房保障。
京山縣法院審理認為,張某年事已高,喪失勞動能力,也沒有其他收入來源,她的三個兒子和一個女兒均成家立戶,各自擁有房屋,具有勞動能力和穩定收入來源,具有贍養能力,依法均有贍養張某的義務,應共同承擔贍養責任。法院遂依法判決,張某的大兒子、小兒子和女兒每月28日前各給付張某贍養費150元,張某因傷病實際支出醫療及護理費用超出200元部分由三子一女按醫療費票據數額平均分攤,二兒子提供一間房屋供張某居住,并提供必要生活用品和生活條件,對其進行照料。
法官提醒,父母撫養子女成人不易,烏鴉尚知反哺之恩,作為子女應當盡贍養義務,給予老人基本生活所需的經濟支持,并對老人生活進行照料,同時還要照顧老人的精神生活。老人經濟特別困難時,子女還應該提供醫療費用,妥善安排老人的住房。(記者胡娟娟 通訊員胡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