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青年于8月20日在網吧內對前女友動手動腳,被前女友的現任男友呵斥后,該青年買來一把水果刀,朝“情敵”連通十余刀。作案后,他投湖自殺未遂,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9月9日,經荊門市東寶區人民檢察院批準,荊門龍泉派出所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將該青年吳某依法逮捕。
8月20日零時30分,東寶公安分局龍泉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北門路一網吧內一男子被人捅傷。民警快速趕到現場,將受傷男子送往醫院救治,同時分二組開展案情調查跟進工作。一組逐一走訪現場目擊者,收集證人證言;一組及時調取網吧內外現場周邊的視頻監控,固定有效證據。經了解,一名在現場的杜姓女子稱受傷的男子是她的男朋友陳某,持刀傷人者是其前男友吳某。
經調查,8月19日晚11時許,杜某的前男友吳某來到她工作的網吧上網,其間,吳某把手搭在了她的肩上,她的現任男友陳某發現后就警告吳某不要動手動腳,雙方發生口角,隨后吳某離開網吧。半個小時后,吳某返回網吧與陳某再次發生口角,并持隨身攜帶的一把水果刀,朝著陳某連通十余刀,之后逃離現場。所幸水果刀不是很鋒利,陳某雖多處受傷,生命暫無礙。在民警對吳某展開追捕的過程中,8月20日凌晨5時許,吳某向警方投案自首。
經突審,吳某(19歲,荊門人)對當日捅傷陳某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同時吳某交待,其與杜某于2016年7月認識并開始交往,兩周后兩人分手。8月19日當晚吳某去杜某工作的網吧玩,看到杜某和其現任男友陳某在一起,心生妒忌與不滿,當即與陳某發生口角,而杜某極力維護陳某的舉動也引起他的不快,于是便出去買了一把水果刀返回網吧向陳某下手。作案后,吳某搭乘出租車來到沈集鎮附近一湖泊投湖自殺,但沒有成功,隨后返回龍泉派出所投案自首。
8月20日,吳某因構成故意傷害的違法行為先行被給予行政拘留并處罰款的處罰。9月8日,經鑒定,受害人陳某的傷情達到重傷標準。9月9日,吳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依法批捕。(記者 龍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