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京山縣住建局曹武分局局長王衛平在維護市場經營秩序管理時,與占道經營村民發生口角,并引發肢體沖突,造成該村民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產生了不良影響,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京山縣環保局環境監測站原站長張銀國,利用職務便利,在收取環境監測服務費、出具環境監測報告過程中,為他人謀利,收受賄賂,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3、沙洋縣工商局城區工商所所長葉林,在工作中失職失察,對該所辦理的6個執法案件中存在不規范、未按程序執法的問題負有主要責任,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4、鐘祥市磷礦資源管理辦公室自立收費標準,按磷礦石品位以每噸價格不等的標準設置道路維修基金,王傳祥作為時任該辦主任對此負有主要責任,鐘祥市紀委對其進行了誡勉談話。
5、東寶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開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從業人員集中培訓時,沒有嚴格按照要求,足額安排培訓時間,存在收取培訓費而未完成培訓學時的問題。東寶區紀委責令對此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局長張捍東作出書面檢查,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局黨組成員羅崇軍、負有直接責任的區食安辦副主任盛小軍、辦公室主任韓梅玲進行了誡勉談話。
6、荊門市商務局商務執法支隊黨總支副書記田傳清,在擔任市商務執法支隊工會主席期間,對市商務執法支隊違反規定向執法對象收取“資料費”、“宣傳費”的問題負有領導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荊門市環境保護監測站違規收取小微企業環境監測費,該站站長吳祥軍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