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12.4”國家憲法日之際,洪湖市消防救援大隊于12月3日在天遠時代廣場舉辦了一場消防普法與安全知識宣傳活動,向廣大市民朋友送去冬季防火寶典。
“冬季是火災高發期,一些日常習慣,如烤火取暖、臥床吸煙、電動車室內充電等,看似微不足道,實則潛藏巨大風險。例如,今年4月12日烏林發生的沿街門店火災,就是由電動車室內充電引發的,所幸救援及時,2名被困人員得以安全脫險……”在活動中,消防救援人員通過擺放消防知識展板、設立宣傳展臺、講解典型火災案例和發放宣傳資料等多種方式,向市民普及消防法律法規、家庭火災預防和逃生自救知識,提醒市民提高消防安全意識,注意冬季用火用電安全,培養良好的消防安全習慣。
此外,在活動現場,消防救援人員還向市民朋友們普及了與消防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包括消防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刑法等。他們通過實例講解道:“如果某戶人家因取暖設備不當使用而引發火災,進而燒毀了鄰居的房屋或財產,那么該戶人家不僅要承擔法律責任,還需進行經濟賠償。”同時,消防法也明確指出:“維護消防安全是每一個單位和個人的共同責任。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車通道必須時刻保持暢通無阻。一旦違反這些規定,單位可能會面臨5000元至10000元的罰款,而個人則可能受到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在此基礎上,消防救援人員著重介紹了打通生命通道、拆除消防障礙物以及電動自行車規范停放與充電等專項行動的具體內容、責任義務、處罰標準以及建議措施。這一系列的講解有效地提升了居民們的法律意識,使他們更加明白自己在維護消防安全方面所應承擔的責任。
“我以前有些壞習慣,一直沒當回事,聽了你們的講解,我感到有些害怕。你們的普法非常及時,我才知道電動車停在樓梯口是違法的,以后一定會注意。”王大爺在聽完消防救援人員的講解后激動地說。
洪湖市消防救援大隊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宣傳活動共發放了200余份消防宣傳資料,解答了50余人次的群眾疑問,有效提高了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下一步,大隊將結合冬春火災防控工作,積極發動社會單位和群眾廣泛參與,密集舉辦系列宣傳活動,全面增強轄區群眾消防安全意識。(通訊員/張棋軍)
編輯:長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