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本規劃的開放式公益公園,卻成了古玩城;國家無償提供給單位的劃撥用地,卻成了商業經營所用。這種變化背后有何貓膩?《法制日報》記者進行了深入調查。
公園變古玩城。
對這一現象,劃撥土地使用權人、湖北省林業科學院稱:已向武漢市政府請示報告。
《法制日報》記者調查發現,武漢市卓刀泉公園改造項目,一度因違建被國土部門要求整改,但其在竣工驗收后再次違法改建,公園綠地內悄然建起商業門店對外招租。
對此,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的法學專家認為,國家無償提供給單位的劃撥用地,其使用需出于公共利益需要,有關部門應負起監管之責,防止土地使用者以公共利益為名違規將其用于或是變相用于商業經營獲利,致使國有資產流失。
開放式公益公園成古玩城
“說是公園改造,沒想到園內建筑物都成了古玩、珠寶店鋪。”對于離家不遠的卓刀泉公園投用情況,武漢市民劉先生頗有怨言。
卓刀泉公園土地使用權人為湖北省林業廳直屬單位省林業科學研究院,土地取得方式是劃撥。
公開資料顯示,2009年,湖北省林科院和武漢潤德投資有限公司共同籌資,擬將其改造為開放式公益公園并獲規劃審批。
劉先生說,原計劃2010年10月開工,次年5月竣工的改造項目因故延期3年多,好不容易等到公園開放,園內配套的展廳、停車場等卻成了招租門面。
8月8日,記者在現場看到,卓刀泉古玩珠寶城地處卓刀泉公園中部,地上一樓、地下一樓共兩層,現已入駐不少古玩、珠寶、字畫商戶;珠寶城外大片空地,則搭起了供游人消費的充氣水池,周邊則是餐飲等店面。
在卓刀泉古玩珠寶城樓梯、入口處等地,隨處可見商鋪招商廣告。
卓刀泉古玩珠寶城多名工作人員透露,湖北省林科院已將該地塊出租,由武漢潤德投資公司經營管理,租期50年。
記者調查發現,湖北省林科院確實將這塊劃撥用地租給了武漢潤德投資公司。
“實際上想在那兒做地產”
公開資料顯示,卓刀泉公園原為卓刀泉盆景園所在地。
湖北省林科院后勤中心主任楊濤介紹說,20世紀90年代起,省林科院陸續在卓刀泉盆景園地塊上建起一些游樂場所和建筑,并免費對公眾開放,形成了最初的卓刀泉公園,“當時,為了彌補建設投入,公園內就有一部分商業門面”。
隨著武漢市交通建設,卓刀泉立交橋建設占用了卓刀泉公園地塊,部分門面遭拆除,商鋪經營比較混亂。
為更好服務周邊居民,湖北省林科院決定聯合武漢潤德投資公司改造卓刀泉公園,投資方負責項目經營管理,每年向省林科院繳納一定管理費用。
楊濤沒有透露武漢潤德投資公司每年繳納的管理費用具體數額,但他表示所得費用由省林科院財務部門統一處理。
“我們實際上是想在那兒做地產,但那塊地是綠化用地,要做建設用地,需要掛牌出讓或是拍賣,更改土地性質很難,所以就決定做卓刀泉公園并向(武漢)市里面發了請示報告。”楊濤說,考慮到該項目系單位投資的公益性事業,武漢市政府允許做一部分商業用于彌補公共投入。
“雖然是公園,但畢竟屬于林科院,地沒有出讓。”武漢潤德投資公司一名王姓負責人稱,項目建好后,省林科院和該公司曾就如何發揮公園效益等問題向政府部門匯報,考慮到公園周邊都是大學,為了和整體文化氛圍相配套,決定做古玩藝術村。
武漢潤德投資公司與湖北省林科院均婉拒提供相關政府文件及雙方所簽協議。
“經營都是依法依規的,這應該說是武漢市唯一一個由單位管理的公園,國家沒有投入一分錢。”楊濤表示,該項目在辦手續過程中得到了湖北省、武漢市有關領導的支持。
國土部門曾多次要求整改
與楊濤所說“依法依規”經營相反,武漢市國土部門曾多次要求卓刀泉公園改造項目整改,認定卓刀泉古玩珠寶城為違法建設。
武漢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向記者出具了《關于洪山區卓刀泉公園項目相關情況的說明》。
“說明”稱,卓刀泉公園改造項目位于洪山區珞瑜路與卓刀泉南路交匯處,建設單位是湖北省林業科學研究院。
2008年10月,卓刀泉公園改造項目取得“一書一證”,土地使用條件中明確規定卓刀泉公園改造項目用地性質為公園用地,凈用地面積為7516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積7860平方米。
2011年5月,在批后監管中,武漢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發現,卓刀泉公園改造項目未按規定建設,擅自改變地下室建筑標高及層高,導致原審批的地下一層變為地上一層。
報經市政府同意,2011年10月,武漢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要求湖北省林科院拆除違法建筑。
歷時近一年,湖北省林科院拆除違法建筑9000平方米,清除混凝土2200立方,鋼筋800余噸。
2013年11月,卓刀泉公園改造項目整改完畢并獲得規劃驗收。
這是武漢市國土部門第一次要求湖北省林科院整改違法建設行為。
2015年4月19日,湖北省林科院書面報告武漢市政府,請求將卓刀泉公園調整為文化產業園,主要功能為停車和文化產品的鑒定、拍賣、交易。
接到湖北省林科院的報告后,武漢市政府重點辦批轉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研究提出意見。
經現場核查,武漢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發現,卓刀泉公園項目已掛牌“卓刀泉古玩珠寶城”。其中,地上建筑,即原審批的花卉展示廳和公園服務中心已改為招商中心和門店營業;地下一層已改建為商鋪開始營業(部分在裝修),地下二層正在分割裝修。
“該項目在規劃驗收后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即擅自改建,其改建行為屬于違法建設。”武漢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在“說明”中稱。
2015年7月,武漢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書面回告市政府重點辦明確:卓刀泉公園項目規劃用地性質為公園綠地,屬于城市綠線控制范圍;地下建筑部門按照已核發的規劃許可應屬于公園配套建設停車場,已改變的部分不能補辦規劃手續。
不過,2015年4月就已開業的卓刀泉古玩珠寶城并沒有受到影響,一直經營至今。
卓刀泉公園能否進行商業經營?
“我們此前接到過投訴,但那塊地是省林科院的地方,不屬于公園,我們沒有管轄權。”武漢市洪山區園林局一名工作人員回復說。
洪山區城管局工作人員則表示,該局曾接到過古玩珠寶城有關投訴,已轉至卓刀泉城管執法中隊調查核實,具體情況需向中隊了解。卓刀泉城管執法中隊人員則以媒體需由區城管局聯系為由拒絕接受采訪。
嚴防打“公共牌”掙“商業錢”
“不是說地劃撥給哪個單位就歸哪個單位了,單位只有土地使用權。”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江國華說,如果原單位不再需要利用所屬劃撥用地,應當將其歸還國家。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出租、抵押,需經市、縣土地管理、房產管理部門批準。
江國華認為,只要土地性質沒改變,用地單位將其用于從事商業活動就是違規行為;若需引入資金建設,則應辦理相關手續。
“到底花了多少錢?經營用地占地面積多少?項目改造后到底是增加了公共利益還是減少了公共利益?這些問題都應該公開。”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永強也認為。
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徐銀華看來,即便是為了防止土地閑置將其出租,其收益所得也應歸國家所有而不是用地單位;規劃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應擔負起相應監管職責,保證土地按照劃撥用途使用,建筑設施依規劃審批方案建設。
“國家為公共利益無償提供的劃撥用地,其使用也只能出于公共利益。”王永強建議,有關部門要嚴格執法,規范用地審批,加強土地用途核驗,防止部分單位以公共利益為名變相將土地用于商業經營致使國有資產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