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告,湖北省水科院水保所牽頭制定的省級地方標準《小流域水土保持綜合治理項目實施方案編制技術規范》與《水土保持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技術規范》,4月1日起正式實施。
小流域是水土流失治理的基本單元,我國從上世紀80年代就開始實施水土保持小流域綜合治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均規定,在水力侵蝕地區,應當以小流域為單元建立水土流失綜合防治體系。
水土保持小流域綜合治理需要開展前期設計工作,編制項目實施方案,一方面指導項目施工建設,另一方面作為國家對水土保持綜合治理工程進行監管的依據。近年來小流域水土保持綜合治理項目實施方案評審下放,但由于缺乏指導實施方案編制的相關規范標準,給地方政府方案審查和后續監管帶來不少困擾。
同時隨著農村面源污染加劇,農村生活環境質量日趨下降,以水土流失治理和面源污染防治為重點的生態清潔小流域逐漸成為小流域治理的主要模式。雖然國家出臺了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相關技術標準,但該標準主要適用山區生態清潔小流域。湖北省平原湖區面積廣大,生態清潔小流域如何建設的問題亟須解決。
針對以上問題,省水科院從2020年開始《小流域水土保持綜合治理項目實施方案編制技術規范》和《水土保持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技術規范》的研究,并分別于2021和2022年通過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級地方標準立項,進入正式研制階段,經過幾年的廣泛調研、編制起草和多次征求意見、反復修改,終于在2024年正式發布和實施。
該兩項標準也是湖北省水土保持領域目前唯有的兩項標準。兩項標準的出臺,填補了湖北省水土保持領域省級標準的空白,對進一步規范全省小流域水土保持綜合治理項目前期工作和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全面推動小流域綜合治理提質增效,大力推進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具有重要指導作用。(楊偉 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