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7日,全省立法工作會議召開,研究部署近日出臺的《湖北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以下簡稱《立法規劃》)貫徹實施。
編制五年立法規劃,是新一屆省人大常委會開局之年的一項重要工作。從4月上旬開始,省人大常委會精心部署安排、廣泛聽取意見、梳理分析起草、對標修改完善,制定出臺《立法規劃》。《立法規劃》具體項目安排主要集中在以下七個方面:一是圍繞四化同步發展加強立法,推進高質量發展;二是圍繞民主政治建設加強立法,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三是圍繞教育科技文化加強立法,堅定科技自強文化自信;四是圍繞保護生態環境加強立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五是圍繞增進民生福祉加強立法,提高人民群眾生活品質;六是圍繞創新社會治理加強立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七是圍繞統籌發展和安全加強立法,堅守建設先行區的安全底線。
立法項目分為三類:第一類項目,為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立法項目;第二類項目,為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立法項目;第三類項目,為立法條件尚不完全具備、需要繼續研究論證的立法項目,經研究論證,條件成熟時,可以安排審議。一類項目57件,二類項目52件,共109件;其中,新制定52件、修改57件。
對立法規劃所列項目,省人大常委會將在五年內,通過制定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形式,區分輕重緩急,按年度予以安排、逐項實施。為了加強規劃的組織實施,《立法規劃》明確了分工方案,對全部109件立法規劃項目,逐項明確了提請審議機關、牽頭起草單位、對口專工委。同時,明確提出了六個方面工作要求,對立法工作進行全面部署:一是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全面領導;二是充分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三是完善立法工作體制機制;四是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五是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六是推進法律法規實施。此外,《立法規劃》還對常態化組織開展法規清理、堅持分類分層立法、推進區域協同立法等作出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