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山東籍駕駛人醉酒后駕車撞上電動車,致電動車駕駛人當場死亡,該駕駛人僥幸認為雨夜天黑,沒有人發現,逃離了現場。
事發后,隨縣交警大隊民警快速趕到現場排查,于當晚在一出租屋內將睡夢中的肇事者抓獲。
昨日,隨縣交警大隊向記者披露了相關案情。
皮卡雨夜撞人后逃逸
10月26日,天下著雨。晚7時許,隨縣交警大隊事故中隊值班民警接到110指令稱,在隨縣萬和鎮蘭花小區門口,有車撞人后逃逸,有人死亡。
民警金洋迅速向隨縣交警大隊副大隊長兼中隊長周兵匯報后,趕赴事故現場。由于事發黑夜,目擊者少,可用信息有限,民警只在現場找到了一塊長30多厘米、寬20多厘米的長條形銀灰色塑料殼,以及幾塊稍小的塑料碎片。
帶著這塊塑料殼,民警找到一家汽車修理廠,與修車師傅聯合“會診”。細心的民警最終從破爛的塑料殼內發現“長城”字樣。民警判斷肇事車輛應該是一輛銀灰色長城牌皮卡。
監控視頻鎖定肇事車輛
辦案民警再次來到事故現場路段,尋找目擊證人或其他破案線索。不一會,民警在附近路口發現一處監控探頭。
此時,已是晚上10時許,民警立即調取附近監控視頻,最終在“車海”中發現有幾輛可疑車輛。經比對排查,發現一輛銀灰色的皮卡嫌疑最大。
于是,民警按圖索驥,順著嫌疑車運行軌跡“跟蹤”,然而,嫌疑車輛在經過幾個路口后,在視頻中銷聲匿跡。
民警沒有氣餒,拖著疲憊的身子繼續搜尋。他們在萬和派出所和交警四中隊萬和交通服務站警力的配合下,臨時制定排查方案,決定以嫌疑車輛最后消失的路口為中心點,逐漸向周圍擴大查找范圍。
30分鐘后,民警在一家民房前發現了一輛銀灰色的皮卡,該車左前方大燈附近有撞擊的痕跡,塑料殼缺一大塊。民警拿來事故現場散落的塑料殼比對,剛好吻合。
被窩中揪出夢中肇事者
肇事車輛被鎖定,民警立即進行布控。詢問房主得知,該車輛是一山東籍租客翟某的車。在房東的配合下打開了出租屋,此時翟某正在酣睡中。民警當即將其在被窩中揪出,此時,時間已經是凌晨1時30分。
翟某如實向民警交代了事發經過。原來,當晚翟某和一群朋友在萬和鎮一家餐館吃飯,席間喝了不少酒,散席后他駕駛輕型皮卡回出租屋。當車行駛至萬和鎮蘭花小區門前路段,不慎將前方同向行駛的一輛電動車撞倒后,借著雨夜僥幸駕車逃離了現場。
辦案民警將翟某帶到就近的衛生院抽取血樣,經檢驗翟某血液中的酒精濃度為84.1mg/100ml,屬醉酒駕駛。
目前,翟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經立案并執行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新聞延伸
逃逸與否,判罰大相徑庭
不逃可能判緩刑逃逸可判7年以上
據交警介紹,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為。隨著交通運輸業的迅速發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趨勢,嚴重擾亂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據法律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嚴懲,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者如果構成了交通肇事罪,再加上逃逸的話,就是屬于加重情節,量刑在三到七年之間,情節特別嚴重的,在七年以上。如果構成了交通肇事罪,但沒有逃逸,那么判刑幅度一般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方如果認罪態度較好,且積極賠付受害方,還有可能會被判處緩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