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昨從省公安廳獲悉,自去年以來,十堰環保部門與公安部門聯合出擊,查處多起涉嫌六價鉻超標排放的環境污染案,目前還有一案在偵辦中。“這些案件均涉及刑事犯罪,馳邁工貿一案就是典型。”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相關人士表示。
今年6月,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十堰馳邁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馳邁工貿”)污染環境案責任人的上訴,因間接故意違法排污構成污染環境罪,公司生產主管人員古某被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這起當地首例環境污染入刑案為企業敲響了警鐘。
違法排污,企業被環保執法抓現行
2015年5月1日,十堰市環境執法人員來到馳邁工貿檢查時發現,盡管這家企業正在生產,但已建成的污水處理設施并未運行。經調查,與閑置污水處理站一墻之隔的圍墻外,有一根來源不明的排水管道向外延伸出去。
執法人員追溯至管道盡頭發現,電鍍原液正從中汩汩流出。發現端倪后,執法人員立即折返,撬開墻腳邊的管道,里面果然流淌著淺綠色的廢水。
監測報告顯示,馳邁工貿所排電鍍廢水中,重金屬總鉻濃度值為88.8mg/L,六價鉻濃度值為80.4mg/L,鋅濃度值為11.7mg/L,均嚴重超出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數倍。
由于馳邁工貿排放的生產廢水涉嫌重金屬超標,十堰市環保局張灣分局依法將本案移送至市公安局,該局治安支隊食品藥品和環境犯罪偵查大隊依法立案后,迅速安排警力深入現場調查取證,進一步收集固定相關證據。
間接故意,被判處拘役四個月
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檢察院接收本案后,對被告馳邁工貿及古某向張灣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馳邁工貿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屬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3倍以上,其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
古某明知負責操作污水處理設備的人員不在場,此時從事電鍍作業產生的廢水會未經處理就流向犟河,并造成環境污染。但她仍安排工人從事電鍍生產,其行為主觀上屬間接故意。
鑒于古某歸案后自愿認罪且有悔罪表現,張灣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馳邁工貿犯污染環境罪,判處罰金10萬元;判決被告人古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接到判決書后,古某提出上訴。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