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楚天都市報10月9日訊(記者王功尚)10月8日,高警利川大隊民警攔下一輛可疑路虎牌白色越野車。經檢查發現,該車已經買了2年,但是一直沒有上牌,車上卻有7塊臨時號牌,而且均已過期。
8日上午9時許,省高警利川大隊在滬渝高速公路利川收費站檢查車輛時,一輛無牌路虎越野車進入民警檢查區域,民警迅速上前將該車攔下,駕駛員李某下車后,竟然主動拿出一沓臨時號牌,告訴執勤民警自己的車是新車,還沒有上牌。他說,自買車以來,一直都按規定申請臨時號牌上道路行駛,不存在違法行為。
不過,經民警檢查車輛的保險和購車發票后發現,該車購買于2014年12月,至今已近2年,一直沒有按照要求辦理正常的機動車登記手續,前后辦理了七份臨時行駛車號牌。
隨后,民警將駕駛員李某帶至大隊進行調查。李某解釋稱,一直想上一塊好牌卻沒能辦下來,所以委托朋友辦理臨時號牌行駛,時間一長就辦理了7塊臨時號牌。民警對李某進行法律宣講,告知車管所核發臨時號牌不得超過三次,三次以上的臨時號牌均為無效號牌。
隨后,民警對李某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記12分的行政處罰。民警提醒,根據《機動車登記管理規定》第45條,機動車具有一下情形,需要臨時上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輛管理所申領臨時行駛號牌。一是未銷售的,二是購買、調撥、贈與等方式活動機動車尚未注冊登記的,三是進行科研、定型實驗的,四是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準,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的特型車輛;且車輛管理所核發臨時號牌不得超過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