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一小學校長黃某某借校綜合樓落成之機,向該校部分畢業學生發出邀請函湊集“善款”,雖遭眾人反對,但他一意孤行。東窗事發后,黃某某因違反會議活動管理規定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月7日,湖北省紀委推出“每周一案”第40期。本期講述,2016年6月11日,某鎮小學門前張貼公告,教學樓和新建的綜合樓懸掛條幅,借綜合樓落成舉辦慶典活動,門前還有幾名教師負責接待,這一“熱鬧”場景引起了過往群眾的注意,一名群眾將情況舉報到鎮紀委。
經當地紀委調查,今年5月底,該小學綜合樓落成,該校黨支部書記、校長黃某某召開校委會,提議道:“近幾年來,為改善教學環境,學校投入較大,資金有壓力。我們這次正好借綜合樓落成熱鬧一下,一方面感謝社會各界對學校建設的幫助,另一方面也可以籌集善款”。對此,學校紀檢委員予以反對,會議沒有形成一致意見;之后,黃某某向鎮主管教育負責人匯報,也沒有獲批。但黃某某不聽勸阻,一意孤行,擅自決定向該校部分畢業學生發出邀請函,并于6月11日違規舉辦綜合樓慶典活動。
鎮黨委會議研究決定,黃某某身為學校黨支部書記、校長,在學校紀檢委員、上級主管負責人的多方反對之下,擅自決定舉辦綜合樓慶典活動,其行為違反了會議活動管理規定,情節較重,且系直接責任者,給予黃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省紀委方面認為,面對工作中的困難,有的黨員干部積極開動腦筋,想辦法解決問題;但有的則習慣于動歪腦筋,走捷徑,借辦活動向社會籌款填補資金缺口,或是套取國家資金用于公務接待和發放福利等等,這種不踩點紅線就不會辦事的慣性思維不僅根深蒂固,還打著“錢不入自己口袋”的旗號理直氣壯,折射出部分黨員干部遵規守紀、務實干事意識的嚴重缺乏!